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條件

來源:法律科普站 1.19W

我國司法機關其實高度的關注各地方對法律援助工作的建設狀況,相信有很多人都在生活當中有通過法律援助的這個渠道爭取到了司法界對自己公正的審判。只是很多事情的援助都是因為建築在某些特殊的情況下才會發生的,申請法律援助自然也不例外,我們下面要了解的內容就是,在我國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條件?

在我國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條件

一、在我國申請法律援助需要什麼條件?

第十一條 刑事訴訟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後或者採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聘請律師的;

(二)公訴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自案件移送審查起訴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三)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

第十二條 公訴人出庭公訴的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為被告人指定辯護時,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提供法律援助,無須對被告人進行經濟狀況的審查。

第十七條 公民申請代理、刑事辯護的法律援助應當提交下列證件、證明材料:

(一)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

(二)經濟困難的證明;

(三)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案件材料。

申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填寫申請表;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法律援助機構工作人員或者代為轉交申請的有關機構工作人員作書面記錄。

二、《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 公民對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項,因經濟困難沒有委託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一)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

(二)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請求發給撫卹金、救濟金的;

(四)請求給付贍養費、撫養費、扶養費的;

(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的;

(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的。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

公民可以就本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諮詢。

由此可見,申請法律援助的一個關鍵因素在於當事人是真的經濟條件有限,根本就沒有能力委託代理人或者律師的這種情況,比如説在申請政府的撫卹金的情況下發生了爭議,政府的社會地位肯定要比普通公民高很多,當事人申請撫卹金本來就是因為生活困難,如果沒有法律援助維權就更舉步維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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