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的法律援助義務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W

一、律師的法律援助義務是什麼?

律師的法律援助義務是什麼

律師法律援助義務是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法律援助的律師,為經濟困難或特殊案件的人給予無償提供法律服務的一項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辯護。

二、法律援助的途徑有哪些?

1、法院指定

法院指定主要是指在刑事案件中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公訴案件,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或者其他原因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人。

(2)被告人為盲、聾、啞和未成年人的,如果沒有指定辯護人,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其他殘疾人和老年人為被告而因經濟困難無力聘請律師的,法院可以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3)被告人可能被判處死刑而沒有委託辯護人的,法院應當為其指定辯護律師。

(4)法院認為案情重大,需要進行辯護的,法院也應當為被告人指定辯護人。

2、向法律援助機構或司法行政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向法律援助機構或者司法行政機構申請法律援助,必須由單位或居民委、鄉村出具特別困難的書面證明,如果申請事由合理,受理機構應當在收到當事人書面申請的20天之內予以答覆。當事人如果對不予援助的決定有異議,可以要求重新審議一次。如果法律援助機構同意提供法律援助,當事人、法律援助機構、承擔法律援助的律師三方需要簽訂法律援助協議書,以確定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有上述可以得知,需求法律援助的途徑有2個,既可以由法院指定,也可以自己向法律援助機構提出申請。

現在進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為了對原告和被告更有利,都會聘請律師作為辯護人,但是律師的費用挺高的,有些經濟條件的人沒有能力承擔律師高昂的費用,那麼可以申請法律援助來為自己辯護,對於公訴案件,對於經濟困難的法院會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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