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徵收期間徵收方應該主動公開以下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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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的徵收過程中,如果被徵收人不瞭解本次徵收的相關信息,就自然無法知道本次徵收是不是合法的、張貼的徵收補償條件是不是合理的。但反過來講,只有知道了這些信息,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因此,瞭解徵收的相關信息就顯得十分重要。

在徵收期間徵收方應該主動公開以下這些信息

雖然瞭解徵收的相關信息十分重要,但絕大多數被徵收人都不知道應該從哪裏去了解這些信息。此時,政府信息公開就顯得十分重要了,因為在徵收期間,徵收方是需要主動進行相關信息的公開的。下面,昌運拆遷律師就帶大家來看看哪些信息是需要徵收方主動公開的。

1、國務院或省級政府、依法批准用地的批覆文件

除了上述的文件以外,由國務院批准的農用地徵收時還應公開省級政府、審核同意農用地轉用和土地徵收實施方案的文件。

2、市、縣政府用地報批時,擬定的“一書四方案”

“一書四方案”指的是: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城市建設用地為“一書三方案”為:建設用地項目呈報説明書、農用地轉用方案、補充耕地方案、徵收土地方案。

3、地方政府轉發國務院批准用地的文件

其中包括用地面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等批准情況。與申報情況相比發生變化的,在轉發文件中,應明確表述變化後情況。

4、徵地告知書、以及履行徵地報批前程序的相關證明材料

具體包括:擬徵地補償安置聽證告知、土地權屬證明材料以及徵地批後實施中徵地公告、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市縣政府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建設用地批准書。

徵地公告,是被徵收土地所在的市、縣人民政府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在被徵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組內以書面形式公告。本公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徵地批准機關、批准文號、批准時間和批准用途;

(二)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位置、地類和麪積;

(三)徵地補償標準和農業人員安置途徑;

(四)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期限、地點。

相對於擬徵地公告,徵收土地公告已經經過正式的審批,具有法律效力,意味着徵地行為的開始。被徵收人若不服徵地公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複議和訴訟,來審查該徵收項目的合法性,以此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

5、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徵地安置補償方案

這是指以公開的形式,告知被徵收人安置補償的具體方案的公告。其內容應當包括:

(一)本集體經濟組織被徵用土地的位置、地類、面積,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種類、數量,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數量;

(二)土地補償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三)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數額、支付對象和支付方式;

(四)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補償標準和支付方式;

(五)農業人員的具體安置途徑;

(六)其他有關征地補償、安置的具體措施。

如果徵收方不主動公開信息時該怎麼辦?

如果相關部門不依法公開與徵收相關的信息,被徵收人可以申請政府信息公開。

在《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中有明確規定,公民、法人或是其他組織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的需 ,可以向國務院部門、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部門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

也就是説,如果徵收方在徵地拆遷中不主動公開上述內容,作為被徵收人,是有權利向當地相關部門申請公開徵地信息的。在這裏,昌運律師提醒廣大被徵收人,申請政府信息公開時,最好以書面的形式申請公開。

最後,被徵收人應該意識到徵收會直接涉及到被徵收人的切身利益,因此不論是哪個階段,只要徵收方不依法履行,那麼被徵收人的合法權益都有可能受到侵害。因此在整個徵收過程中被徵收人一定要及時的收集證據,若遇到問題可及時的提起法律程序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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