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中的保險理賠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1W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的賠償限額

交通事故中的保險理賠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就是簡稱的“交強險”),是指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車人員、被保險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三條)。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在全國範圍內實行統一的責任限額。責任限額分為死亡傷殘賠償限額、醫療費用賠償限額、財產損失賠償限額以及被保險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

      2020年9月19日起,車險綜合改革指導意見正式實施 交強險有責總責任限額從12.2萬元提高到20萬元(《關於實施車險綜合改革的指導意見》)。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人民幣

機動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無責任的賠償限額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人民幣

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人民幣

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人民幣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內賠償的項目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辦理喪葬事宜的交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護理費、康復費、交通費、被扶養養人生活費、住宿費、誤工費、通過判決或調解產生的精神損害撫慰金。

醫療費賠償限額內賠償的項目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合理的後續治療費、營養費、整容費。

買了“全險”就不需承擔責任?

      購買了“全險”,是不是就不需要自己再掏錢了? 恐怕沒這麼簡單......

      在現實生活中,車輛購買了交強險及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大家習慣稱之為“全險”,然後想當然地理解成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會承擔全部賠償責任,個人不要承擔任何賠償責任。這是一種沒有正確理解保險賠償規則的錯誤認識。

      在保險賠償範圍內,投保人應根據保險合同約定自行承擔訴訟費、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外的費用等。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賠償限額有10萬元、20萬元、3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等不同的金額,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賠償限額的金額越小,分擔當事人風險的能力越小。隨着人身損害賠償標準的逐年提高,建議除投保交強險之外,投保的商業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限額至少為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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