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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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沒有約定履行期限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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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合同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的,怎麼辦

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就有關合同內容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適用下列規定:r  (四)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履行,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履行,r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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