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協議合同樣本(精選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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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夥協議合同樣本1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精選14篇)

合夥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性別____,年齡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人按上列項目順序填寫)

第一條 合夥宗旨

第二條 合夥經營項目和範圍

第三條 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條 出資額、方式、期限

1.合夥人____________(姓名)以____________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

(其他合夥人同上順序列出)

2.各合夥人的出資,於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以前交齊,逾期不交或未交齊的,應對應交未交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本合夥出資共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 為共有財產,不得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為個人所有,至時予以返還。

第五條 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1.盈餘分配,以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條 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

第七條 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第八條 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第九條 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1.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終止:①合夥期屆滿;②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③合夥事業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⑤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2.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並邀請____________中間人(或公證員)參與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不論合

夥人出資多少,先以合夥共同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合夥人按出資比例承擔。

第十條 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第十一條 本合同自訂立並報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批准之日起生效並開始營業。

第十二條 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條 其他

第十四條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夥人各執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夥人:__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2

合夥合同協議書(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合夥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之規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則,經協議人充分協商,決定共同創辦合夥律師事務所,訂立如下協議。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律師事務所名稱:英文名稱:

第二條合夥人:姓名、居住地、身份證號碼:

XXXX市XX路身份證號:

XXXX市XX路身份證號:

XXXX市XX路身份證號:

第三條律師事務所開辦資金XX萬元,合夥人出資方式及比例:

XXXX萬元X%;

XXXX萬元X%;

XXXX萬元X%;

第四條合夥人的權利、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下列權利:

1.參加合夥人會議,行使表決權;

2.推選或者被推選為所主任或者管理機構負責人;

3.提請修改合夥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4.監督合夥人會議決議的執行,監督本所的執業活動和內部管理活動;

5.依照合夥人協議的約定退出合夥;

6.依合夥協議對本所財產擁有所有權和收益分配權。

(二)合夥人承擔以下義務:

1.依照合夥協議履行相關監督和管理職責;

2.遵守合夥協議、本所章程和內部管理制度;

3.執行合夥人會議決議;

4.對本所聘用律師進行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對其執業活動實施檢查和監督;

5.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6.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義務。

第二章管理機構

第五條本所設立合夥人會議制度。

第六條本所設立主任一名,副主任N名,在合夥人中由合夥人會議選舉產生。主任對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協助主任工作。

第七條本所設立行政主任一名。

第八條合夥人會議決定本所的一切重大事宜,是本所的最高議事決策機構。其主要職權為:

(一)制定本所的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

(二)決定本所主任和副主任的人選;

(三)決定本所分所、內部機構的設立和負責人;

(四)審議本所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結算報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開支事項;

(五)決定合夥人的入夥;

(六)決定合夥人的退夥、除名及財產處置;

(七)修改合夥協議、本所章程;

(八)決定本所的變更、終止;

(九)決定合夥人人會議認為必須由其決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夥人會議為每季度召開一次,召開時間為每季度終了十日內。經三分之一合夥人提議,可召開合夥人會議臨時會議,討論決定某一具體事項。

第十條合夥人會議由本所主任召集並主持。

主任應當在已定合夥人會議日期三日前向全體合夥人送達書面會議通知,並註明會議內容。合夥人會議應當指定專人負責記錄,與會合夥人應當對議定事項的記錄上簽字,指定合夥人負責保管,以備其他合夥人查閲。

第十一條合夥人會議審議、通過決議按以下規則進行:

(一)第八條(五)、(七)、(八)項由與會全體合夥人及出具書面表決意見的合夥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八條所列(一)、(二)、(三)、(四)由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超過四分之三同意方可生效;

(三)第八條所列(六)、(九)項由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超過三人之二同意方可生效。

第十二條本所設行政主任一名,主持本所的行政管理、對外聯絡、廣告宣傳、財務管理、行政事務工作。行政主任由合夥人會議決定聘用和辭退,對主任負責。行政主任的報酬由基本薪金和崗位津貼兩部分組成,基本薪金在決定聘任時確定。

