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戀愛期間花的錢分手了法院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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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戀愛期間花的錢分手了法院怎麼判?
律師解答: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律師解析:依據具體情況而定。
一、共同花銷:往往都會被認定為贈與,法院是不會支持對方還錢的。
二、小額贈與,法院也不會支持還錢。
三、大額贈與,這種贈與往往都會被認定以結婚為條件的贈與,所以是一種附條件贈與。如果雙方最終沒有結婚,那贈與條件沒有達成,所以贈與也是無效的。法院往往會判決被贈與人返還財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六十條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贈與人不交付贈與財產的,受贈人可以請求交付。
依據前款規定應當交付的贈與財產因贈與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毀損、滅失的,贈與人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六百六十二條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不承擔責任。附義務的贈與,贈與的財產有瑕疵的,贈與人在附義務的限度內承擔與出賣人相同的責任。
贈與人故意不告知瑕疵或者保證無瑕疵,造成受贈人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第六百六十三條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第六百六十四條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的,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銷贈與。
贈與人的繼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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