戀愛3年轉賬2000多萬元,這個情侶間的借貸糾紛,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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戀愛期間轉賬,分手後該還嗎?戀愛期間的轉款,究竟算是借款、贈與,還是算同居期間的共同支出?

戀愛3年轉賬2000多萬元,這個情侶間的借貸糾紛,法院怎麼判?

近日,廈門各區法院審理了多起情侶之間的民間借貸案件,讓我們來看看,法官是怎麼判的?

案例1

同居兩年後分手,32萬元轉賬她該還嗎?

同居兩年後分手,男方到法院起訴要求女方償還借款32萬餘元。同居期間轉賬32萬元,究竟算不算借款?該不該償還?近日,翔安法院針對這起案件作出判決。

男子小平(化名)起訴認為,雙方同居期間,他轉賬給對方的32萬元是借款,因此,對方應該償還。

而被告小芳(化名)則答辯説,同居期間男方居住在女方家中,女方並未向男方借款,案涉款項系男方主動轉賬給其用於雙方共同生活所產生的開銷及雙方共同創業的支出,雙方款項往來不是民間借貸關係,不同意還款。

翔安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平與小芳之間資金往來頻繁,從幾千元到幾十萬元不等,除本案訴訟的轉款外,小平與小芳之間還有其他經濟往來,案涉轉款發生在其二人同居生活期間,小芳主張轉款系基於雙方特殊身份關係產生的其他法律關係,否認雙方存在借款合意,小平提供的證據不能證明交付錢款時雙方均有借貸的合意,也不能證明交付錢款後雙方均有追認借貸的合意,應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後果。小平的訴求,缺乏依據,故法院判決駁回小平的訴訟請求。該案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2

戀人分手後,15萬元借款他要還嗎?

小美和阿強(化名)原系情侶關係,感情破裂後,小美一紙訴狀將阿強告上法庭,要求阿強償還15萬餘元借款及利息。近日,翔安法院開庭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開庭時,雙方各執一詞,展開了激烈爭辯。原告小美還向法院提交了銀行交易明細、信用卡賬單、微信聊天記錄、支付寶和微信轉賬電子憑證等證據,證明其通過向銀行貸款、刷銀行信用卡等方式借款給阿強。

被告阿強確認從小美處取得款項的事實,但是,他辯解説其已全部履行還款義務,無需再向小美還款,並向法院提交了還款明細、銀行個人交易憑證、微信支付轉賬電子憑證、支付寶轉賬電子回單等證據證明。

法庭上,小美和阿強對雙方之間存在爭議的每一筆款項往來進行了詳細舉證質證和説明辯論。

法院經審理認為,阿強與小美之間的民間借貸關係,因借款系小美套取金融機構貸款轉貸,依法應當認定雙方之間民間借貸合同無效。阿強向小美借款包含E招貸欠款、信用卡刷卡等合計153950.4元。阿強主張已償還小美58189元得到在案證據支持予以確認。阿強關於其已還清全部借款的抗辯意見缺乏依據,不予採信。

近日,翔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阿強向小美償還95761.4元,同時駁回小美的其他訴訟請求。

目前,該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案例3

情侶之間轉賬差額,算借款嗎?

情侶翻臉分手,男方將女方告上法庭,主張雙方之間的轉賬差額為“欠款”,要求女方還錢。此前,思明法院也審理過這樣一起案件。

據悉,林先生和邱小姐原本是情侶,兩人交往數年後分手。2018年,林先生向法院起訴,稱其陸續借給邱小姐共計2337萬餘元,邱小姐僅還款2017萬餘元,要求邱小姐償還餘下的300多萬元。

思明法院經審理認為,自2014年至2017年期間,雙方當事人之間存在百筆以上經濟往來,金額達千萬以上,從雙方款項往來的數額和時間來看,並無明顯的借款和還款規律,加上其間雙方處於男女親密關係的事實,故雙方的往來轉賬僅能證實雙方之間存在頻繁的資金往來,不能證明存在借貸合意。

此外,法院還查明:林先生於2014年、2015年向邱小姐名下銀行賬户分別轉賬30萬元、100萬元,上述兩筆款項均備註“還款”。而對此,林先生則稱“記不清楚了”,並以雙方經濟往來差額主張邱小姐還款。

因此,思明法院認為林先生提供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僅能反映雙方對有關資金問題進行協商,亦不足以證明訟爭款項的性質為借款。最終,法院一審判決駁回林先生的訴求。

法官説法

如何區分借款、贈與、共同支出?

法官説,情侶之間基於親密關係一般不會過於計較金錢往來,一旦感情破裂,想主張曾經給對方的錢款是借款,往往又只有轉賬記錄,缺少借條等書面憑證。如果被告一方抗辯收到的款項繫戀愛贈與或者用於共同生活期間的消費支出,則原告需進一步舉證證明雙方存在借貸合意,否則法院將難以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

因此,情侶之間面對大額資金往來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如系借款,一定要有書面借款憑證,若無書面借款憑證,也要注意留存雙方達成借款合意的聊天記錄、通話錄音等借款證據,以保障自身合法權益。

律師説法

情侶間借錢也要保留證據

福建自暉律師事務所主任林敏輝律師説,戀愛期間轉賬也應明確款項性質。戀愛期間的轉賬,法律關係上可認定為借貸,或贈與、婚約財產糾紛以及不當得利等,不同的法律關係成立的條件、適用的法律規定均不同,建議雙方當時就要明確款項的性質,避免糾紛。為避免日後產生糾紛時“各執一詞”,要注意在事件發生時保留證據,當情侶之間真實存在借貸關係時,要保留書面證據,要求對方出具借條,款項支付儘量採取銀行轉賬方式。

情侶間金錢往來應做到“五要”“五不要”。“五要”:借款要留存書面憑證;款項支付要採取轉賬方式;贈予或大額共同開支,要注意留存相關證據;糾紛產生後要積極妥善處理,保護好雙方隱私;戀愛期間經濟要獨立。“五不要”:不要財務混同;不要隨意出借信用卡供對方使用;不要以自己的名義幫對方借款;不要支付包養費、青春補償費等不受法律保護的款項;如果不存在真實的借貸關係,最好不要以出具借條、欠條等形式表達忠誠、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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