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孫子能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嗎 - 孫子是法定繼承人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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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台有網友諮詢遺產繼承律師:孫子能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嗎?孫子是否屬於法定繼承人呢?

北京孫子能繼承爺爺奶奶的遺產嗎?孫子是法定繼承人嗎?

       我國對於法定繼承的規則是這樣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爺爺奶奶的遺產,孫子為什麼不能直接繼承?

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孫子女不是爺爺的法定繼承人。

但是有兩種方式孫子能在爺爺過世之後,分得爺爺的遺產份額:

1、一是爺爺生前作出過合法表示把自己的財產遺贈給孫子。合法表示的手段包括遺囑——爺爺生前訂立一份合法有效遺囑、把其個人合法財產遺贈給孫子;或者爺爺生前與孫子簽訂一份《遺贈扶養協議》。

2、二是代位繼承。前提是孫輩的父輩先於祖輩過世,且父輩生前未喪失對祖輩遺產的繼承權。孫輩可以代替去世的父輩,繼承祖輩的遺產。繼承份額,為父輩可繼承的份額。

代為繼承在發展過程中,其規則略有更改,《民法典》比起之前的《繼承法》,擴大了代位繼承的範圍。具體來講,《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而原先的《繼承法》第十一條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從前後兩條法律條文中我們就可以發現,《民法典》中多了“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需要注意的是,兄弟姐妹這一輩的代位繼承,只限於“子女”,而子女的代位繼承,範圍是“直系晚輩血親”,也就是説子女的子女或孫子輩都是有繼承權的,而兄弟姐妹的血親中只有子女有代位繼承權。

最後,提醒各位老年朋友,孫子女作為受遺贈人,應當在知道受遺贈後六十日內,作出接受或者放棄受贈的表示。到期沒有表示的,視為放棄受遺贈。在書寫遺囑時,儘量規範措辭用語,儘量去專業機構進行訂立,保障自己的真實意願順利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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