第十三條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內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員管理、業務學習培訓、財務管理、統一收案收費、職業道德教育、服務質量監督、重大案件集體研究、利益衝突審查、年度總結考核、執業過錯責任追究、業務檔案歸檔等制度。

第三章收益分配、債務承擔方式、虧損承擔

第十四條收入分配。薪金提取(業務提成)或其他方式。

合夥人實行收入提成制,具體標準為:。

第十五條基金提取。

本所設立合夥人福利基金,由合夥人按業務收入的1%向事務所繳納該項基金,本所帳户產生的利息亦計入該基金。合夥人福利基金的使用由管理合夥人會議制定細則,交合夥人會議討論通過。該項基金在合夥人退夥、事務所分立、解散時,作為事務所的財產,由全體合夥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本所按規定提取律師執業風險基金,並參加辦理律師執業責任保險。

第十六條可分配利潤。

全所的總收入在支付成本、繳納税收、提取各項基金之後,積餘部分為可分配利潤。如當年度本所專職律師業務收入減去提成、税收等直接費用後剩餘部分足以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時,全體合夥人按全年業務收入比例參加剩餘利潤分配;如專職律師業務收入的剩餘部分不足支付當年度公共費用,則由全體合夥人按業務收入比例承擔或其他方式承擔。

第十七條虧損承擔

如業務收入在業務提成後不足以支付各種成本時,則應從已提取的業務提成中按所提比例退還;業務提成全部退還尚不足彌補虧損的,由全體合夥人平均分攤。

如本所的虧損是由某一合夥人過錯所致,則責任人首先應承擔這種虧損,不足部分由其他合夥人平均分攤,分攤後的合夥人對有過錯合夥人享有追償權。如虧損系本所某一律師過錯所致,由先由本所承擔支付責任,本所對該過錯律師享有追償權。

第十八條合夥人對本所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

第四章合夥人變更

第十九條入夥。

根據本所的發展需要,可吸收符合規定條件的專職律師為合夥人,其條件為:

(一)依法取得專職律師執業證;

(二)具有五年以上執業經歷;

(三)擔任合夥人前三年內未受過停止執業以上的行政處罰;

(四)承認本所章程及相關配套管理制度;

(五)承認並履行“合夥協議書”及其規定的義務;

(六)同意認繳入夥資本。

符合上述條件並申請加入合夥的,由合夥人會議討論決定,並與新合夥人簽訂書面協議,報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第二十條合夥人退夥。

(一)合夥人要求退夥,須提前三個月向合夥人會議提出書面申請並經合夥人會議決議,並報原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合夥人退夥時應對合夥期間尚未了結的工作、佔用的財物、債權債務及應説明的其他問題作詳細書面報告,並按合夥人會議的決議辦理移交和清償手續。

(三)合夥人退夥時,按下列原則和規定處理合夥財產:

1.退夥時合夥人會議確認的其所佔財產份額的85%進行結算,但在本所工作滿十年,或達到退休年齡的,按所佔財產份額的100%結算;

2.以人民幣現金形式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留置所退財產份額的15%,時間為兩年,並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一次性支付確有困難,退夥人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5.合夥人退夥,不參加當年度本所剩餘利潤的分配。

如退夥人不按合夥人會議的決議有關移交、清償手續的,則合夥人會議有權視情況扣留其相應的財產,退夥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表示反對。

第二十一條對合夥人的處理。

(一)合夥人嚴重違反合夥協議和本所章程及合夥人會議通過和制定的各項決議和規章制度,嚴重影響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給本所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害的,合夥人會議有權視情節輕重對其作出譴責、勸其退夥直到除名的處理。

