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中租賃合同有效期最長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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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租賃合同有效期最長多久?

一、《民法典》中租賃合同有效期最長多久?

《民法典》中租賃合同有效期最長是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部分不發生法律效力。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租賃期,但是最長期限是不得超過二十年的。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零五條

租賃期限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租賃期限屆滿,當事人可以續訂租賃合同;但是,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

二、房屋租賃合同要繳税嗎?

房屋租賃合同也是要進行繳税的。繳税是在進行房屋租賃合同備案的時候交納的,所需要交納的税費是營業税,按5税率計徵,而城建税按7税率計徵,以及教育費附加是按營業税額的3%,還有印花税按租賃收入千分之一貼花,以及房產税按租賃收入依12的税率計徵。因此房屋租賃合同也是需要繳税的,税費的計算標準按照上述的幾種標準進行交納。

三、哪些條件下籤訂的租賃合同無效?

(一)因簽訂合同主體不適格致使房屋租賃合同無效:

1、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權代理人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

2、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越權代理人簽訂又未經追認的房屋租賃合同。

(二)因租賃的房屋不符合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致使服務租賃合同無效:

1、違法違章建築的租賃合同無效:違法違章建築物的租賃合同,一般應認定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合法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2、房屋租賃期限過長:房屋租賃期限超過20年的,超過部分無效。

3、共有房屋的無效:共有房屋的出租在共有人之間沒有特別約定的情況下,應當經其他共有人同意,否則所訂租賃合同在共有人不予追認的情況下將被認定無效。

4、房屋轉租的無效情形: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而擅自將房屋轉租,出租人有主張承租人與次承租人簽訂的轉租合同無效。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將租賃房屋轉租給第三人時,轉租期限超過承租人剩餘租賃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超過部分的約定無效。但出租人與承租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租賃合同最長的有效期是二十年的時間,此外房屋租賃合同是需要繳納一定的税費的,一般印花税是租賃收入的千分之一。租賃合同無效的情況主要是有兩種:一是無民事能力自然人簽訂的租賃合同;二是違反法律規定簽訂的租賃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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