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賣兒童的特點有哪些?

來源:法律科普站 3.17W

一、拐賣兒童的特點有哪些?

拐賣兒童的特點有哪些?

1、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兒童的人身自由權利與人格尊嚴。本罪的對象僅限於婦女和兒童。

2、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婦女、兒童,或者偷盜嬰幼兒的行為。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婦女,是指已滿14週歲的女性,既包括具有中國國籍的婦女,也包括具有外國國籍和無國籍的婦女。兒童,是指不滿14週歲的男女兒童。拐騙,是指以欺騙、利誘等非暴力手段將婦女、兒童拐走,以便出賣的行為。綁架,是指以暴力、脅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控制婦女、兒童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

4、本罪在主觀方面是故意,並且具有出賣的目的。

二、司法解釋

拐賣兒童罪,是指用矇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脱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他人的家庭關係和兒童的合法權益。拐騙的對象是不滿十四周歲的未成年人。拐騙兒童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拐騙兒童罪。另:單位不能構成拐騙兒童罪的主體。

其中的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只要實施了前述一種行為,即以拐賣兒童罪論處。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拐賣兒童屬於非常惡劣的違法犯罪行為,犯罪分子為了獲取非法利益,通過不法手段,拐賣兒童的應當由司法機關根據法律規定進行嚴懲。我國對拐賣兒童的判罰是非常嚴重的,公民在發現拐賣兒童的行為後,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警,並積極配合調查取證,堅決打擊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