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律師管理條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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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國家組織律師對有特殊情況的人進行幫助的一種政策,例如被告人是殘疾人或者家庭經濟困難。法律援助對於律師也有一定的要求,於是許多想要從事法律援助的律師就關心法律援助律師管理條例是什麼樣的?下面就聽聽小編的介紹吧。

法律援助律師管理條例是什麼?

一、為規範法律援助工作,提高法律援助工作質量,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制定本辦法。

二、法律援助律師由個人提出申請,申請人所在律師事務所同意,報區法律援助中心審查批准後,由區法律援助中心聘任。聘任期為一年,可以連聘連任。

聘任期內,任何一方都有權提出解除聘任,但應提前十天書面告知另一方。

三、申請法律援助律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具有執業律師資格。

2、熱心法律援助工作,有敬業精神。

3、未因執業過錯受到過司法行政部門的處罰。

四、法律援助律師的工作內容是:

1、參加區法律援助中心的諮詢接待工作。

2、接受指派,辦理法律援助案件。

3、以區法律援助中心名義參加有關公益活動。

4、參加區法律援助中心有關會議和業務培訓。

五、律師從事法律援助工作時應遵守以下規定:

1、參加諮詢接待的,應準時到達工作場所,做到着裝嚴整、儀表大方、語言規範、舉止文明、態度熱情、解答耐心。

2、對接受指派辦理的援助案件,應當認真負責,努力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3、不得接受案件當事人的財物、吃請。

4、不得在援助中心接待非援助案件當事人或辦理與法律援助無關的業務。

5、不得從事有償服務。

6、遇有重大疑難案件或羣訪案件,應及時向區法律援助中心領導報告。

如遇違反上述規定情形的,中心有權及時予以解聘。

六、區法律援助中心每年底對骨幹律師的工作態度、業務能力、遵守紀律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核,並將考核結果書面告知其所在的律師事務所。

相信看完上述介紹,大家對於法律援助律師管理條例已經有了一定了解了。法律援助律師可以享有公務員的待遇,但是不屬於公務員。法律援助是給予弱勢羣體一定幫助的政策,所以對於律師的要求也會相對嚴格一些。希望上述資料對於想從事法律援助律師的人們能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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