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借條有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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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借條有效嗎?

沒有約定還款期限借條有效嗎?

有效,履行期限屬合同的非必要條款。根據法律規定,缺少該條款並不影響合同的成立。對非必要條款未作約定的,可依照法律規定推定其內容可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協商確定。我國《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款第二項規定:“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以必要的準備時間。”《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條規定:“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即是説,該借款合同的還款期限應當自要求償還借款時起算。

二、未約定還款期限借條的訴訟時效怎麼認定?

第一、沒有履行期限的債務關係,按照《民法通則》第八十八條第二項第二款的規定,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因而其2年的普通訴訟時效從權利人主張權利而義務人拒絕履行義務之日起計算。但如果債權人未曾主張權利的就不能開始計算時效。

第二、訴訟時效因權利人主張權利或者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後,權利人在新的訴訟時效期間內,再次主張權利或義務人再次同意履行義務的,可以認定為訴訟時效再次中斷。從再次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要再次重新開始計算,且中斷次數法律上並無限制,可以多次中斷。

第三、債權人若一直沒有主張權利則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債權債務關係發生之日起計算20年,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

對於借條中是否約定了還款期限的認定,應當基於實際的借條情況來進行辦理,特別是對於相關事項的處理上,還需要由雙方協商後達成一致意見,另外對於沒有約定還款期限的借條,其訴訟時效是可以適用於最長訴訟時效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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