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廟合作協議範本新整理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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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地址:
電話:
乙方:
地址:
電話:
為了完善______寺作為旅遊風景區的功能,豐富人民的精神生活,創造和諧社會,甲、乙雙方本着尊重歷史,尊重宗教政策的原則,擬對位於______寺進行投資並承包經營管理,雙方達成合作協議如下:
{子問題開始}一、經營期限
雙方約定對______寺的承包經營期限為______年,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子問題開始}二、承包價款
1、承包款總計______元人民幣。
2、自本協議生效後______日內,乙方向甲方支付______元,剩餘______元在乙方經營滿______年後的第一年度內支付______元,______年後的第二年度內支付______元,______年後的第三年度內支付______元。
{子問題開始}三、產權歸屬
______寺的產權歸甲方所有,在承包期內,本協議項下的經營權歸乙方所有。承包期滿前______個月,再由甲、乙雙方協商續簽協議事宜。
{子問題開始}四、承包經營範圍
______寺內的香、蠟燭、佛珠、佛像、玉器、法器、手鍊等佛器、僧衣、僧帽、居士服、尼衣、尼帽等着裝服飾,凡與佛教及寺廟有關的商品均由乙方進行銷售。
{子問題開始}五、承包經營場所
由甲、乙雙方協商確定______寺現有的__________房屋及倉庫無償歸乙方經營使用,如後期再設店面進行經營,由乙方投資建設。建成的店面由乙方單獨使用。
{子問題開始}六、雙方在承包期間的權責及義務
1、甲方的權利義務:
(1)不得干涉乙方的日常經營管理工作,未經乙方同意不得轉發包給第三方,保證乙方的用水用電。
(2)甲方在乙方允許的時間段內對乙方的財物進行監督管理,即所有的經營物品的購買、銷售的賬目納入甲方的財物管理範圍。
2、乙方的權利義務
承包期內,乙方享有本協議項下的物品經營的專有權、物品的管理權,乙方有權根據經營狀況收回乙方的財物管理,由乙方自主對經營範圍的賬目和經營進行管理。所有的經營活動應當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
{子問題開始}七、違約責任
1、乙方應當按照協議約定支付承包費,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承包款的萬分之______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如逾期______個月未付清應付的承包款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協議。
2、甲方非因不可抗力原因不得解除本協議。如因甲方主持更替及其他任何原因單方解除本協議的,應當向乙方支付違約金______萬元,並返還甲方已付的承包費。
{子問題開始}八、糾紛解決
因本協議發生糾紛,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協商不成的,有權向______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子問題開始}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甲、乙雙方友好協商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2、本協議一式______份,雙方各執______份,經甲、乙雙方簽字後生效。
甲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簽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