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品代理協議[適用委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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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代理協議[適用委託人]

產品代理協議[適用委託人]

合同編號: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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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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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協議項目和目的

1.1 甲、乙雙方經過協商,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甲方申請成為 代理商,經乙方初步審核符合代理商申請資格,簽署本合作協議。

1.2 本協議的目的是在甲乙雙方之間建立產品或服務的分銷體系,保證甲方銷售或提供的乙方產品或服務的品質正宗、渠道合法。甲方可以依據本協議使用乙方商標、企業名稱、域名等相關信息解釋乙方產品或服務的來源和品質。甲方不得以乙方名義面對第三人、對外簽署合同,以及以乙方名義從事任何經濟行為。本協議生效後,乙方授予甲方 代理商資格,由甲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簡稱客户)分銷乙方的域名註冊、網站寄放以及乙方在本協議有效期內推出的其它業務(以上代理業務項目依據《 代理商服務和產品價格》為準)。

第二條 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1 甲方的權利和義務

2.1.1 積極宣傳推廣本協議第一條之業務及其增值服務,維護乙方的企業形象和服務品質,如實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務項目及基本報價等,不得進行以次充好、削減服務項目、對免費項目收費等損害乙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為。

2.1.2 甲方辦理第一條之業務時由甲方與客户簽定合同,全部合同權利義務由甲方獨立承擔,並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務和技術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種問題。

2.1.4 依照乙方規定就第一條之業務享受乙方指定的金牌代理商價格。甲方自行與客户約定的服務價格、收費標準不得低於乙方公開報價。

2.1.5 向乙方及時提供客户的相關資料和支付相關費用以保證業務的順利進行。

2.1.6 保證服務質量,不得損害乙方整體市場形象,也不得從事其它損害乙方利益的行為。

2.1.7 甲方可以在其公司宣傳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廣告內容中使用 認定金牌代理商字樣和統一標識,未經乙方書面授權,甲方不得以乙方辦事處、某級別代理、地區代理或總代理等具有壟斷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經乙方授權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及商業活動。且不得將 與甲方作任何實質性聯繫,其企業名稱不得出現 等引人誤解其為乙方分公司或分支機構或總代理的字樣。甲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誤解或引起混淆的行為,使他人誤以為甲方是乙方子公司或分公司、關聯公司、總代理或其他實質性關係單位。

2.1.9 與 正式簽署本合作協議後,本協議有效期內,甲方不得和任何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進行相同或者類似本協議內容的合作,否則乙方有權隨時取消其金牌代理商資格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本協議有效期內及本協議終止或者解除後,甲方承諾不向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提供有關乙方業務、技術等一切相關信息或者資料,否則願意承擔相應的責任。

2.1.10 甲方與乙方的其他金牌代理商之間不得進行惡性競爭或者其它不正當競爭

2.1.11 本協議所稱與乙方構成商業競爭關係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商業機構或者組織:

(1)與乙方處於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業、技術領域;

(2)與乙方經營範圍相同或者相近似;

(3)與乙方所提供的產品、服務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羣相同或者相近似;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2.1.12 甲方如非 授權代理,則不得以 授權代理名義進行活動,否則責任自負。給 造成損失的,應賠償 相應損失。

2.1.13 甲方有權在本協議期滿時,與乙方續簽本協議的優先權。

2.2 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2.2.1 雖然作為本合同服務標的的第一條所述之業務可能成為甲方與客户服務合同中規定的服務標的,按照本合同約定,甲方以自己的名義與客户建立合同關係並獨立承擔合同責任,乙方不與甲方的客户建立服務合同關係。

2.2.2 甲方遞交的國際域名註冊業務,由於實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經甲方遞交,乙方便視為甲方及客户同意註冊此域名,乙方將在甲方的預付款餘額足夠的前提下及時實行註冊;甲方要求的國內域名註冊,乙方接到甲方的在線申請及必需文件後,即開始進行查詢、註冊;虛擬主機設立和開通等其它業務必須在甲方預付款餘額足夠或收到甲方匯款憑證傳真後按業務合同進行。其它業務乙方應在甲方提交申請後及時處理。

2.2.3 乙方向甲方提供完整的售後服務,詳細條款由甲、乙雙方之間具體的業務合同確定(包括電子版合同形式),但乙方的售後服務只對甲方,不面向客户。

2.2.4 及時將與甲方分銷業務有關的價格細則和變化,市場動態指導通知甲方(一般用電子郵件方式)。

2.2.5 向甲方提供業務範圍內的技術支持和技術培訓,幫助甲方提高技術能力,拓寬業務範圍。

2.2.6 對因甲方違反本協議造成客户或乙方損失的,乙方有權終止本協議並有權要求甲方賠償損失。

2.2.7 對因乙方過錯造成的損失,乙方只向甲方承擔責任。該責任的承擔以甲、乙雙方之間發生的該筆具體業務金額的總額為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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