上述處理並不影響其應承擔的有關經濟賠償責任。

(二)如某一位合夥人的職業道德、工作作風、品德操守惡劣,致使其他合夥人認為無法與其共事的,經3名以上合夥人提議、過半數合夥人附議,合夥人會議應當對該合夥人進行信任表決,除該合夥人以外的與會合夥人及出具書面意見的合夥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決權確定不信任該合夥人時,合夥人會議即作出勸其退夥的決議,合夥人會議無須對該合夥人的行為舉證,但在表決前允許該合夥人申辯。

(三)當合夥人會議作出“勸其退夥”決議時,該合夥人應在15天內向合夥人會議提出退夥的書面申請,並按退夥的有關規定辦理有關手續和獲取應得的財產。如超過15天不向合夥人會議提出退夥書面申請的,則合夥人會議有權對其作出除名的決定。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合夥人被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合夥人會議應當將其除名。

(四)經全體合夥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夥人會議除名的,保證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請仲裁或提起訴訟)和理由提出反對意見,並:

1.按除名時合夥人會議所確認的其所佔財產份額的70%進行核算;

2.均以人民幣現金或其他方式進行結算;

3.應留置其可領取財產的20%,時間為兩年,並不考慮該款留置期間的利息;如其行為可能對本所千萬財產損失的,合夥人會議有權增加該留置的比例和時間及扣留其相應的財產。

4.對應支付的部分應根據本所當時的財務情況進行支付,如當時支付確有困難,應接受一個合理的分期支付方式。

第五章終止與清算。

第二十二條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而解散:

(一)本所合夥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二)本所的資產已不足10萬元,且在三個月內未能補足的;

(三)合夥協議中約定的終止事由出現的;

(四)合夥人會議決定解散的;

(五)被依法吊銷執業許可證的;

(六)法律、法規規定應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二十三條本所解散時,應當在15內成立清算機構,清算機構由全體合夥人組成,在機構成立起10日內通知未辦結委託事項的委託人和債權人。

第二十四條清算機構應當按照法律的規定,清理本所的財產,編制財務清算報表和財產清單,處理未了結的事務,清理債權債務,處置清償債務後的剩餘財產等事宜。對剩餘財產,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進行分配。當本所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時,由合夥人依照合夥協議對剩餘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算單、制定清算方案報合夥人會議及有關機關通過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所在清算期間,合夥人不得執業。本所的執業許可證及合夥人、聘用律師的執業證,應當上交原登記機關。未辦結的法律事務,由本所與委託人協商解決。

第二十六條合夥所清算結束後,清算機構應當編制清算報告,經合夥人會議審議通過後,由本所主任簽名並蓋章,在15日內上報原登記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同時將財務賬簿、業務檔案、印章移交主管司法行政機關。登記機關批准註銷後,原管理合夥人應當及時辦理税務註銷手續。

第六章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七條本所合夥人因退夥、被除名、對合夥財產的分割等事項發生爭議,首先應自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再通過市、省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調解,本所及律師應尊重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調解意見或裁決,並自覺履行相關義務。

第二十八條合夥人違反本協議應當承擔的責任(由合夥人商定,具體條款列入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自本所批准成立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條本協議的補充或修改須經合夥人會議一致通過,並報原批准機關批准後生效。

合夥人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合同協議書(二)

本協議於____年____月____日由下列兩方簽訂:

___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團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股份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簽訂本協議的目的,在於確立股份公司成立後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經濟往來的基本原則,使雙方關係有一個總的規範依據,也在於向社會公眾和廣大股東披露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情況,使股份公司的運作儘快規範化。

第二條由於集團公司是股份公司的主要發起人,擁有生產、生活服務系統和設施;股份公司具有技術和管理等方面的優勢。本協議雙方一致認為,雙方仍有繼續維護集團公司和股份公司在歷史上形成了各方面的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客觀需要。

第三條本協議所稱之交易和服務項目,指第二章中所列舉的項目和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歷史上形成交易和服務關係的其他項目。

第四條雙方應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所規定的平等自願、互惠互利、誠實守信的原則處理彼此間的關係。

