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權屬證書與登記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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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動產權屬證書與登記簿
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事項不一致怎麼辦

我國《物權法》第17條規定:“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因此,日常生活中,如果當事人發現自己的不動產權屬證書與不動產登記簿的記載事項不一致,應當及時到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核對,並要求登記部門對不一致的事項作出變更,重新為自己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則一般採取的都是登記主義,即此時需要按照規定辦理相應的登記備案手續之後,才能建立合法有效的買賣關係。因此要是不動產買賣合同沒有辦理登記的話,那這樣的合同一般來講是認定為無效的。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律師365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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