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拆遷糾紛解決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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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拆遷糾紛解決的難度
企業拆遷糾紛解決的難度有多大?程序複雜嗎
您好 1.第一,無明確法律依據。也就是説在進行徵收或者拆遷的時候,沒有具體相應的法律依據。若干年前就準備研究制定的《全國集體土地拆遷管理辦法》,企業拆遷糾紛解決的難度到現在也仍未出台。目前我們所依據的《土地管理法》的有些地方依然體現不了徵收拆遷的補償原則。我們都很清楚,按照《土地管理法》對耕地進行補償沒有太大影響,但是如果利用集體土地修建廠房、做養殖行業或者生產加工行業等等,此種情況下的法律依據和政策就是缺失的,這就使很多地方在解決這種企業拆遷糾紛的時候,無法提供準確的法律依據。即便可以參照相應的法律依據,但是卻無法準確適用。這是一個客觀現實。 2.第二,法律依據衝突。這種衝突主要存在於上位法和下位法之間。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590號令以及適用的房地產評估規範中,對一些評估方法的適用有明確的規定,比如,現在基本上適用的是四種評估方法:成本法、市場法、收益法、假設開發法,在進行單純的土地評估交易的時候,有些也適用基準地價法。這幾種方法根據法律的規定,本應合理對企業進行使用,但是各個地方在出台國有土地徵收補償辦法以及暫行辦法的時候,往往採用的還是成本法或者市場法,對企業的收益或者下一步造成的潛在經濟損失沒有進行收益法充足的量化。從這個角度來説,上位法和下位法在使用過程當中的衝突,在現實生活中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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