第五條在本協議規定內容的基礎上,雙方可就同類交易或服務事項簽訂單項協議書,在必要時,也可就某一項交易或服務事項的某一次、某一筆或某一時期的具體事項簽訂具體的、內容較為詳細的一次性具體合同。具體合同以單項協議書和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單項協議書以一攬子協議書為依據。

單項協議書和具體合同的簽定不應違背有關法律、法規和雙方各自公司章程的規定,需要由有關部門批准的,應報批准後才生效。

第六條供方供應給需方的交易的或提供給需方的服務,在數量上和質量上要符合雙方協議書或合同的規定,對不符合規定的,應按需方的要求,數量不足予以補足,質量不符應視不同情況予以修理、更換、重做、重新提供、退貨,造成需方損失的,供方應予以賠償。

第七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質量標準:如雙方未明確予以規定,應按國家規定的標準執行;如無國家規定標準的,應按行業一般標準執行;無行業標準的,按當地一般標準執行。

第八條雙方交易和服務的價格標準:雙方可在合法和合理的原則基礎上,協商確定價格。如雙方未明確規定價格,應按國家規定的價格標準執行:如無國家價格標準,應按當時當地的市場價格標準執行。

第九條交易和服務費用的支付,視不同情況,一般應採取月末、季末或年末結算一次的方法,一些特別的項目,也可以即時結清。

第十條雙方在交易和服務方面所形成關係的期限,原則上是長期的,至少為十年。

但在下列情況下,前款期限可以減少或提前終止:

1.經雙方另行協商同意;

2.因個別項目的社會公認的特殊性而必須減少或提前終止;

3.由於不可抗力致使全部義務不能履行而予以終止;

4.由於一方的絕大部分的項目義務沒有履行;

5.其他法定的減少和提前終止合同期限的事由出現。

前款所規定的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整個協議或部分條款,應由有權單方減少或提前終止的一方向對方提前三個月發出通知,否則因此造成對方的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本協議,應依據《民法典》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以解釋。

第十二條本協議由雙方蓋章生效,一式____份,協議雙方各執一份,其餘____份報送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第二章交易與服務項目

第十三條房屋租賃

1.房屋租賃指集團公司應股份公司所需,將辦公及其他用途的房屋租賃給股份公司使用。

2.集團公司應及時提供符合使用用途一般條件的房屋給股份公司,並負責維修。

3.集團公司應保證提供房屋的水電供應。

4.股份公司應保證按房屋用途合理地使用房屋,對非正常的損壞應予賠償。

第十四條水、電供應

1.水、電供應是指集團公司的水電供應單位向股份公司提供工作、生產和生活的用水用電。

2.集團公司保證按時、按質、按量供應水電,以保證股份公司的正常工作和生產需要以及股份公司職工的正常生活需要。

3.股份公司的用水用電應按國家有關部門的規定和集團公司的要求,合理地使用水電。

4.集團公司應對與此項供水供電有關的水電設施進行維修,維修費用另行支付。

第十五條電話通訊服務

1.電話通訊服務指集團公司通訊工程公司向股份公司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提供的電話、傳真、電傳、電訊設備的安裝和維修等服務及時、準確,態度熱情周到。

3.股份公司保證在接受服務和使用電訊設施時,主動配合,合理使用。

第十六條交通運輸服務

1.交通運輸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汽車、船舶和其他運輸工具和股份公司提供服務,以滿足股份公司生產需要。

2.集團公司保證服務熱情、周到,優先安排並按時、按量提供有關運輸工具和司機人員。

3.股份公司保證將用車和運輸計劃提前通知集團公司,但臨時用車和特殊情況可隨時要求集團公司提供服務。

4.股份公司保證合理使用車輛等運輸工具,造成不合理的損害應予以賠償。

第十七條醫療後勤服務

1.醫療服務指集團公司以其擁有的醫院、診所等醫療設施和醫護人員以及幼兒園、食堂向股份公司的職工和家屬提供醫療保健服務。

2.集團公司保證醫療服務質量。

3.集團公司保證根據股份公司要求,提供條件對股份公司的職工進行身體檢查。

第十八條科研服務

1.施工科研服務指股份公司以其擁有的施工科研設備、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員,向集團公司的有關單位提供服務,以保證集團公司工作和生產的需要。

