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股份協議書
股東股份協議書
股東1:
身份證號碼:
股東2:
身份證號碼:
股東3:
身份證號碼:
股東4:
身份證號碼:
股東5:
身份證號碼:
股東6:
身份證號碼:
股東7:
身份證號碼:
全體股東經友好協商,就合作開設xxx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公司")達成如下合作協議:
一、公司概況
1、公司名稱:xxx有限責任公司
2、註冊資本:xx萬人民幣
3、經營範圍:xx。
4、法定代表人:
5、經營期限:
二、股東股份比例情況
各股東股份佔比及入股方式具體如下:
三、公司經營管理方式
1、決策機構設置:公司不設股東會,設立董事會,成員共7人,分別為:股東1,股東2,股東3,股東4,股東5,股東6,股東7.董事會是公司最高權力機構。
2、股東職務:全體股東一致同意以下職務安排:
股東1擔任公司董事長;股東2擔任公司總經理;股東3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同時擔任公司副總經理,併兼任辦公室主任;股東4擔任公司副總經理;股東5、6、7擔任公司顧問。
3、財務管理:公司設立獨立的財務部,負責按國家相關會計法規進行財務核算,財務部由董事長分管。各股東直系親屬和旁系親屬均不得擔任財務部負責人、會計或出納。財務部負責每季度向董事會成員報送損益表、資產負債表和現金流量表。公司所有資金收支均使用公司賬户,不得使用個人賬户。
4、貸款及還款
(1)貸款辦理:為保證企業正常經營,由股東1用自己的房產作為抵押,為公司辦理貸款,初期貸款金額為壹仟萬元整(大寫)人民幣,貸款本金、利息及相關手續費用由xx有限公司承擔,還款本息週期為三年。
(2)還款方式:由xx公司還款至貸款銀行,期間出現的所有風險由xxx公司所有股東按各自股份比例承擔。
5、流動資金管理:為保障公司日常資金需求,每年公司全部收入的80%可用於還貸,餘下20%資金應用於公司日常經營。
四、股東權利和責任
(一)股東通用權利和責任: 根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及公司實際管理情況,全體股東均擁有下列權利,並履行相應的責任,具體內容如下:
1、股東權利:
(1)有查閲董事會會議記錄和財務會計報告的權利;
(2)參加董事會並按股份比例行使表決權;
(3)依照法律法規和公司章程的規定轉讓股權;
(4)優先購買其他股東轉讓的股份;
(5)優先購買公司新增的註冊資本;
(6)公司終止後,依法按股份比例分得公司的剩餘財產;
(7)參與修改公司章程。
2、股東責任:
(1)遵守法律法規、公司章程和公司規章制度;
(2)按本人在公司所擔任的職務,履行其相應的崗位職責,服從直接上級的管理,不得越權行事,不得干預其他股東職權範圍內的事務;
(3)以本人入股方式為中心,充分發揮個人能動性,實現公司利益最大化;
(4)對一切有損於公司利益的行為,均有義務及時予以制止和彙報;
(5)股東個人的債務或法律糾紛均與公司無關,由股東個人承擔;
(6)保守公司商業祕密;
(7)股東對工作有不同意見的,應通過董事會會議表達。在董事會決議通過後,全體股東均應服從董事會決議,並嚴格執行。
(二)股東崗位職責和權力
為確保公司有效運行,各股東均應按照本人在公司所擔任的職位,履行其相應的崗位職責,行使相應的權力,具體規定如下:
1、股東1(即董事長)崗位職責和權力:
(1)董事長權力:
①審批單筆金額在500萬元以下的資金支出;
②審批建設資金在1000萬元以下的業務項目;
③向董事會提請聘任或解聘總經理;
④聘任或解聘公司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
⑤決定總經理、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薪酬;
⑥有權決定公司發展方向和規模,審定總經理制定的年度經營計劃;
⑦有權召開緊急經營會議;
⑧有權制止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違規行為;
⑨董事會授予的其他權力。
(2)董事長職責:
①負責按公司經營計劃提供和籌集相應規模的運營資金;
②負責對接各顧問建立的政府關係或其他重要單位關係,幫助公司與其建立良好的溝通協調關係;
③負責督促總經理建立完善的組織管理體系和管理制度,保障公司有序運營;
④負責組織人員對公司經營活動進行審計和檢查,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
⑤負責召集並主持董事會會議;
⑥負責審核需提交董事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⑦幫助總經理解決公司經營活動中的重大困難或突發事件。
