傷害鑑定玻璃體混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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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害鑑定玻璃體混濁
醉駕襲警使交警眼睛玻璃體脱落

兩項都犯了,就看酒醒後的認罪態度了,如果確實屬於酒後失控,未造成嚴重後果,加上認錯態度和悔過表現好,就是治安處罰加拘留。如果態度惡劣,襲警證據確鑿,情節嚴重,公安機關提起公訴了,那就是刑事案件了,要坐牢了。


醉酒後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襲警如果情節較輕則會受到治安管理處罰,如果情節嚴重則涉嫌妨害公務罪,會受到刑事處罰的。


1、醉酒駕駛一律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5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2、而如果是醉酒駕駛營運車輛的,除了吊銷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10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也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3、對於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 罰標準又不同:飲酒後駕駛暫扣3個月駕駛證,處500元罰款;醉駕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2000元罰款。


4、酒精含量80mg~100mg/100ml的醉酒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15日一下拘留、暫扣3個月以上6個月一下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5、酒精含量大於100mg/100ml的醉酒駕駛機動車駛入城市中心區域的,拘留15日,暫扣6個月駕駛證,並處1500元罰款。


6、一年內有醉酒駕駛行為,被處罰2次以上的,吊銷駕駛證,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機動車教練員酒後隨車從事教學活動的,按照機動車駕駛人酒駕的規定處罰。


7、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酒駕之後事故多發的原因:


1、飲酒後駕車,因酒精麻痺作用,行動笨拙,反應遲鈍,操作能力降低,往往不能很好地操縱車輛。


2、飲酒後注意力分散,判斷能力降低。酒後的人對光、聲的反應的時間延長,從而無法正確判斷安全間距與行車速度,不能準確接收和處理路面上的交通信息。


3、飲酒後會使人的視野減小,視像不穩,色覺功能下降,導致不能發現和領會交通信號、交通標誌標線,對處於視野邊緣的危險隱患難以發現。


4、喝酒的人,大都覺得少喝點,或者自我感覺“良好”就沒事,其實不然。喝酒後,在酒精刺激下,感情易衝動,膽量增大,過高估計自己,具有冒險傾向,對周圍人的勸告不予理睬,往往做出力不從心的事情。


5、酒後易犯困、疲勞和打盹,甚至進入睡眠狀態。


1、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於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


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


2、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一) 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二) 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


(四) 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


(五) 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


(六) 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


(七) 曾因酒後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 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


醉駕襲警使交警眼睛玻璃體脱落,第一,行為人有兩個行為,一個是醉駕,一個是襲警,醉駕本身就已經是刑事犯罪了,襲警將警察眼鏡玻璃體大脱落了,一般構成傷殘等級,屬於輕傷,如果説行為人認錯態度良好,一般就是按照醉駕的一般情形來處理,反之就要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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