2.股份公司應按照集團公司的合理要求提供服務並保證科研設備和科研成果的先進性和實用性。

3.集團公司保證對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信息和科研成果做好保密工作,不得外傳和轉讓給第三方,但已由股份公司獲得代價而轉讓給集團公司者除外,集團公司保證合理使用且不轉讓股份公司提供的科研設備,對不合理的損壞予以賠償。

第十九條生效

本協議經集團公司與股份公司蓋章後生效。

第二十條其他

本協議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應另行協商。

甲方:________集團有限公司(公章)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授權代表:(簽字)________________

合夥合同協議書(三)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

以上各方共同投資人(以下簡稱“共同投資人”)經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的規定,雙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則,就甲乙雙方合作投資項目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以共同遵守。第一條共同投資人的投資額和投資方式

甲、乙雙方同意,以雙方註冊成立的公司(以下簡稱)為項目投資主體。

各方出資分別:甲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乙方佔出資總額的_________%。

第二條利潤分享和虧損分擔

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額佔出資總額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資的利潤,分擔共同投資的虧損。

共同投資人各自以其出資額為限對共同投資承擔責任,共同投資人以其出資總額為限對股份有限公司承擔責任。

共同投資人的出資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為共同投資人的共有財產,由共同投資人按其出資比例共有。

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轉讓後,各共同投資人有權按其出資比例取得財產。

第三條事務執行

1.共同投資人委託甲方代表全體共同投資人執行共同投資的日常事務,包括但不限於:

(1)在股份公司發起設立階段,行使及履行作為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權利和義務;

(2)在股份公司成立後,行使其作為股份公司股東的權利、履行相應義務;

(3)收集共同投資所產生的孳息,並按照本協議有關規定處置;

2.其他投資人有權檢查日常事務的執行情況,甲方有義務向其他投資人報告共同投資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3.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共同投資人,所產生的虧損或者民事責任,由共同投資人承擔;

4.甲方在執行事務時如因其過失或不遵守本協議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時,應承擔賠償責任;

5.共同投資人可以對甲方執行共同投資事務提出異議。提出異議時,應暫停該項事務的執行。如果發生爭議,由全體共同投資人共同決定。

6.共同投資的下列事務必須經全體共同投資人同意:

(1)轉讓共同投資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2)以上述股份對外出質;

(3)更換事務執行人。

第四條投資的轉讓

1.共同投資人向共同投資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出資額時,須經全部共同投資人同意;

2.共同投資人之間轉讓在共同投資中的全部或部分投資額時,應當通知其他共同出資人;

3.共同投資人依法轉讓其出資額的,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共同投資人有優先受讓的權利。

第五條其他權利和義務

1.甲方及其他共同投資人不得私自轉讓或者處分共同投資的股份;

2.共同投資人在股份有限公司登記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轉讓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資額;

3.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後,任一共同投資人不得從共同投資中抽回出資額;

4.股份有限公司不能成立時,對設立行為所產生的債務和費用按各共同投資人的出資比例分擔。

第六條違約責任

為保證本協議的實際履行,甲方自願提供其所有的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提供擔保。甲方承諾在其違約並造成其他共同投資人損失的情況下,以上述財產向其他共同投資人承擔違約責任。

第七條其他

1.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共同投資人協商一致後,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2.本協議經全體共同投資人簽字蓋章後即生效。本協議一式_______份,共同投資人各執一份。

甲方(簽字):_________乙方(簽字):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四人合夥經營協議書

三方合夥經營協議書

合夥投資協議書範本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3

甲方:

乙方:

丙方:

上述三方當事人於 年 月 日訂立書面合夥協議,共同經營玉田縣XX廠,現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同意,甲方退出合夥,具體內容如下:

