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青縣律師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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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律師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丁青縣律師收費標準

一、民事案件政府指導價律師收費標準

辦理民事訴訟案件、仲裁案件、執行案件收費標準

1、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應按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所需律師人數等由雙方協商在1,000—2,000元之間確定收費數額。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以下標準收取費用:

訴訟標的額收費標準

(1)100,000元以上 4%—6%

(2)100,001元—500,000元 3.5%—5%

(3)500,001元—100,000元 3%—4%

(4)1,000,001元—10,000,000元 2%—3%

(5)10,000,001元—50,000,000元 1.5%—20%

(6)50,000,001元—100,000,000元 1%—1.5%

(7)100,000,001元以上 0.5%

3、民事案件中的涉外案件,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和需要異地辦理的案件,可與委託人協商,在1或2列收費標準三倍以內確定收費數額。

4、上列收費標準為階段收費標準,訴訟階段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和執行階段。只代理一個階段的,按1或2列標準執行;代理兩個以上階段的,從第二個階段起,按1或2列標準減半計。

5、代理申訴、又代理訴訟案件的,參照4列標準執行。

6、代理申訴、再審案件的,參照4列標準執行。

7、既有本訴又有反訴的案件,按本訴和反訴標的之和收費。

8、民事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按1列收費;涉及財產關係的,按2列收費。

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

辦理政府指導價以外的法律服務業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按雙方簽定的委託代理合同執行。

三、風險代理收費標準

(一)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律師事務所告知委託人政府指導價後,委託人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可是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案件禁止風險代理收費: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予贍養費、撫(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5、刑事訴訟案件;

6、行政訴訟案件;

7、國家賠償案件;

8、羣體性案件。

(二)簽訂風險代理合同,收費數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的標的額30%。

四、律師事務所收費不得低於政府指導價最低收費標準;凡有收費幅度的,雙方應在幅度範圍類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

五、律師事務所在辦理各類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預收的異地辦案差旅費及代委託人交納的本條費用,由委託人實報實銷或協議確定數額,包乾使用。

六、律師事務所應當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害人收取任何費用。對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刑事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刑事案件政府指導價律師收費標準

(一)辦理刑事案件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 1,000—3,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2,000—4,000元/件;

3、一審階段: 3,000—6,000元/件;

4、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階段: 4,000—10,000元/件;

5、辦理從一審階段起兩個以上程序的,從第二個程序起,均按一審階段標準減辦收費;

6、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涉外案件及需要異地辦理的案件,可與委託人協商,在上列收費標準三倍以內收費;

7、辦理刑事自訴案件,參照上列標準執行;

8、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參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

辦理政府指導價以外的法律服務業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按雙方簽定的委託代理合同執行。

三、律師事務所收費不得低於政府指導價最低收費標準;凡有收費幅度的,雙方應在幅度範圍類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

四、律師事務所在辦理各類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預收的異地辦案差旅費及代委託人交納的本條費用,由委託人實報實銷或協議確定數額,包乾使用。

五、律師事務所應當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害人收取任何費用。對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行政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一、行政案件政府指導價律師收費標準

辦理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羣體性案件、執行案件收費標準

1、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應按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所需律師人數等由雙方協商在1,000—2,000元之間確定收費數額。

2、涉及財產關係的,按以下標準收取費用:

訴訟標的額 收費標準

(1)100,000元以上 4%—6%

(2)100,001元—500,000元 3.5%—5%

(3)500,001元—100,000元 3%—4%

(4)1,000,001元—10,000,000元 2%—3%

(5)10,000,001元—50,000,000元 1.5%—20%

(6)50,000,001元—100,000,000元 1%—1.5%

(7)100,000,001元以上 0.5%

3、各類案件中的涉外案件,重大、疑難、複雜案件和需要異地辦理的案件,可與委託人協商,在1或2列收費標準三倍以內確定收費數額。

4、上列收費標準為階段收費標準,訴訟階段分一審階段、二審階段和執行階段。只代理一個階段的,按1或2列標準執行;代理兩個以上階段的,從第二個階段起,按1或2列標準減半計。

