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補充説明範本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7W
合夥協議補充説明範本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補充説明

房屋產權到期後,如何續期,目前來看有兩種模式,一是房隨地走,政府補償,即政府行使所有權,到期後收回土地,並對地上建築物按一定折舊給予補償;二是重籤合同,續繳出讓金,即按市場地價或一定折扣繳納出讓金,可以一次補交或每年收取。

雖然説這個國家土地的使用權跟這個產權是有一定的相似的。同時這個也容易讓人造成誤解的。這個所有的土地都是國家的。這個是一個必有的前提,我們的土地是國家的,公有的。並不屬於我們自己的私人財產的。所以,對於這個違法的事情,我們還是不要做。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