一、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同意,以 年 月 日為甲方退夥之日,自甲方退夥之日起,飼料廠歸乙方、丙方所有,經營:甲方退夥後,飼料廠的債權債務(含退夥前)以及與經營有關的一切事項均歸乙方、丙方負責,與甲方無關。

二、乙方、丙方分期退還甲方合夥時投入的全部資金共

萬元,具體退款日期如下:

第一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二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三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四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五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第六期於 年 月 日退還甲方現金 元。

三、如乙方、丙方不能按約定日期退還甲方投資款,甲方可視為其餘退款全部到期,有權向乙方、丙方追償,並自訂立本協方之日起,按月利率 分要求乙方丙方給付利息。

四、本協議自甲、乙、丙三方簽字後效。

五、本協議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如有經濟糾紛,在甲方所在地法院解決。

甲方: 乙方:

丙方: 見證人: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並依據 合夥協議,按照平等、自願、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經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全體協商一致,訂立本協議。

第二條:本合夥為普通個人合夥,是根據合夥協議自願組成的個體工商户。全體合夥人願意遵守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規章,依法納税,守法經營。

第三條:本協議條款與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達成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無法達成的,以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的規定為準。

第五條:協議附件與本協議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協議及其附件內,空格部分填寫的文字與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章 合夥的字號、法定代表人、期限、主要經營場所的地點。

第六條:個體工商户字號:__________________

第X條:經營場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聘請______為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薪金__________________。其權限如下: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的權利義務僅限於協議的約定。

第八條:合夥期限為______年。(如果不需要,可刪除)

第三章 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信息。

第九條:原合夥人共兩人(以下共同簡稱為甲方),分別是:

1、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條:新合夥人(以下簡稱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現住所__________________,聯繫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章 新合夥人(乙方)出資方式、數額、繳付期限。

第十一條:乙方以貨幣方式出資,計人民幣____________元,佔全體合夥人出資總額的______%。

第十二條:乙方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實際繳足出資,逾期未繳或未繳足的,應對應繳未繳金額數計付銀行利息並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第十三條:乙方履行出資義務後,即成為本合夥的合夥人。

第十四條:甲方為乙方出具《新合夥人出資證明》,作為本協議的附件。

第十五章 利潤分配、債務承擔方式。

第十五條:利潤分配,以____________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條: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進行清償,合夥財產不足以清償的,以各合夥人的____________為據,按比例承擔。

第六章 合夥事務的執行。

第十七條:甲方應向乙方如實告知原合夥的經營狀況與財務狀況。

第十八條:乙方承認原合夥所有協議,與甲方享有同等的權利,承擔同等的責任,並對入夥前合夥的債務____________。

第十九條: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委託乙方負責經營、管理合夥業務,任職合夥的經理職務,薪金____________。其權限是:

1、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

2、出售合夥企業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其他合夥事務由甲方負責執行。

第二十條:乙方應當在 期內向甲方報告合夥的經營及財務狀況,其經營合夥所產生的收益歸全體合夥人共有,所產生的費用及虧損由全體合夥人共同承擔。

第二十一條:甲、乙雙方在執行合夥事務過程中,可以針對各合夥人執行的事務提出異議。如發生爭議,依據本協議第二十二條的規定進行表決。

第二十二條:合夥人對合夥有關事項作出決議,實行____________表決方式。

第X章 禁止行為。

第二十四條:在聘請 作為本合夥的法定代表人期間,應依照本協議,在全體合夥人決議授權的範圍內履行工作職能,禁止下列行為:

1、禁止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

2、

3、

第八章 爭議解決方式。

第二十五條: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的,應當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方式解決: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仲裁;

2、依法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第九章 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乙方在任職合夥經理職務期間,如違返本協議的約定,給各合夥人造成重大損失的,應按照合夥的實際損失予以賠償,並承擔____________違約責任。

