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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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抵押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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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國建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      │

│        抵 押 合 同        │

│(封面)                │

│合同編號:      年  字第 號     │

│                  │

│抵押人(甲方):     抵押權人(乙方):       │

│住所:       住所:          │

│電話: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     │

│郵政編碼:      電話:          │

│開户金融機構及賬號:   郵政編碼: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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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乙方與__________簽訂的__________號借款合同(以下簡稱借款合同)的履行,甲方願意以其有權處分的財產作抵押,乙方經審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財產抵押,甲、乙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規定,經協商一致,約定如下條款:

第一條 甲方以“抵押物清單”(附後)所列之財產設定抵押。

第二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產權情況

1.房地產坐落

2.地號

3.土地面積

4.土地使用年限

5.土地來源

6.土地出讓(轉讓、劃撥)合同號

7.國有土地使用證號

8.房屋建築面積

9.共有權份額

10.房屋所有權證號

11.房屋預售、買賣契約號

第三條 以房地產設定抵押的抵押情況

1.抵押土地四至

2.抵押土地面積

2.抵押土地評估價值

4.抵押房屋部位

5.抵押房屋建築面積

6.抵押房屋評估總價值

7.房地產評估總價值

8.在土地使用權抵押期間,抵押人其抵押的土地上所建的房屋不得轉讓、出租、出售。

第四條 甲方抵押擔保的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元,貸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貸款用途為__________。

第五條 甲方對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權。

第六條 甲方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將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交乙方,抵押期間該抵押物權屬證明文件由乙方代為保管。

甲方以所購期房作抵押,在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把購房合同、抵押登記證明交乙方執管。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後,將房屋所有權證一併交乙方執管。

第七條 抵押擔保的範圍:貸款擔保的範圍:貸款金額(大寫)___________元及利息、借款人應支付的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以及實現貸款債權和抵押權的費用 (包括律師費、訴訟費等)。

第八條 本合同的效力獨立於被擔保的借款合同,借款合同無效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

第九條 本合同項下有關的評估、保險、鑑定、登記、保管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第十條 抵押期間,甲方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保持抵押物完好無損,並隨時接受乙方的檢查。

第十一條 甲方應辦理抵押物在抵押期間的財產保險,財產保險的第一受益人為乙方。保險單證由乙方代為保管。

第十二條 抵押期間,抵押物如發生投保範圍的損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為導致抵押物價值減少,保險賠償金或損害賠償金應作為抵押財產,由甲方存入乙方指定的賬户,抵押期間甲方不得動用。

第十三條 抵押物價值減少,甲方應在30天內向乙方提供與減少的價值相當的擔保。

第十四條 抵押期間,未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不得贈與、出售、出租、轉讓、再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處分本合同項下的抵押物。

第十五條 抵押期間,經乙方書面同意,甲方轉讓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應優先用於向乙方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

第十六條 借款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借款人未能清償債務,乙方有權以抵押物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價款優先受償,實現抵押權。

第十七條 發生下列情況之一,乙方有權提前處分抵押物實現抵押權、停止發放借款合同項下貸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合同項下已發放的貸款本息:

1.甲方被宣告破產或被解散;

2.甲方違反本合同第六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第十三條、第十四條約定義務或發生其他嚴重違約行為;

3.借款合同履行期間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致乙方貸款債權落空、改變貸款用途、發生其他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缺乏償債誠意的行為等情況。

第十九條 乙方依法處分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下列順序分配:

1.支付處分抵押物所需的費用;

2.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利息;

3.清償借款人所欠乙方貸款本金、違約金(包括罰息)和賠償金等;

4.支付其他費用。

第二十條 本合同有效期內,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

第二十一條 其他約定事項:

第二十二條 因本合同發生的爭議,經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應當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二十三條 本合同自“抵押物清單”中的抵押物均辦理登記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方雙方各執一份。副本  份。 

甲方(印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個人(簽字):    法定代表人(簽字):

(或授權代理人)      (或授權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附:抵押物清單(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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