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書補充協議

來源:法律科普站 2.35W
合夥協議書補充協議

合夥聯營是一種聯營組織,但不具備法人資格,它的民事主體仍然是參加聯營的各成員。因而,對聯合體的債務,由聯營各方承擔無限責任或連帶責任。根據規定,企業之間或者企業、事業單位之間聯營,共同經營、不具備法人條件的,由聯營各方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協議的約定負連帶責任的,承擔連帶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裝修合同補充協議書範本


合同編號:

甲方(全稱):

乙方(全稱):

本協議中的所有術語,除非另有説明,否則其定義與雙方於 年 月 日簽訂合同編號為 的《 合同》(以下簡稱“原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鑑於: (原因) 。甲乙雙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則,經友好協商,依據實際情況,在原合同基礎上變更合同條款部分內容,特訂立以下補充協議。

(一)協議內容變更部分為:

1、(具體變更條款)

2、

(二)本協議生效後,即成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與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除本協議中明確所作修改的條款之外,原合同的其餘部分應完全繼續有效。 本協議與原合同有相互衝突時,以本協議為準。

(三)本協議一式貳份,甲方執壹份,乙方執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託代理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在協議中不僅需要註明雙方的基本信息,還需要寫明為何要簽署該補充協議以及不空的條款和依據,在協議內容確定後,需要雙方代表簽字蓋章。未簽字蓋章的,不發生法律效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