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交通費需要給予嗎 - 不提供援助的案件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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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交通費需要給予嗎?

法律援助交通費需要給予嗎,不提供援助的案件是什麼

法律援助是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屬於國家社會保障制度,不需要援助律師自理辦案費用。

根據《法律援助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法律援助機構收到前款規定的結案材料後,應當向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師或者接受安排辦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會組織人員支付法律援助辦案補貼。所以律師張某會收到法律援助機構支付的辦案補貼。法律援助辦案補貼的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參考法律援助機構辦理各類法律援助案件的平均成本等因素核定,並可以根據需要調整。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由縣級以上政府提供財政支持。

下列案件或事項,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請人的過錯責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權益而引起的民事訴訟或刑事自訴案件。

2、因申請人過錯而引起的行政訴訟案件。

3、申請人提供不出涉訟案件的有關證據而且無法調查取證的案件。

4、可由行政機關處理而不需通過訴訟程序的事務。

5、案情及法律程序簡單,通常無須聘請法律服務人員代理的案件。

6、已竭盡法律救濟的案件。

7、申請人提供不出任何證明材料或出具虛假證明騙取法援的。

8、其他經主管機關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對外聲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法律援助是無償進行的援助內容,所以從本質上來説我們是不需要給予法律援助交通費的,但是如果自身條件允許的話,是可以協商給予一定的交通補助的,因為雙方總是需要在後續的司法生活中交涉的,不過如果自身經濟條件困難的話可以表明自身的狀況,國家政府會給予一定的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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