第二十七條:甲、乙雙方應嚴格按照本協議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否則承擔 違約責任。

第十章 其他事項。

第二十八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修正、變更或補充本協議。

第二十九條:本協議連同附件共______頁,一式______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協議持有人情況如下:

1、

2、

3、

4、

5、

第三十條:本協議自全體合夥人簽字之日起生效。

新合夥人:____________ 原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原合夥人: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5

退夥契約人: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住____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住____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住____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住____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戊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住__________市,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鑑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夥公司名稱)(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雖然系登記為戊方是法定代表人的民政集體企業,實際上是上述五方共同合夥經營管理,共同投資時間為_____年______月,合夥經營期間___年______月五人在_______地址新出租土地並擬新設立公司,五人對原公司資產及新公司(尚未註冊)資產均享有權利。24年原合夥出資及股權比例為:__________甲方______元 2 %、乙方______元 2 %、丙方______元 2%、丁方______元 1 %、戊方:_________________元 3%,由於戊方退出合夥企業,經五方協商對原來的企業及欲新設立的公司資產進行評估作價,甲乙丙丁平均份額收購戊方股權,為避免糾紛經全體合夥人同意達成如下退夥協議,共同遵照執行:__________

第一條 五方合夥經營的原___________公司(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茲經五方協商,同意戊方______退出合夥,原執照法定代表人不做變更。

第二條 戊方退出合夥的時間為本協議生效之日。

之前由戊方經營管理____________(公司名)產生的債權債務、新老公司資產統一評估做表,作為本協議附件,所有資產作為大家合夥期間的總資產全部計入應分配總額,總資產總額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萬元。

第三條 本協議生效後老企業經營權及新企業註冊後,由甲乙丙丁四方繼續經營,____________所有財產及債權歸甲乙丙丁四方所有,甲乙丙丁方共同支付戊方退夥補償費用人民幣_______萬元整。

第四條 本協議生效後,甲方應給戊方______元、乙方應給戊方______元、丙方應給戊方______元、丁方應給戊方______元,上述資金可以在新老公司的業務回款中,分批支付給戊方,第一年 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之前不應少於付款 7%即 ________萬元,第二年的 ________年 ________月 ________日之前付清 ________萬元。

第五條 本協議生效後,無論今後甲乙丙丁四方經營的企業效益好或壞,均應按照第四條的約定向戊方支付認購款,不得以貨抵債或以債抵債,公司沒有回款支付的,應以個人家庭收入向戊方付款。

第六條 本協議生效後,雖然甲乙丙丁各方在今後的公司運營中股權比例不一致,但是,在董事會股東會表決時,大家按照出席人數平均行使表決權,分紅時按照出資比例分紅。

第七條 甲乙丙丁四方在未付清戊方應支付的退夥補償費用即人民幣________萬元整之前,新公司的註冊股東中,戊方任然享有原24年時的股權比例及份額,待甲乙丙丁四方付清退夥款時,戊方將新公司的工商登記中辦理股權轉讓手續。

第八條 如果兩年後甲乙丙丁四方沒有給戊方付清退夥補償費,在戊方已經收到款項中,則按照總金額每年支付36%為給戊方民間借貸利息,如已支付款項超過72%的,戊方返還超過部分,屆時戊方仍然享有過度前後全部資產3%的股權。

第九條 按照市場經濟中同業禁止的慣例,新公司的任何股東均不應在我公司生產經營的範圍內製造同類產品,進行同業競爭或經營,因此甲方應關停或轉讓自己運營的小廠。

第十條 甲乙丙丁四方未按約定支付給戊方退夥補償款前,禁止較大規模的投資基礎設施或佔用業務回款,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一條 退夥之前或之後的經營管理____________產生的債務自本協議簽訂後,戊方不在承擔和享有,出現本協議第八條的情況除外;