2、股東2(即總經理)崗位職責和權力
(1)總經理權力:
①人事權:有權根據經營需要確定公司部門設置和崗位人員編制,除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外,有權決定其他人員的聘用或解聘;
②員工薪酬確定權:有權確定除副總經理和財務負責人外其他各崗位員工薪酬福利以及獎罰方案;
③資金支出審批權:除採購貨款和員工薪酬費用支出外,其他資金支出單次金額在1萬元以內,月累計支出在5萬元以內,均由總經理負責審批;
④固定資產投入權限:單次固定資產投入在5萬元以內,由總經理審批;
⑤服務價格定價權:公司開展服務業務時,總經理有權根據市場情況決定該項服務的收費價格和付款方式;
⑥業務招待權:有權根據經營需要,進行業務招待,具體招待標準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特殊業務招待,需報董事長批准);
⑦在董事長授權下,有權召集股東召開並主持董事會;
⑧董事長授予的其他權限;
⑨以上各項經營活動,超出總經理審批權限的,需報董事長審批。
(2)總經理職責:
①在董事長領導下,全面負責公司經營管理工作。
②負責制定公司年度經營計劃,並在每年一月份之前報送董事長審定。
③負責制定各部門月度工作任務,並監督實施,確保完成年度生產經營計劃。
④建立和完善公司內部各項規章制度,實現管理規範、決策科學的管理目標。
⑤負責制定人才引進、培訓規劃,建立穩定的管理和技術隊伍。
⑥負責項目前期的專業性選址以及項目的預可研、可研申報、項目核准及後期建設、運維等工作,是公司技術總負責人。
⑦每月召開工作例會,及時總結和解決工作中發現的問題。
⑧負責公司安全管理工作,是公司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
⑨嚴格執行財務管理制度,堵塞各種管理漏洞,保障公司資金和財產安全。
⑩每月向董事長彙報一次公司經營情況。
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3、股東3崗位職責和權力
(1)權力
①有權分配、調劑公司辦公傢俱和辦公用品;
②有權要求公司各部門及時提供政府主管部門審批、許可所需要的各種資料;
③對直接下屬的聘用或解聘有建議權;
④有權按公司考核方案或獎懲措施,核實獎懲依據,並執行;
⑤有權代表公司平息員工內部矛盾,解決公司與外部的法律糾紛;
⑥有權根據接待需要,進行業務招待,具體招待標準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⑦總經理授予的其他權限。
(2)職責
①在總經理管理下,全面負責公司人事管理、行政後勤管理;
②根據公司發展規劃,協助總經理編制人才引進規劃,制定各部門人員編制和崗位任職條件,以及員工招聘計劃和薪酬福利政策;
③通過推薦、公開招聘等形式招聘新員工,並組織面試、複試和背景調查;
④按總經理要求起草文件、報告、通知、規章制度;
⑤負責做好公司重要客人來訪接待工作;
⑥做好辦公區環境的日常維護工作,確保辦公區的整潔有序;
⑦負責統計彙總公司員工考勤記錄;
⑧負責辦公用品的使用計劃編制、保管、發放工作。
⑨負責代表公司簽署對外文件,履行法人代表職責。
⑩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4、股東4崗位職責和權力
(1)權力
①對直接下級的聘用或解聘有建議權;
②有權根據公司制度對下屬部門和人員進行獎罰;
③總經理授予的其他權限;
(2)職責
①協助總經理做好公司項目前期的專業性選址以及項目的預可研、可研申報、項目核准及後期建設、運維等工作,是公司技術實際執行負責人。
②負責項目施工組織和管理,制定項目進度計劃、材料計劃、人員及施工機械、輔助材料計劃,並監督實施。
③負責與施工人員進行技術交底。
④負責工程質量管理,制定工程施工質量管理措施,組織參加各項目隱蔽工程驗收以及項目內部驗收。
⑤負責施工安全管理,制定施工安全管理措施,並監督執行。
⑥負責解決項目施工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和突發事件,確保人員和財產安全;
⑦負責指定專人做好各工程項目資料保管和建檔。
⑧負責做好項目初步驗收、竣工驗收所需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提交。
⑨每週召開工程管理例會,對各項目施工過程中出現的施工進度、質量、成本、安全等問題,佈置、落實具體的解決辦法。
⑩負責對施工工地進行巡查,每週對每個工地的巡查次數不得少於3次,並對檢查情況做考核記錄。
負責審核公司臨時外聘施工人員的人工費以及外租設備費用。
完成總經理交辦的其他工作。
5、股東5、6、7(即顧問)崗位職責和權力
(1)顧問權力
①對公司的發展方向有建議權;