5、代理申訴、又代理訴訟案件的,參照4列標準執行。

6、代理申訴、再審案件的,參照4列標準執行。

7、既有本訴又有反訴的案件,按本訴和反訴標的之和收費。

8、行政案件及行政複議案件,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按1列收費;涉及財產關係的,按2列收費。

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

辦理政府指導價以外的法律服務業務,實行市場調節價。收費標準按雙方簽定的委託代理合同執行。

三、律師事務所收費不得低於政府指導價最低收費標準;凡有收費幅度的,雙方應在幅度範圍類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數額。

四、律師事務所在辦理各類法律事務過程中發生的訴訟費、仲裁費、鑑定費、公證費、查檔費,不屬於律師服務費,由委託人另行支付;預收的異地辦案差旅費及代委託人交納的本條費用,由委託人實報實銷或協議確定數額,包乾使用。

五、律師事務所應當指派承辦法律援助案件。

辦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害人收取任何費用。對經濟確有困難,但不符合法律援助範圍的公民,律師事務所可以酌情減收或免收律師服務費。

計時收費標準

關於西藏律師計時收費相關標準,律師365未能找到權威的規定,這裏提供西藏律師收費標準,希望能夠幫助大家

(西藏律師收費標準)

計件收費標準

一、辦理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羣體性案件、執行案件收費標準、仲裁案件、執行案件收費標準,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應按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所需律師人數等由雙方協商在1000—2000元之間確定收費數額。

(西藏民事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西藏行政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二、辦理刑事案件收費標準

1、偵查階段: 1,000—3,000元/件;

2、審查起訴階段: 2,000—4,000元/件;

3、一審階段: 3,000—6,000元/件;

4、未辦理一審而辦理二審階段: 4,000—10,000元/件;

5、辦理從一審階段起兩個以上程序的,從第二個程序起,均按一審階段標準減辦收費;

6、重大、複雜、疑難案件、涉外案件及需要異地辦理的案件,可與委託人協商,在上列收費標準三倍以內收費;

7、辦理刑事自訴案件,參照上列標準執行;

8、辦理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案件,參照民事案件收費標準執行。

(西藏刑事訴訟案件律師收費標準)

按標的收費標準

辦理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民事訴訟案件、羣體性案件、執行案件收費標準、仲裁案件、執行案件收費標準,涉及財產關係的,每件應按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所需律師人數等由雙方協商在1000—2000元之間確定收費數額。

按以下標準收取費用:

訴訟標的額收費標準

(1)100,000元以上 4%—6%

(2)100,001元—500,000元 3.5%—5%

(3)500,001元—100,000元 3%—4%

(4)1,000,001元—10,000,000元 2%—3%

(5)10,000,001元—50,000,000元 1.5%—20%

(6)50,000,001元—100,000,000元 1%—1.5%

(7)100,000,001元以上 0.5%

(西藏律師收費標準)

風險代理收費標準

(一)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律師事務所告知委託人政府指導價後,委託人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可是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案件禁止風險代理收費: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障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予贍養費、撫(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5、刑事訴訟案件;

6、行政訴訟案件;

7、國家賠償案件;

8、羣體性案件。

(二)簽訂風險代理合同,收費數額不得高於收費合同約定的標的額30%。

律師費與訴訟費的區別

訴訟費是指當事人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程序應當繳納的費用,包括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法院交納的訴訟費用包括:

(一)案件受理費;

(二)申請費;

(三)證人、鑑定人、翻譯人員、理算人員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發生的交通費、住宿費、生活費和誤工補貼。

律師費即律師代理費,是指律師為委託人代理法律事務應當收取的報酬。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風險代理收費等方式。

律師收費的特點:

