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爺爺去世 - 奶奶可否立下的遺囑讓孫子繼承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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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爺爺去世,奶奶可否立下的遺囑讓孫子繼承遺產
律師解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自然人有權利處分自己遺產
爺爺去世後,奶奶可以立下遺囑,讓孫子繼承自己生前個人的合法財產,財產具體包括房屋、車輛、存款以及其他的財產性利益。
就房屋而言,需要看該房屋的具體所有權性質,如果該房屋系爺爺奶奶共同的財產,那麼奶奶可以立下遺囑,讓孫子繼承其所應當所有的那部分份額,如果該房屋僅僅是奶個人的合法財產,那此時奶奶是可以立下遺囑,任意處分自己的這套房屋的。
具體來説,如果該房屋系在爺爺奶奶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那麼該房屋很有可能是爺爺奶奶的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爺爺去世之後屬於他的那一部房產份額由爺爺的第一順位繼承人發生法定繼承,屬於奶奶的那部分份額,以及從爺爺繼承過來的份額,奶奶是有權利自由處分的。
如果在爺爺去世之後,奶奶才購買該房屋。
購房款項也系奶奶的個人財產,那麼該房屋其實是奶奶的個人財產與爺爺沒有關聯。
但如果在購買房屋的實時用,用了爺爺的工齡,從減少了房屋的購買價格。
那麼爺爺的其他繼承人是有權利繼承爺爺工齡所佔比例所對應的折價款的。
除此之外,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因此,孫子並不是奶奶的法定繼承人。
奶奶為孫子立下遺囑的行為,其本質應當是一個遺贈的行為。
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孫子需要在知道奶奶的遺囑之後60天內,向其他的繼承人表達接受遺囑的意思表示,否則視為其不接受遺囑。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
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
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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