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事故同等責任的責任賠償標準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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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交通事故同等責任的責任賠償標準是多少?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的賠償標準是什麼?
你好,關於上述的問題,解答如下:

交通事故同等責任的賠償標準如下:

同等責任是交通事故責任的一個責任類型。根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交通事故責任分為主要責任、次要責任、同等責任、全部責任及無責任。同等責任是指交通事故各方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相同。

同等責任情況下,交通事故的賠償處理該如何呢?專業律師從賠償主體、賠償比例分擔兩個角度為您進行闡述:

●一、賠償主體

首先需要明確,各方都有責任,不意味着各方都需對事故損失承擔責任。也即,對事故有責任不決定對事故損失賠償有責任。有的當事人在收到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後,一看是同等責任,想當然的就認為自己和對方對事故造成的損失各擔50%,這種觀念是錯誤的。錯誤發生在哪裏呢?兩個方面:

(一)忽略了當事主體的身份

我國,機動車相互間、非機動車與行人相互間的交通事故與機動車、非機動車或行人之間的交通事故,賠償上是不同的。機動車之間、非機動車與行人相互間的交通事故,它們的主體身份在事故賠償上相等,各方的損失嚴格按照事故責任大小確定。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間的交通事故,地位是不平等的,非機動車、行人相對於機動車是處於弱勢地位,為此法律給予了更多保護。

根據《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機動車方全責,由機動車一方承擔全部賠償責任;若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也有過錯,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此處也即機動車方承擔更多賠償責任,非機動車方少承擔);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10%的賠償責任(此規定可為霸道條款,也即無過錯責任賠償,無責也得賠償)。

(備註:《交通安全法》第76條中對非機動車、行人與機動車交通事故,機動車方承擔更為不利的賠償責任是基於保護弱者的層面考慮的。)

(二)忽略了具體的賠償義務

1. 機動車保險公司

那些認為同等責任也需同賠的當事人很可能忽略了最為重要的一個主體,那就是保險公司。在我國,交強險是強制險,所有上道行駛的機動車都得投保,否則將視為違法行為,一經查處,車輛將被採取強制措施至投保時止,而交強險是交通事故賠償的第一順位賠償義務人,根據《交通安全法》第76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方才按照各方的事故責任大小分擔。

(温馨提示:很多案件中,致害機動車經保險理賠後,可以不花一分錢就解決了事故賠償問題。)

2. 肇事司機單位

我國《侵權責任法》第34條明確,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此處涵蓋交通事故案件,當交通事故致害人為用人單位的員工時,其履行工作期間因交通事故產生賠償責任的,法律規定由用人單位承擔。

(温馨提示: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很大程度上可以保證事故賠償義務人的賠償能力問題。)

3. ....交通事故的法定賠償義務主體可以有很多,如營運車輛掛靠單位、道路管理機關、套牌機動車所有人、車輛實際所有權人等,.. 更多內容可登陸中國交通事故賠償網

●二、賠償比例分擔

同等責任不等於各方對事故損害承擔的比例同等,如前所述,在機動車介入的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中,交強險的保險公司是先行賠償的,而交強險是不論被保險機動車有責或是無責都得賠償,因為其存在有責責任限額和無責責任限額。

《交通安全法》第76條規定機動車與非機動車、行人的交通事故中,非機動車、行人有責,適當減輕機動車方責任,卻沒有具體明確比例,這就給了法官一個自由裁量的權利。同時,我國個別地區對此種情形下的事故賠償比例也給以了具體指導,如廣東省。依據《廣東省道路交通安全條例》第46條,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對於保險理賠不足的部分:

機動車方承擔事故同等責任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6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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