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服務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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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違約責任

合同違約是指合同一方或雙方違反合同中約定的義務法律直接規定的義務和法律原則和精神所要求的義務。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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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合同受託人承擔哪些違約責任

技術服務合同受託人應承擔以下違約責任:

1、受託人遲延交付工作成果的,應當支付違約金。其中受託人逾期2個月不交付工作成果的,委託人有權解除合同,受託人應當交還技術資料和樣品,返還已付的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2、受託人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缺陷,但委託人同意利用的,受託人應當減收報酬並採取適當補救措施;工作成果、服務質量有嚴重缺陷,沒能解決合同約定的技術問題的,受託人應當免收報酬,支付違約金或者賠償損失。

3、受託人對委託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樣品等因保管不善而造成技術資料、樣品滅失、缺少、變質、污染或者損壞的,應當賠償相應的損失。

4、技術服務合同的標的在短期內難以發現缺陷的,當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約定保證期,在保證期內發現服務質量缺陷的,受託人應當負責返工或者採取補救措施,但因委託人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問題除外。

5、受託人發現委託人提供的技術資料、數據、樣品、材料或者工作條件不符合合同約定,但不及時通知委託人的,受託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綜上所述,技術服務合同中會規定好違約責任條款,如果一方違約,不能協商解決的,當事人可以去法院起訴,按照目前規定,起訴時效有效期是兩年,超過訴訟時效的話法院不予支持。技術服務合同中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是違約金及賠償損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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