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問答十四問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1、問:我想離婚,但是對方不同意,我查閲資料只能選擇向法院起訴離婚,那麼我只要起訴,法院就會判決准予離婚嗎?

婚姻問答十四問

答:在上一期,我們已解答,我國現行只有兩種離婚方式,一種是通過民政局協議離婚;另一種向法院起訴離婚。其次,向法院起訴離婚是否能夠一次判離,是基於法院審理認為男女雙方是否感情確實已經破裂,破裂的,法院准予離婚,反之不準予離婚,但可在判決不準予離婚6個月後第二次提起離婚訴訟,實踐上,確實無和好可能的,法院一般會准予離婚。

2、問:我與老婆因感情不好已經分居多年了,但一直沒有辦理離婚手續,而現在我和自己喜歡的人在一起了,我這樣算重婚罪?

答:上述行為涉嫌犯重婚罪。根據我國刑法之規定,重婚罪包括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或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以及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與之登記結婚,或者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為此,如果你在未辦理離婚手續時,與你喜歡的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即涉嫌犯重婚罪。

3、我和女方已訂婚,併發了10幾萬的彩禮了,但現在覺得不合適,不想結婚了,請問,能否讓女方退還彩禮?

答:一般情況下應當予以返還。根據我國現行法律規定,查明屬以下情形的,返還彩禮的請求應當予以支持。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2.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4、問:我和老婆簽署了離婚協議書,但是在去民政局的路上,她反悔了,那我們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尤其是關於財產分割的約定還有效嗎?

答:未辦理離婚登記手續的離婚協議書不生效,不具有法律約束力。但已經簽字捺印的離婚協議書,對於證明夫妻之間的感情是否破裂、現有財產狀況,可作為證據來使用。

5、我兒子已經30多歲了,現在外面欠債一塌糊塗,我管不了,我要和他斷絕父子關係,我應該怎麼做?

答:你和兒子的父子血緣關係,無法通過法律擬製關係予以解除。但是對於成年子女的債務,作為父母是不具有法律承擔的義務

6、問:我懷疑孩子不是我的,我能否通過法院打官司進行確認?

答:你可以依法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親子關係是否存在。重點解釋親子關係確認中責任分配的問題。1、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並已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不存在一方的主張成立;2、當事人一方起訴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並提供必要證據予以證明,另一方沒有相反證據又拒絕做親子鑑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請求確認親子關係一方的主張成立。

7、我和我老婆之間能否訂立借款協議?

答:可以。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十六條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為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為,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

8、婚後,女方父母出資為其購買的房子,產權也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該房產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能否分割?

答:就前述如果女方父母已全額支付房款並登記在女方名下的房子,是屬於父母對女方個人的贈與,屬於女方個人財產,而不是夫妻共同財產,為此離婚時不能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

9、我老婆婚前購買的房子,自己付首付款並辦理銀行貸款,登記在自己名下,婚後仍舊在還貸款的,那麼該套房子在離婚時如何處理?

答:如若協商處理不了的,根據規定,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可依法分割,由產權登記方進行現金補償。

10、問:婚內,我和我老婆用共同財產出資購買以女方父母名義參加房改的房屋,產權登記在女方父母名下,離婚時我能否主張按照夫妻共同財產對該房屋進行分割的?

答:不行。根據規定,這種情況下法律是不予支持,但購買該房屋時的出資,可以作為債權處理,主張予以女方父母返還。

11、我和女方是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是我們簽訂了忠誠協議,此份協議能受到法律保護嗎?

答:不能。《婚姻法》是規範合法夫妻關係的,未婚同居關係不是婚姻法調整的範圍,戀愛自由的,但是戀愛時不能腳踏兩隻船隻是道德範疇的要求。

12、我和我老婆婚後購買的一套房子,現在被我老婆偷賣掉了,但是我瞭解但是對方確實支付的對價款,並且辦理了房屋過户手續了,我還能追回房子嗎?

答:不能。根據法律規定,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購買並支付對價款且已辦理過户手續的,法律不支持另一方追回房屋的主張。但一方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對另一方造成損失的,離婚時另一方可以要求賠償。

13、婚前我老公與我簽訂了贈與協議,約定將其所有的一處房產贈與給我,但一直未辦理過户,那麼,如果我老公要反悔,法院怎麼處理?

答:一般情況下,對方可以要求撤銷。根據相關規定,當事人約定將一方所有的房產贈與另一方,贈與方在贈與房產變更登記之前是可以撤銷贈與的。但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及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是不可以撤銷贈與的。因此,為保障被贈與方的權利,建議及時辦理過户,或者進行公證。

14、我如果不和我老婆離婚,我能否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答:一般情況下不行,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①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②一方負有法定扶養義務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醫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關醫療費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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