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風險委託代理通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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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風險委託代理通用合同

律師風險委託代理通用合同
甲方:  乙方:山東XX  甲方與          因    一事發生糾紛,特委託乙方律師風險代理。  甲方與乙方經過充分協商,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據《合同法》有關規定並參照行業慣例,達成如下風險代理協議,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指派張暉東律師作為甲方的代理人。  其在調解、審理、執行程序中的代理權限為:  
1、代為與對方當事人進行協商、談判,並設法達成實現債權的結果;  
2、代為起訴、遞交和簽收法律文書,收集相關證據;  
3、代為追加、變更被告和第三人;  
4、代為申請回避和控告;  
5、代為參加訴訟,陳述事實和理由,出示證據、質證和辯論;  
6、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調解,提出上訴。  
7、代為申請執行,代為接收執行回來的錢物等。  
8、其他委託人授予的權利。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師因故不能完成代理事項時,在徵得甲方同意後,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師繼續承辦甲方委託的事項,並不得因此而損害甲方的利益。  
二、甲方必須向乙方律師提供全部與該案件有關的資料並保證其真實性。  甲方提供虛假證據和資料導致出現不利於甲方的結果,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甲方依約支付相應的費用。  乙方如發現甲方弄虛作假,乙方有權終止代理。  甲方委託乙方所辦理事項不得另行委託第三方辦理。  案件需要財產保全時,擔保物由甲方提供。  
三、乙方律師應當充分應用法律專業知識,按照法律規定,認真完成本案代理活動中的各項工作,依法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乙方律師對甲方瞭解本案進展情況和案件結果的要求,應當儘快給予答覆。  乙方律師處理本案而取得的現實債權,應當及時轉交給甲方,但有權從中扣除約定的費用。  
四、本案訴訟請求標的為     元。  乙方負責墊付訴訟有關的一切費用。  乙方按從對方或法院執行庭實際收回金額的30%收取案件代理費(如收回 10000元,律師代理費為3000元), 在案件進展過程中按照各次回款數額分次結清。  如收回實物,按法院執行庭核定的實物金額30%的比例收取甲方代理費。  甲方在收取款項(或實物)的同時,向乙方支付代理費;甲方不支付代理費的,乙方可從收回甲方的款項中扣除或對實物行使留置權。  
五、訴訟過程中,未經甲方、乙方協商一致,甲方另行委託他人代理、單獨撤訴、單獨與          自行和解或擅自解除雙方風險代理合同,視為乙方完成代理任務,甲方應按照第四條約定訴訟請求的數額和約定代理費比例向乙方支付代理費。  拖欠代理費用的,每日按應付代理費的千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六、乙方律師代理案件的所付出的勞動,不僅體現在時間及體力上的消耗,更體現為對其知識和技能的運用。  其表現形式包括但不限於根據有關法律對案件事實的分析意見,對相關法律的詮釋及對案件處理在程序上或實體上最佳渠道及方案的選擇。  
七、發生爭議應按誠信、公平、合理原則處理,可調解也可向合同簽訂地法院起訴。  雙方有互為對方保密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將爭議訴至媒體。  
八、雙方提倡使用書面方式,口頭行為不具有對抗書面材料的效力。  
九、風險提示:以下風險可能導致敗訴、案件久拖不決、無法執行等不利後果。  
1.個別案件審理中存在的司法不公、司法效率低下、濫用裁量權;  
2.被告(第三人)喪失清償能力或下落不明;  
3.被申請人無財產或無足夠的財產可供執行;  
4.不提供或不充分提供證據或者提供虛假證據或者不提供原始證據或超過舉證時限提供證據。  甲方應當認真閲讀本 風險提示並充分預測可能出現的各種風險。  因不可歸責於乙方的事由導致風險出現的,乙方不承擔法律責任。  
十、合同的有效期限,自合同簽訂之日起至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或調解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並全部收回錢物止。  本案終結後,如甲方繼續委託乙方申訴等,雙方應另行訂立合同。  甲方(簽字或蓋章):       乙方:山東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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