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法律援助的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6W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免費法律援助的條件

法律依據: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規定 第十條

 申請人持有下列證件、證明材料的,無需提交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狀況證明表:(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或者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證;(二)農村特困户救助證;(三)農村“五保”供養證;(四)人民法院給予申請人司法救助的決定;(五)在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出資供養或者由慈善機構出資供養的證明材料;(六)殘疾證及申請人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出具的無固定生活來源的證明材料;(七)依靠政府或者單位給付撫卹金生活的證明材料;(八)因自然災害等原因導致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濟的證明材料;(九)法律、法規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能夠證明法律援助申請人經濟困難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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