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小孩撫養權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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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小孩撫養權哪些手續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為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為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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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麼變更小孩撫養權才好


(一)夫妻在離婚後,一方或雙方撫養能力發生較大變化,均可提出變更子女撫養權的要求。

(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的,應予支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的;

2、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三)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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