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類案件賠償項目(僅供上海地區參考 - 各省市有自己的標準)
一、醫療費
實報實銷。
主要表現形式:外購藥票據、門/急診票據和住院大票。外購藥應當有處方箋或醫囑,門/急診票據應當與病歷本所記載的就診日期一一對應,住院大票與出院小結和住院費用清單對應。
注意:車主在保險公司投保的車險通常都不涵蓋非醫保用藥的部分,所以很多保險公司可能醫療費都賠不足,屬交通事故案件統計中排位第一的爭議焦點。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根據住院天數,每天20塊,如果住院項目包含伙食費,則住院期間該費用每日就高選一。
三、後期醫療費
通常指的是二次手術費,即取內固定的費用。
四、營養費
根據鑑定報告確定期長。20~40元/天
五、護理費
根據鑑定報告確定期長。有請護工的部分按護理費票據確定。未請護工的部分按40~80元/天。
六、誤工費
根據鑑定報告確定期長,按傷前一年的平均工資來確定工資基數。
只有存在誤工損失才能主張誤工費,如果單位傷後每月發了部分打卡工資,則只能主張差額部分。
工資基數和期長上多會被刁難,屬交通事故案件統計中排位第二的爭議焦點。
七、住宿費
只能報銷外地就醫的合理費用,上海的醫療機構領先於周邊城市,通常不存在外地就醫的情況。
八、交通費
交通費票據必須與病歷本所記載的就診記錄日期一一對應,每一次就診可對應兩張出租車發票。地鐵票、加油票、飛機票通常得不到支持,高鐵票可支持,但只能支持傷者名字的交通費票據。飛機票除非舉證證明便宜於高鐵票。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枴杖、輪椅、假肢等均可計算,一定要開增值税發票或醫療費發票。
十、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根據鑑定報告確定傷殘級別和傷殘係數,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上一年度本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60歲以下為20年,60歲以上每多一歲少一年,75歲以上一律算5年)×傷殘係數(十級係數10%,每高一級多10%,多處傷殘的,先確定一個主係數再加上附加係數。每多一處6-10級傷殘+2%,每多一處2-5級傷殘多4%)。
舉例:兩個十級傷殘,六十五週歲
78027×(20-5)×(10+2)%=140448.6元
十一、精神損失費
與傷殘賠償金相對應,十級傷殘5000元,每高一級多5000元。多傷多處同樣適用,兩個十級6000元。
十二、被扶養人生活費
七級以上傷殘才可以要(外省不一定要七級以上)。
計算公式:上一年度人均消費支出作為基數×被扶養人人數×將扶養年限÷扶養人數。
十三、喪葬費
根據本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確定。
十四、鑑定費
根據鑑定費發票來。三期鑑定900元,傷殘鑑定1050元,後期醫療評定(在上海指取內固定的三期)900元,因果關係1500元,精神傷殘5000元左右。涉及多學科會診等,收費將會較高,譬如聽力的相關鑑定費通常在10000元左右。
十五、訴訟費
根據法律規定及案件標的額確定。
十六、律師費
根據上海高院會議紀要確定,律師費結合案件的難易程度及案件標的等因素來綜合確定,一般情況下律師費賠償的標準不宜高於10000元,由法官根據案情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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