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交税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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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交税問題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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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繼承需要交税嗎

1、如果原土地證上土地的來源是轉讓的,就只要繳納手續費。

2、如果土地來源是劃撥的(單位福利分房後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轉私房以後的房產都是),土地證過户時就必須繳納當地地價3%的土地出讓金了,這是一筆很大的支出。

土地證過户費用

以上費用需要符合的條件

1、房屋產權本已超過兩年,如未到兩年,加收一個5.5%的營業税,原則上由賣家承擔。

2、房屋建築面積小於140平。如果面積超過140平,(含140)契税交3%。

3、房屋是普通商品房。如果是已購公房還要支付一個土地出讓金。

4、個人所得税目前沒有強制收取,所以可以忽略不計。

5、以上都是指有產權的房子,如果是使用權則不能貸款只能一次付,不用交契税等其他的費用,只需要支付過户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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