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證明和暫住證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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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證明和暫住證的區別
居住證暫住證有什麼區別

一、證件受理和簽發機關不同


暫住證的管理機關是當地的派出所,且不需要特別的審核,只要有租賃合同和工作證明就可以辦理了。而居住證的管理機關是社區單位,城鎮地區也會有專門的受理地點,申請人在提交相關的材料之後,再由當地的公安機關統一製作證件。


二、證件式樣不同


暫住證的樣式跟團員證差不多大小,內容包括暫住人的身份信息、户籍地址以及現在居住的地址等等。一般暫住的有效時期是一年,到時間後,暫住人還需要到當地派出所辦理延期。而居住證的樣式是內置芯片式IC卡,跟身份證、銀行卡大小差不多,實行一人一張實名制,內容跟暫住證差不多,如果重新換居住地,需要到受理點進行辦理變更。


三、制證週期不同


暫住證辦理時間大約需要10天左右,根據地區不同會有些許差異。而居住證需要集中製作證件,所以第一次申請居住證大約需要5個工作日,如果只是申請變動的話,只需要到受理點辦理變更申請,當天就可以用了。


四、證件有效期限不同


暫住證的有效期限為一年。而居住證的有效期分為兩種,一種是臨時居住證,有效期為半年。一種是長期居住證,有效期為兩年。


五、證件所承載享有的權利不同


暫住證就只是暫時入住,不能享受當地很多優惠政策,比如子女就近入學、就業指導以及新車入户等等。而居住證持有人是在本市居住的重要證明材料,可以享受很多跟當地人一樣的優惠政策,再加上現在的暫住證大多都已經轉為居住證了,為了可以更好的管理城市中的流動人口,各地都會有自己的管理政策,讓居住者可以享受跟多優質、便捷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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