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 變更撫養權條件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2.5W

怎樣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變更撫養權條件有哪些

針對未成年孩子來講,在父母離婚的時候需要同時對其撫養問題作出處理,其中就包括了撫養權以及撫養費。但是在離婚之後,可能因為一些客觀情形發生了改變,因此需要變更撫養權、撫養費,那此時應該怎樣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呢?請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

一、怎樣變更孩子的撫養權

想要變更孩子撫養權,如何變更孩子撫養權呢? 在瞭解了一些變更撫養權條件之後,我們到底該如何變更孩子撫養權呢?呢?孩子撫養的變更,有兩種形式:一是雙方協議變更。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只要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權益,則應予准予,意思是説夫妻之間可以私下協商,然後請求法院予以變更;二是一方以起訴方式要求變更。應當注意的是,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雙方對此不能達成協議時,應另行起訴。在新情況下提出的訴訟請求,不涉及原離婚案件的離婚問題和夫妻財產的處理問題,而是出現了處理原離婚案件之時不存在(或已解決)的子女撫養方面的新情況。因此,它不是原離婚案件訴訟程序的繼續,也不是對原離婚案件子女撫養問題的判決、調解協議錯誤的糾正,所以,應當作為新的案件另行起訴。

另外,依據《民訴320點意見》,變更撫養權、監護權的訴訟(變更之訴)管轄為,第10條,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係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第4條,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的住所地是指法人的主要營業地或者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

二、變更撫養權條件有哪些?

變更撫養權條件有哪些?父母雙方離婚後,如果想變更孩子的撫養權,在一定條件下,可以根據父母雙方或子女的實際情況的變化,依法予以變更。根據我國《婚姻法》的相關規定,法院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是以有利於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為基本原則。司法實踐中,撫養權一旦確實後,想要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是相當困難的,除非出現了法定情形。那麼,變更撫養權條件有哪些呢?相關司法解釋對於可以變更孩子撫養權的法定情形,一共規定了以下幾種情況:

1、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一方患病或者傷殘,必然影響到對孩子的教育和照料,從孩子成長的角度出發,這是變更撫養權條件一個很現實的問題,一方無力撫養孩子,那麼只能尋求變更孩子的撫養權了。

2、與子女一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的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有不利影響的。

關心孩子成長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但是,在這個變更撫養權條件下變更孩子撫養權不能要求重新分割原有的共同財產。

3、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的。十週歲以上的未成年人屬於限制行為能力人,可以從事與其年齡相關的民事活動。

此種變更撫養權條件下,父母離婚時,對於十週歲以上的子女的撫養權歸屬,應當聽取孩子的意見。而在離婚時不滿十週歲,過了幾年,超過十週歲後,如果孩子明確表示願意跟隨另一方生活,就可以申請變更離婚孩子撫養權。

4、有其它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這是個兜底條款,變更撫養權條件在法律上有時候並不能全部囊括,因為社會現實是複雜的也是在不斷髮展的,對於那些制定司法解釋時考慮不到的問題,司法解釋賦予了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權,在法院審理中法官可以根據自己對客觀情況的主觀認識來判斷是否應該變離婚孩子撫養權。

才能事先做好準備,那麼向法院申請變更撫養權的,最終獲得有利判決的可能性才會比較大。當然,如果離婚夫妻可以協商變更撫養權,那對孩子造成的傷害可以説是比較小的。更多撫養權方面的知識,你可以上本站網站進行具體瞭解。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