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抵押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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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抵押借款合同

私人抵押借款合同
借款人(抵 押 人): (以下簡稱甲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放款人(抵押權人): (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聯繫電話: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向乙方借款。雙方經協商一致,達成協議。在甲方以其所擁有的(以下簡稱甲方抵押物)作為借款抵押物抵押給乙方的條件下,由乙方提供雙方商定的借款額給甲方。在借款期限內,甲方擁有的抵押物的使用權,在甲方還借款本息前,乙方擁有抵押物的抵押權。為此特訂立合同。  
第一條 借款內容  
1、借款金額人民幣(大寫) 元整,(小寫):元整。  
2、借款用途:本款只能用於經營需要,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得使用借款進行違法活動。  
3、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共計個月。  
4、借款利率:____月,利息月,利息合計人民幣(大寫):元整。  
5、付息方式:按季付息。  
6、借款的支取:借款金額(大寫):方應24小時內劃款給甲方。  
第二條 還款方式  
1、甲方合同到期後應主動歸還借款本息。甲方將本息還清時,乙方應協助甲方辦理抵押物註銷登記。  
2、甲方提前還款:不到還款期限還款的應提前20天書面向乙方提出,甲方多支付乙方____日利息以彌補乙方損失。  
3、借款的償還:甲方保證在合同規定的.借款期限屆滿時償清本息。  
4、本合同在乙方書面同意甲方延期還款的情況下繼續有效。  
第三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並通過提前行使擔保債權或其它方式提前收回借款:  
1、甲方償還能力發生重大變化並足以影響其償債能力或償債誠意的行為:  
2、甲方死亡,失蹤或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後無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監護人,或其他法定繼承人、受遺贈人、監護人缺乏償債能力或拒絕履行借款合同。  
第四條 借款人(抵押人)房地產抵押  甲方自願將抵押給乙方,作為甲方履行借款債務的抵押。特立字據,絕不反悔。  
第五條 抵押期限及效力  
1、自本抵押借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還清乙方與本合同有關的全部借款本息為止。  
2、抵押權的效力:本合同項下的抵押權所擔保的債權範圍包括: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實現債權、抵押權的一切費用。  
第六條 甲乙雙方的義務
(一)甲方的義務  
1、嚴格按照合同規定的時間主動還本付息。  
2、按乙方要求,提供有關證件及資料,並保證所提供資料、證件的真實性、合法性。  
3、甲方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將抵押物出售、轉讓、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處置抵押物。如乙方發現甲方抵押物有違反本條款的情節,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改正並有權終止本合同,並追償乙方已借出的全部借款本息。  
4、甲方應合理使用抵押物,並負責抵押物的經營、維修、保養及有關税賦等費用。  
5、甲方因故意或過失造成抵押物損毀,滅失應及時通知乙方,並採取措施避免抵押物的損失擴大,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恢復抵押物原狀,或提供乙方認可的新的抵押物,若甲方無法提供新的抵押物或擔保時,乙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並追償已借出的借款的本息。  
6、甲方不得將有權屬爭議、導致乙方無法行使抵押權,應負賠償責任。  
7、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在抵押期間被徵用,應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有權就該抵押物的賠償金或補償優先受償。  
8、
第六條第
(一)款
5、
6、7項中所列的抵押物發生損失、損毀、徵用等情況,抵押物所擔保的債權未受清償期間,乙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對抵押物賠償或補償金等採取保全措施。  
9、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如系按份共有,應如實提供按份共有所享的份額,如系共同共有的,必須向乙方提供其他共有人的書面同意。  
(二)乙方的義務:  
1、在甲方提供的抵押物契據、證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遺失、損毀。  
2、在甲方到期還清借款後,將抵押物的全部契據、證件完整交給甲方,並協同甲方辦理抵押物註銷登記。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和解除  
1、合同生效後,甲、乙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本合同。如合同確需變更或解除,按《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變更或解除。  
2、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當事人要求變更合同,須在事前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在雙方達成協議前,本合同的各項條款仍然有效。  
第八條 違約責任  
1、甲方如未按借款合同規定使用借款,一經發現,乙方有權提前收回全部借款和使用借款的利息。  
2、甲方如違反本合同
第四條之規定,乙方有權解除合同,並提前收回借款本息,甲方向乙方支付所借款數額的百分之二十違約金。  
4、如因甲方違約給乙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應全額承擔乙方的經濟損失。其中包括: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訊費、交通費、誤工費、抵押物處置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  
5、甲方如不按期付息還本,乙方可將抵押物折價拍賣或者變賣,該抵押物所得的價款用於清償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支付訴訟費、強制執行費、律師費、通知費、催告費、通迅費、交通費、誤工費、財產保全費、抵押物處置費、評估費、拍賣費、及其他因此而產生的相關費用。不足清償,支付的剩餘部分,乙方仍有權向甲方追償。直至甲方還清乙方全部借款本息、違約金、滯納金及其因此產生的相關費用為止。  
6、乙方未按規定的時間劃款(48小時內),按應付款之日起,乙方每日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額的雙倍利息支付甲方滯納金。超過拾天仍不履行付款約定的,乙方按本合同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違約金。  
7、本《抵押借款合同》期限屆滿____日內,甲乙雙方必須將抵押物註銷或展期合同。財產保全手續。在甲方償清債務後,乙方不協同甲方辦理抵押物註銷手續,由乙方按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數額的百分之二十付甲方違約金。辦理上述相關手續產生的費用概由甲方承擔。  
第九條 其他約定  
1、乙方有權監督借款的使用情況,甲方應向乙方提供有關報表和資料,並協助乙方辦理其他相關事項。  
2、與合同有關的附件,均作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其補充協議書由甲乙雙方簽名後,經服務機構簽章與本合同享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得違背本抵押借款合同原意及超出時限)。  
第十條 有關本合同的費用承擔  有關抵押物的評估、登記、公證、抵押、保險等一切費用均由甲方自行承擔。
第十一條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簽發之日起生效,如需公證,公證費用由甲方承擔。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二條 條款意義確認  本《抵押借款合同》在甲乙雙方行為意識完全清醒、無任何外因左右,完全自願並對本《抵押借款合同》各項條款均已知悉,瞭解、無任何異議、無不明白之處的情況下籤訂,特立字據,絕不反悔。本合同自辦理抵押登記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三條 擔保人責任  擔保人自願為甲方擔保,甲方的擔保形式為連帶責任擔保,介時甲方無法還款,願用自己名下財產代為償還債務。擔保的範圍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違約金、訴訟費、執行費、律師費等相關費用和乙方全部經濟損失。  甲方簽章:乙方簽章:  擔保方簽章: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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