一、律師應當以其所在律師事務所的名義統一收案收費,不得私下收取律師費。

二、律師費不同於辦案經費,律師為處理受託事務支出的必要費用仍須委託人承擔。比如交通費、住宿費、司法鑑定費等。

三、律師費不同於訴訟費,律師費是基於委託關係產生的民事代理費用,訴訟費是基於向法院提起訴訟產生的強制性費。律師費是可協商的,訴訟費是不可協商的。

各地區的律師收費標準是不一樣的。

哪些案件不能風險代理

1.禁止刑事訴訟案件、行政訴訟案件、國家賠償案件以及羣體性訴訟案件實行風險代理收費。

2.律師辦理涉及財產關係的民事案件時,委託人被告知政府指導價後仍要求實行風險代理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實行風險代理收費,但下列情形除外:

1)婚姻、繼承案件;

2)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撫卹金、救濟金、工傷賠償的;

4)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律師費由律師事務所收取

在委託案件時,應該與律師所在的律師事務所簽訂律師收費合同或者在委託代理合同中載明收費條款。

收費合同或收費條款應當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方式、收費數額、付款和結算方式、爭議解決方式等內容。

律師費相應的也應該交給律師事務,律師事務所會出具合法票據!

收費時一定要索取發票

根據《律師收費管理辦法》第十八條,律師事務所向委託人收取律師服務費,應當向委託人出具合法票據。

警惕律師收費低於收費標準

律師收費時低於相關收費標準時,就需要警惕了,律師提供的是專業服務,服務的成本就是律師付出的時間、精力。律師在收費時會考慮案件的難度以及自己的實力、將付出的時間和精力,然後確定收費數額。律師收費過低,其後在服務時必然降低自己的時間、精力成本支出,而這些當事人未必能看得出來,吃虧的還是當事人自己。

律師會根據哪些情況來收費

1)耗費的工作時間

2)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3)需要的律師人數與律師的個人能力

4)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5)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

6)辦理案件所需支付的其他必要成本輸出

警惕假律師

1.不會主動承認自己不是律師,更不會去向你解釋其中的區別。

2.為達到騙人錢財的目的,常常在法庭上處處作秀,裝腔作勢地糾纏於一些細枝末節。

3.一般業務知識有限,很喜歡炫耀自己與執法機關之間的關係。

4.往往把一些勝算不大,甚至根本沒有必要打下去的官司説得非常簡單,鼓勵當事人進行訴訟,從而收取代理費。

5.經常以公民代理的身份出庭代理訴訟,或借用別的律師名義與其一起出庭代理訴訟。

6.不籤委託代理合同,收費打白條。

律師費由誰承擔

一般情況下由自己承擔,還可由法院判決敗訴方支付(有相關約定的及相關法律規定的)。

由法院判定敗訴方支付的條件是:

1.當事人已經對律師費問題做出明確約定,即當事人在合同中對此做明確約定,且意思表示真實,不存在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情形,法院應當確認這種約定的法律效力;

2.律師費已經實際發生。這裏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當事人與律師約定在訴訟或執行程序後根據訴訟或執行結果支付律師費,則法院在訴訟過程中將認定律師費尚未實際發生;

3.律師費支付標準合理。如果當事人支付的律師費超過合理範疇,將會不適當地增加對方的財務負擔,有關訴訟請求也將難以得到法院的支持。

訴訟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分為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這兩種訴訟費用的負擔不盡相同,根據《人民法院訴訟收費辦法》的規定,案件受理費由敗訴的當事人負擔,雙方都有責任的由雙方分擔。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由人民法院根據他們各自對訴訟標的利害關係,決定各自應負擔的金額。

第二審人民法院對第一審人民法院的裁判作了改變的,除了應當明確當事人對第二審訴訟費用的負擔外,還應當相應地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第二審人民法院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案件,無論上訴人是一審中的勝訴方還是敗訴方,上訴案件的受理費均由上訴人負擔,雙方都提出上訴的,由雙方分擔。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其他訴訟費用,一般由要求進行該項訴訟行為的人負擔。例如,鑑定費以及鑑定人在人民法院決定日期出庭的交通費、住宿費等由要求進行鑑定的當事人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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