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囑繼承見證人問題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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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囑繼承見證人問題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遺囑繼承見證人問題需要符合哪些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因為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才能對事物有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無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對事物缺乏足夠的認識能力和判斷能力。

2、與繼承人、遺囑人沒有利害關係。因為有利害關係的人更有可能受其利益的驅動而做不真實的證明。

3、根據《民法典》規定: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對“有利害關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民法典》規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的債權人、債務人,共同經營的合夥人,也應當視為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不能作為遺囑的見證人。

二、孫子能做遺囑見證人嗎?

老人立遺囑如果是自己書寫的,那麼有沒有孫子做證明人都具有法律效力,自書遺囑不需要見證人就具有法律效力。

老人立遺囑如果是他人代書遺囑,則必須有兩個與繼承人、受遺贈人無利害關係的見證人。孫子屬於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孫子的爸爸具有繼承權),那麼代書遺囑無效。

自書遺囑,是指立遺囑人生前自己書寫的遺囑。自書遺囑必須由遺囑人親自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公民在遺書中涉及死後個人財產處分的內容,確為死者真實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簽名並註明了年、月、日,又無相反證據的,也可以按自書遺囑對待。

代書遺囑,是指由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代書遺囑須由遺囑人口授遺囑內容,由一見證人代書。依照繼承法的規定,代書遺囑應當由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綜上所述,孫子不能作為老人的遺囑見證人。

綜合上面所説的,遺囑的見證人需要符合法定的條件才能進行實施,一般不僅要有完全的民事能力,而且還需要與當事人沒有任何關係,不然就不能做為見證人,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按法定的條件來,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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