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技術培訓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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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技術培訓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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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轉讓合同的違約責任

轉讓人與受讓人在簽訂技術轉讓合同中應明確各自的違約責任,約定違約責任是確保技術祕密轉讓合同訂立的雙方當事人完全地履行各自的義務,對妨礙技術祕密合同順利實施的一方給予相應的懲罰。

《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一條規定“讓與人未按照約定轉讓技術的,應當返還部分或者全部使用費,並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約定的範圍,違反約定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祕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依據該條的規定,轉讓人應承擔以下的違約責任:

1、未按約定轉讓技術[包括1]沒有全部轉讓;2]沒有按約定期限轉讓;3]逾期轉讓超過兩個月的法定規定;4]提供的技術祕密達不到約定的技術指標和要求]。應當承擔違約責任,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因此而造成受讓方的損失。

2、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約定的範圍,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項專利大道的大道的或者使用該項技術祕密,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包括泄露技術祕密,在合同約定的範圍以外或者不按約定的方式使用技術祕密,使受讓人遭受損失,應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4、受讓人按照合同約定使用非專利技術引起的侵權糾紛,讓與人承擔違約責任。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條規定“受讓人未按照約定支付使用費用,應當補交使用費並按照約定支付違約金;不補交使用費或者支付違約金的,應當停止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交還技術資料,承擔違約責任;實施專利或者使用技術祕密超越約定範圍,未經讓與人同意擅自許可第三人實施該專利或者使用該技術祕密的,應當停止違約行為,承擔違約責任,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依《合同法》第三百五十二條的規定,受讓人應承擔以下的違約責任:

1、未按合同約定支付使用費或者不補交未交的使用費或者不支付違約金。應承擔補足應交納的費用和違約金,拒不支付的,應退還出讓方提供的技術資料,停止實施專利或者技術祕密並賠償因此而給出讓方造成的損失。

2、超越約定範圍使用專利和技術祕密,擅自許可第三人使用專利和技術祕密,停止違約行為,並承擔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責任。

3、違反約定的保密義務,如泄露技術祕密,轉授使用方法等給轉讓方造成損失,應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通過對上述內容的閲讀,我們知道,技術轉讓合同一般涉及的是一些專業性比較強的東西,比如軟件開發,程序編程等。所以對這方面不瞭解的,就很容易發生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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