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陪嫁的家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 - 離婚時能分割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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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陪嫁的家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時能分割嗎?

女方陪嫁的家電是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時能分割嗎?

結婚後,夫妻共同創造一個新的家庭,結婚時男方給女方1送彩禮,女方父母在女兒出嫁是也會陪送一些嫁粧,常見的有送家電的,條件好的也有送汽車等,兩個人在一起生活難免會有不開心的時候,為了一件瑣事吵架,嚴重的就會鬧離婚,那麼離婚時,女方陪嫁的家電算夫妻共同財產嗎,離婚時能要求分割嗎?

女方陪嫁的家電是否屬於共同財產

這就要分情況來看,具體如下:

1、如果陪嫁的家電是在領結婚證之前給女方的,一般會認定為女方的個人財產,離婚時不能進行分割;

2、如果陪嫁的家電是領證之後給女方的,那麼就是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可以要求分割;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夫妻一方或者雙方在結婚後取得的勞動收入、受贈或者繼承的財產等。

夫妻共同財產有以下幾類: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二、除此之外,夫妻共同財產還包括以下內容:
  (1)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無法查清的,或者屬婚前個人財產,但是已結婚多年,由雙方長期共同使用、經營、管理的,均可視為夫妻共同的財產。
  (2)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復員、轉業軍人所得的復員費、轉業費,離婚時,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時間較長,可按夫妻的共同財產進行分割。
  (3)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從事多種經營和承包責任田的當年收益以及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殖專業投入的資金。
  (4)結婚登記後,一方或雙方父母贈給的金銀、珠寶以及其他財產。

以上內容就是關於女方陪嫁的家電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全部解答,如果您還有其他婚姻相關的糾紛或者疑問,您可以諮詢一下離婚律師,幫助您解決實際遇到的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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