②在對接政府相關關係資源時,可根據需要進行因業務招待,具體招待標準按公司相關制度執行。
③董事長授予的其他權限。
(2)顧問責任
①在董事長領導下,負責利用自身人脈資源,為公司爭取項目、政策等政府支持事項;
②利用各種方式,第一時間獲取當地新能源項目招標信息、服務信息等對公司有利的各種業務信息,並及時告知董事長;
③充分利用本人關係資源,為公司爭取項目補貼及其他資金補貼;
④在公司項目立項、建設、運行和維護過程中,配合總經理完成相關政府主管部門手續審批或監督檢查,確保項目順利進行;
⑤協助公司開發新項目,為項目開發提供信息、資源和市場支持;
⑥以公司利益為重,積極支持董事長和總經理開展工作,不參與公司具體經營管理工作,不干預其他股東職權範圍內事務,對公司的發展或內部管理有建議或意見的,應通過董事會會議表達;
⑦按時參加董事長或總經理臨時召開的工作協調會議;
⑧與董事長建立定期聯繫制度,每週至少與董事長進行一次電話或見面溝通,以便及時交流相關信息;
⑨完成董事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股東的待遇
六、董事會議事規則
1、會議召集和主持人:由董事長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董事長不能履行職務時,可授權總經理召集和主持董事會會議。
2、會議召開方式:會議召集人應提前10天通知全體股東(特殊緊急會議除外),告知會議時間、地點和研究事項,同時指定專人負責做好會議記錄。董事會會議應由代表公司60%以上股份的股東出席方可舉行,如實際出席的股東,其總股份低於公司總股份的60%,則不得召開董事會會議。
3、會議表決方式:董事會決議的表決,實行一股一票。董事會作出的決議,必須經代表公司總股份70%以上的股東同意方為有效。出席董事會會議的股東應在會議記錄上簽字確認。
4、會議召開頻率:董事會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5、會議研究事項:以下事項必須提交董事會會議研究決定:
(1)聘任或解聘總經理;
(2)單筆金額在500萬元以上的資金支出;
(3)建設資金在1000萬元以上的業務項目;
(4)公司兩年以上發展規劃;
(5)以公司名義進行的的貸款或借款;
(6)公司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
(7)以公司名義進行的對外擔保或抵押;
(8)以公司名義對外投資(非公司經營項目);
(9)設立分公司;
(10)變賣公司所持有項目;
(11)公司自行終止經營;
(12)年度財務決算報告;
(13)重大安全事故處理;
(14)更換法定代表人;
(15)利潤分紅方案;
(16)董事長認為其他需要報請董事會研究決定的事項;
(17)修改公司章程;
(18)法律規定需要經董事會研究決定的其他事項;
七、利益分享和責任承擔
(一)利潤分紅:
1、分紅比例:各股東按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比例享受公司利潤分紅。
2、分紅方法和時間:公司分紅利潤核算以項目週期為單位,每個項目所投成本全部收回後,方可進行利潤分紅。
(二)虧損責任:
公司如發生經營虧損,各股東均按所持股份比例承擔相應的虧損責任。
八、股權轉讓和退股約定
各股東所持股份比例可依法進行繼承,也可進行轉讓,但不可退股。具體規定如下:
1、股東如向公司其他股東轉讓股權,需經過代表公司總股份50%以上股東同意後,方可進行轉讓。
2、股東如向第三方(即非公司股東)轉讓股權的,需經過全體股東同意後,方可進行轉讓。
3、股權轉讓後,出讓方和受讓方在公司的職務由董事長或總經理根據崗位權限重新調整。
九、公司經營終止約定
十、禁止行為
十一、其他
1、本協議自各股東全部簽字蓋手印完畢之日起生效,未盡事宜由全體股東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在執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各股東應儘量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可將爭議提交至公司住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本協議約定事項與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本協議為準。
4、本協議一式七份,每位股東各執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股東簽字(蓋手印):
作者:微明文案工作室
出處: bilibil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