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婚外生子有什麼法律後果 - 對財產分割有什麼影響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9W

法律諮詢】

丈夫婚外生子有什麼法律後果?對財產分割有什麼影響?

在夫妻雙方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丈夫和第三者發生婚外情,第三者為其生下子女。丈夫婚外生子有什麼法律後果?對財產分割有什麼影響?

【律師解答】

丈夫婚外生子的法律後果根據丈夫和第三者關係性質的不同可分為:一、丈夫和第三者發生一夜情時婚外生子的,視為丈夫違反夫妻間的忠實義務,法院在審理財產分割時酌情考慮其過錯,通常其婚外生子的情節對於財產分割影響不大;二、丈夫和第三者同居或重婚時婚外生子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法院在審理財產分割時應當對於過錯方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同時無過錯的配偶方還可以對於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律師提醒】

資深婚姻律師王寅翼提醒當事人,如果丈夫是在和第三者重婚時婚外生子的,除了在離婚訴訟中要求多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無過錯的妻子還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責任,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並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追究丈夫重婚罪的刑事責任。

此外,婚外生子其實是夫妻一方發生婚外情事實的一部分,因此上述關於丈夫婚外生子法律後果的分析同樣適用於夫妻一方發生婚外情的情形,即夫妻一方偶爾出軌發生一夜情或多夜情的,法院在審理財產分割時酌情考慮其過錯,但對於財產分割影響不大;夫妻一方和第三者同居或重婚的,法院在審理財產分割時應當對於過錯方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財產,同時無過錯的配偶方還可以對於過錯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

【案例鏈接】

1、全國首例研究生事實重婚案(刑事自訴)

王某系畢業於名牌高校的研究生,1990年與妻子甲結婚,生有一女,1992年王某隱瞞婚史,與另一女子乙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時間長達八九年之久,並也生有一女。1997年乙在知曉了王某已有家眷的真相後仍與之同居。2001年5月和同年底,甲以重婚為由先後將乙和王某告上法庭,2001年9月10日,江蘇省常州市金壇環城人民法院以重婚罪判處乙拘役6個月,二審法院維持原判。逃離的王某被警方通緝歸案後,甲因下崗生活難以維繫,與王某達成和解協議,撤回了對王某的起訴,案件告以結束。

2、新《婚姻法》頒佈後,法院受理的由公訴機關起訴的首例重婚案(刑事公訴)

王某在未與餘某解除婚姻關係的情況下,於1999年5月,與陳某來到北京,並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於2000年1月育有一女。雙目即將失明的餘某來到北京將情況反映至公安西城分局,西城分局立案偵查,檢察機關提起公訴,西城法院受理了這起公訴重婚案。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