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繼承書的實效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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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繼承書的實效是多久
遺產繼承期限是多久

我國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兩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已超出繼承法規定的訴訟時效,但這種尚未進行遺產分割的案件,顯然不能説是因為繼承人對於繼承權屬、繼承份額有爭議而提起的訴訟,所以,這類案件不適用繼承法第8條關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按照繼承法的規定,被繼承人死亡之時,即是繼承的開始時間;但繼承人在什麼時間內分割遺產,繼承法並未做出明確的規定。一般認為繼承開始後,依據遺產分割自由原則,應由所有繼承人經協商取得一致並確定分割遺產的時間。


如果共同繼承人對於遺產分割的時間不能達成協議,可以請求基層組織(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等)予以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另外,共同繼承人中的任何人在繼承開始後,都有隨時請求分割遺產的權利,並在請求不被接受或者認為遺產分割顯失公允時,有權要求基層組織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


繼承法第8條規定:繼承權糾紛提起訴訟的期限為2年,自繼承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犯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繼承開始之日起超過20年的,不得再提起訴訟。


遺囑繼承的前提就是存在有效遺囑,而遺囑人立下有效遺囑的條件是,遺囑人在立遺囑時擁有民事行為能力、遺囑的內容是遺囑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如果是代書遺囑的,代書人不得肆意篡改遺囑內容,在代書時,必須有兩個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否則視為遺囑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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