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權出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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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出版合同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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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書版權出版合同

出版合同是著作權人將作品交付出版者出版,出版者依法支付報酬的協議。出版合同具有雙務、有償性質外,又是標準合同。合同的條款由國家法律直接規定。依中國有關法律規定,合同雙方權利義務主要包括如下。著作權人的主要義務:(1) 不得一稿兩報;(2)不得侵犯他人著作權;不得剽竊他人作品;(3)依約定期限交付作品;(4)在約定期限內尊重出版者的專有出版權。出版者的主要義務:(1)依約定質量、期限出版作品;(2)不得擅自轉讓專有出版權;(3)支付稿酬;(4)尊重作者的署名權,保持作品完整性權;(5)重印、再版圖書的應通知著作權人,並支付報酬;(6)因故不能出版的應按一定比例支付基本稿酬,並將稿件退還作者;(7)妥善保管原稿件,若原稿件毀損滅失,則承擔不低於基本稿酬50%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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