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報警稱丈夫重婚 - 男子獲刑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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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隱瞞已婚事實,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與現任妻子舉辦婚禮,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現任妻子向公安報案,男子涉嫌重婚罪被公訴

近日,房山法院刑事審判庭張恆法官依法審結該案,以重婚罪判處被告人小偉(化名)有期徒刑八個月,截至目前,該判決已生效。

女子報警稱丈夫重婚,男子獲刑八個月
小偉與小蘭(化名)因工作原因相識並相戀,小偉對小蘭聲稱已經與前妻辦完離婚手續。2018年,小偉與小蘭在老家舉辦了婚禮,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二人一直以夫妻名義在外生活。不久,小蘭發現小偉的離婚證落款日期並非如小偉所説,而是在二人舉辦婚禮後才登記離婚。庭審中,被告人小偉如實供述上述事實並認罪認罰。房山法院經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小偉有配偶而重婚,其行為已構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之規定,依法判決被告人小偉犯重婚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截至目前,該判決已生效。法官提示:婚戀交友以雙方自願為前提,但也要擦亮雙眼,避免陷入不必要的麻煩之中。對於構成重婚罪的起訴,被害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依法立案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即構成重婚罪主要包含一下兩種情形:一、有配偶而與他人重婚;二、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即構成重婚罪的重婚行為,既包括登記結婚,也包括“事實婚姻”,即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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