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人身損害類案件賠償項目(僅供上海地區參考 - 各省市有自己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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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醫療費

交通事故、人身損害類案件賠償項目(僅供上海地區參考,各省市有自己的標準)

實報實銷。

主要表現形式:外購藥票據、門/急診票據和住院大票。外購藥應當有處方箋或醫囑,門/急診票據應當與病歷本所記載的就診日期一一對應,住院大票與出院小結和住院費用清單對應。

注意:車主在保險公司投保的車險通常都不涵蓋非醫保用藥的部分,所以很多保險公司可能醫療費都賠不足,屬交通事故案件統計中排位第一的爭議焦點。

二、住院伙食補助費

    根據住院天數,每天20塊,如果住院項目包含伙食費,則住院期間該費用每日就高選一。

三、後期醫療費

    通常指的是二次手術費,即取內固定的費用。

四、營養費

    根據鑑定報告確定期長。20~40元/天

五、護理費

    根據鑑定報告確定期長。有請護工的部分按護理費票據確定。未請護工的部分按40~80元/天。

六、誤工費

根據鑑定報告確定期長,按傷前一年的平均工資來確定工資基數。

只有存在誤工損失才能主張誤工費,如果單位傷後每月發了部分打卡工資,則只能主張差額部分。

工資基數和期長上多會被刁難,屬交通事故案件統計中排位第二的爭議焦點。

七、住宿費

    只能報銷外地就醫的合理費用,上海的醫療機構領先於周邊城市,通常不存在外地就醫的情況。

八、交通費

    交通費票據必須與病歷本所記載的就診記錄日期一一對應,每一次就診可對應兩張出租車發票。地鐵票、加油票、飛機票通常得不到支持,高鐵票可支持,但只能支持傷者名字的交通費票據。飛機票除非舉證證明便宜於高鐵票。

九、殘疾輔助器具費

    枴杖、輪椅、假肢等均可計算,一定要開增值税發票或醫療費發票。

十、殘疾賠償金/死亡賠償金

根據鑑定報告確定傷殘級別和傷殘係數,殘疾賠償金的計算公式:上一年度本省人均可支配收入×賠償年限(60歲以下為20年,60歲以上每多一歲少一年,75歲以上一律算5年)×傷殘係數(十級係數10%,每高一級多10%,多處傷殘的,先確定一個主係數再加上附加係數。每多一處6-10級傷殘+2%,每多一處2-5級傷殘多4%)。

舉例:兩個十級傷殘,六十五週歲

78027×20-5)×(10+2%=140448.6

十一、精神損失費

    與傷殘賠償金相對應,十級傷殘5000元,每高一級多5000元。多傷多處同樣適用,兩個十級6000元。

十二、被扶養人生活費

      七級以上傷殘才可以要(外省不一定要七級以上)。

      計算公式:上一年度人均消費支出作為基數×被扶養人人數×將扶養年限÷扶養人數。

十三、喪葬費

      根據本省職工月平均工資×6個月確定。

十四、鑑定費

      根據鑑定費發票來。三期鑑定900元,傷殘鑑定1050元,後期醫療評定(在上海指取內固定的三期)900元,因果關係1500元,精神傷殘5000元左右。涉及多學科會診等,收費將會較高,譬如聽力的相關鑑定費通常在10000元左右。

十五、訴訟

      根據法律規定及案件標的額確定。

十六、律師費

      根據上海高院會議紀要確定,律師費結合案件的難易程度及案件標的等因素來綜合確定,一般情況下律師費賠償的標準不宜高於10000元,由法官根據案情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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