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生效和融資關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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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資生效和融資關閉
融資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融資租賃合同生效的時間
一、融資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融資租賃合同,是指出租人根據承租人對出賣人、租賃物的選擇,向出賣人購買租賃物,提供給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融資租賃合同生效的要件如下:(1)主體必須具有進行融資租賃交易的資格。至於什麼樣的主體才能成為融資租賃合同的合格的承租人和出租人,上文已闡明,此處不再贅述。(2)標的物必須合法且必須滿足融資租賃交易的需要。關於租賃物的條件,上文也已提及。(3)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它既要求當事人的內心意思和外部的表示行為相一致,也要求當事人在為意思表示時處於意思自由的狀態下。即不存在欺詐、脅迫、乘人之危等情況。(4)此外,還要求當事人之間的協議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社會公共利益,既包括內容的合法也包括形式的合法。根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融資租賃合同為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如果法律、法規規定融資租賃合同應該辦理批准、登記手續才能生效,融資租賃合同還應當經過批准或登記後才能生效。當然,這種法律、行政法規指的是法律、行政法規中的強制性規定。二、融資租賃合同生效的時間關於融資租賃合同的生效時間,首先我們知道合同的成立需經過要約和承諾兩個過程,承諾生效時合同成立,因此融資租賃合同也不例外。依法成立的融資租賃合同,在成立時生效。所謂融資租賃合同的成立就是指承租人和出租人就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等合同的主要條款達成一致的法律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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