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用委託代理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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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用委託代理合同

實用委託代理合同

合同編號: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定(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本着平等自願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保險代理合同,代理人合同。  第一條 總則  (一)甲方委託乙方在甲方授權範圍內,以甲方的名義代甲方辦理個人人身保險業務,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內,按照約定範圍從事代理活動所產生的保險責任由甲方承擔。甲方按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佣金,下同)。本合同及相關文件內容均不直接或間接構成甲方與乙方之間有僱主與僱員關係。  (二)本合同一經訂立即生效。乙方有_________個月的被考察期,被考察期間,甲乙雙方均可隨時提出解除本合同,對方應予同意。  第二條 授權  (一)在本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可在_________市行政區劃範圍內以甲方名義招攬甲方開辦的適合個人投保的人身保險業務(具體險種見附件)、收取保險費及提供售後服務。  (二)甲方根據業務發展的需要可以對乙方代理的業務區域、險種及其他授權內容進行調整。  第三條 保險費的收取和交付  (一)乙方須在代理甲方收取保險費之後在保險費收據上簽字,且只能在收到保費之後才能開具收據。  (二)乙方不得為客户墊繳保險費,乙方繳至甲方的保險費一律視為是由投保人繳納的。  (三)任何情況下,乙方均不得使用自己的姓名和賬户收款。乙方應在_________個工作日內按甲方規定的方式將以甲方代理人身份收取的全部保險費及時繳至甲方,不得挪作他用。  第四條 代理手續費的支付  (一)甲方根據乙方代理的保險費收入支付乙方代理手續費,具體支付標準由甲方按不同險種、不同繳費期限和不同繳費方式確定,並予公佈。甲方根據業務發展需要可以統一對代理手續費標準進行調整,並予公佈。  (二)代理手續費以人民幣現金或轉賬的方式支付。  (三)同時符合以下四個條件,乙方才有權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1.投保單由乙方簽署姓名、代碼,並且經過甲方核保,甲方已據此簽出保險單。  2.甲方已收到相應的保險費。  3.乙方遵守代理合同的各項規定。  4.在本合同有效期內。  (四)出現本合同 第五條第 (五)款情況時,甲方不再支付乙方相關的代理手續費。  (五)不論本代理合同是否終止,投保人於簽收保險單後____日內要求解除合同或由於乙方的過錯致使投保人解除合同時,乙方無權獲得與所退還保險費相關的代理手續費,已領取的必須退還甲方。  第五條 甲方權利  (一)簽發保險單,對乙方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保險業務具有最後確認權。  (二)有權制定和修改各項管理辦法和規章制度,隨時對代理手續費及其他待遇的有關規定進行修改與補充,並通知乙方,合同範本《代理人合同》。  (三)有權對乙方的代理活動進行監督、管理、檢查,有權對乙方的工作情況進行考核和獎懲。  (四)有權代扣乙方應繳納的税款。  (五)當客户向甲方提出要求變更為其服務的代理人時,甲方有權將該客户的保險單變更為由其他代理人或由甲方直接提供服務,並書面通知乙方。  第六條 甲方義務  (一)按本合同 第四條規定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二)對乙方符合甲方要求並在授權範圍內招攬的業務承擔保險責任。  (三)向乙方提供開展代理業務所必需的證件、資料、單證及提供必要的幫助。  (四)依據《中國人壽保險公司個人代理人管理辦法(暫行)》為乙方提供有關待遇。  (五)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訓。  第七條 乙方權利  (一)在甲方授權範圍內從事人身保險代理活動。  (二)要求甲方支付代理手續費。  (三)要求甲方提供有關證件、保險單證和資料。  (四)要求甲方提供有關培訓。  (五)享受甲方提供的有關待遇。  第八條 乙方義務:  (一)應遵守甲方制定的與乙方代理業務相關的規章制度。  (二)為客户提供收費、送單、諮詢、協助變更保險單和協助辦理理賠申領事宜等服務。  (三)努力維持現有業務。  (四)應達到甲方確定的最低業績標準。  (五)按時參加有關的培訓、會議和研討等活動。  (六)按照甲方的要求對活動和業績情況進行記錄。  (七)承擔與開展代理業務有關的一切費用。  (八)按甲方規定領取有關單證時履行簽收手續。  (九)不得與客户串通,損害甲方利益。  第九條 擔保  (一)在本合同訂立時,乙方應按甲方規定交付保證金,保證金在本合同有效期內由甲方負責保管,合同終止後無息返還乙方。  (二)在訂立本合同時,乙方還需提供兩個經甲方同意或認可的具有代為清償債務能力的公民或法人作為擔保人,與甲方訂立保證合同,作為本合同的從合同。  第十條 合同解除與終止  (一)甲乙雙方均可以提前_________個月以書面通知的方式向對方提出解除本合同,_________個月期限屆滿,本合同即行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  1.違反本合同規定,並造成嚴重後果。  2.不符合個人代理人條件,或喪失代理人資格。  3.達不到甲方培訓、業績考核的合同維持條件的要求。  4.有違法犯罪或嚴重損害甲方信譽行為。  5.對甲方有不誠實的欺騙行為。  6.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權利義務即行終止:  1.保證合同失效,從失效之日起1個月內又無新的擔保人。  2.乙方年滿60週歲。  3.乙方成為無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人。  4.法律規定的其他應當終止的情形。  (四)合同終止有關事宜 本合同終止後,乙方應立即按規定與甲方辦理交接手續,乙方應向甲方交回錢款、展業證書、本合同書、保險條款、單證、文件、手冊、其他印有甲方公司名稱的印刷品以及歸其保存的表格和文件,還應提交甲方需要的與甲方業務情況有關的台賬和記錄(客户記錄、資料)的複印件,不得再以甲方代理人名義從事任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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