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轉讓協議(二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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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協議(二轉一)

股權轉讓協議(二轉一)

轉讓方:    (以下簡稱甲方)

轉讓方:   (以下簡稱乙方)

受讓方:  (以下簡稱丙方)

鑑於甲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乙方在 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合法擁有 股權。現甲、乙雙方有意轉讓其在公司擁有的全部股權,並且甲、乙方轉讓其股權的要求已獲得公司股東會的批准。

鑑於丙方同意受讓甲方、乙方在公司擁有 30 %股權。

鑑於公司股東會也同意由丙方受讓甲方、乙方在該公司擁有的 股權。

甲、乙、丙三方經友好協商,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的原則,就股權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 股權轉讓

1、 甲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 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

2、 乙方同意將其在公司所持股權,即公司註冊資本的 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受讓。

4、協議生效之後,甲方、乙方將對公司的經營管理及債權債務不承擔任何責任、義務

第二條 股權轉讓價格

1、甲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2、乙方同意根據本合同所規定的條件,以 元將其在公司擁有的 股權轉讓給丙方,丙方同意以此價格受讓該股權。

第三條 轉讓方聲明

1、甲方、乙方為本協議第一條所轉讓股權的唯一所有權人。

2、甲方、乙方作為公司股東已完全履行了公司註冊資本的出資義務。

3、自本協議生效之日起,甲方、乙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經營,不再參與公司財產、利潤的分配。

第四條 受讓方聲明

1、丙方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2、丙方承認並履行公司修改後的章程。

第五條 有關股東權利義務包括公司盈虧(含債權債務)的承受

1、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丙方實際行使作為公司股東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股東義務。必要時,甲方、乙方應協助丙方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包括以甲方、乙方名義簽署相關文件。

2、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丙方按其所持股權比例依法分享利潤和分擔風險及虧損。

第六條 協議的變更和解除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可變更或解除本協議,但需簽訂變更或解除協議書。

1、由於不可抗力或由於一方當事人雖無過失但無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協議無法履行;

2、一方當事人喪失實際履約能力;

3、由於一方違約,嚴重影響了另一方的經濟利益,使合同履行成為不必要;

4、因情況發生變化,當事人雙方經過協商同意;

5、合同中約定的其它變更或解除協議的情況出現。

第七條 違約責任

如協議一方不履行或嚴重違反本協議的任何條款,違約方須賠償守約方的一切經濟損失。除協議另有規定外,守約方亦有權要求解除本協議及向違約方索取賠償守約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經濟損失。

第八條 生效條款及其他

1、本協議經甲、乙、丙三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生效後,如需修改本協議的,須經書面協商一致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協議執行過程中的未盡事宜,甲、乙、丙三方應本着實事求是的友好協商態度加以解決。協商一致的,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4、本協議之訂立、效力、解釋、終止及爭議之解決均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之相關規定。

5、甲方、乙方應配合公司儘快辦理有關股東變更的審批手續,並辦理相應的工商變更登記手續。

6、本協議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執一份,公司存檔一份,工商登記機關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轉讓方: 受讓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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