第十二條 兩年內甲乙丙丁四方沒能付清戊方退夥補償款的,戊方有權選擇繼續持有新老公司股權還是不再持有股權,屆時如選擇不想持有股權時,可以通過人民法院依法向四方主張償還合夥欠款,全部回款收到後再履行轉讓股權的法定變更手續;

第十三條 如因本協議發生爭議五方應儘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提交德州經濟開發區人民法院裁決。

本協議一式六份,甲、乙、丙、丁、戊 五方各持一份,一份交相關機構備案或公證,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立約各方簽字(加手指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6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因,根據本合夥企業協議的有關規定,決定退夥。

第二條:(企業名稱)雖然是登記在甲方名下,實際上是由甲、乙、丙()共同合夥經營管理的。

第三條:合夥經營的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茲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同意乙方退出合夥。

第四條:乙方退出合夥的時間為本協議生效之日。從本協議生效之日起,包括退夥前及退夥後,由於經營商鋪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拖欠各機構的税費均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本協議生效後,商鋪由甲方繼續經營,商鋪所有財產及債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應當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全額支付清乙方退夥補償費用人民幣 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六條:本協議簽字時商鋪所有的證照和印章(包括

)已交由甲方持有。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如果甲方未按時支付乙方退夥補償款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當按應退補償款的_____%向乙方賠付遲延履行債務的利息。

2、如甲方逾期支付清乙方退夥補償款達天的,則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將商鋪的資產(包括商品)進行拍賣,並對拍賣所得款進行優先受償,甲方對此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名後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7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登記管理辦法》,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 合夥目的:

第二條 合夥企業由合夥人共同共資、合夥經營、共享收益、共擔風險,並對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第三條 合夥企業名稱:

第四條 合夥企業經營場所:

第五條 合夥企業經營範圍:

第六條 合夥企業的出資總額: 萬元人民幣。

第七條 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一)合夥人姓名: ;

合夥人住所: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二)合夥人姓名: ;

合夥人住所: ;

出資方式: 計人民幣 萬元。

(三)合夥人於 年 月 日前繳付出資。

出資額沒有實際繳付的,不能算合夥人已經出資。

出資額中以實物出資的;合夥企業應當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實物過户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出資額中以知識產權出資的,合夥企業應於成立後半年內辦理知識產權轉讓登記手續,並報登記機關備案。

第八條 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合夥人享有了解合夥企業的經營狀況和財務狀況;

(二)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分取紅利和分擔虧損;

(三)有優先受讓其他合夥人轉讓的財產份額和優先購買合夥企業的新增資金,但須經其他合夥人同意;

(四)合夥企業存續期間,合夥人向合夥人以外的人轉讓其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財產份額時,須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合夥人以外的人依法受讓合夥企業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依照修改後的合夥協議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五)合夥企業終止後,依法分得合夥企業的剩餘財產;

(六)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七)合夥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建立企業財務、會計制度,並依法履行納税義務。

第九條 合夥企業事務的執行。

(一)合夥人對執行合夥企業事務享有同等的權利,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委託合夥人 為合夥企業事務執行人,共 名;

(二)執行合夥企業事務的合夥人,對外代表合夥企業;

(三)經全體合夥人決定,對合夥企業事務實行一人一票的表決辦法。

第十條 合夥人入夥、退夥。

(一)合夥企業如有新合夥人入夥時,應當經全體合夥人同意,並依法訂立書面入夥協議;

(二)合夥人退夥,應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在不給合夥企業事務執行造成不利影響的情況下,可以退夥,但應當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夥人;

(三)合夥人擅自退夥後,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

(四)此條款未詳盡的,依據《合夥企業法》第六章執行。

第十一條 合夥企業的解散、清算。

(一)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 年,自《合夥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計算。

(二)合夥企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合夥協議約定的經營期限屆滿,合夥人不願繼續經營的;

2、全體合夥人決定解散;

3、合夥人已不具備法定人數;

4、合夥協議約定的合夥目的已經實現或者無法實現;

5、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三)合夥企業解散時,依據《合夥企業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後,編制清算報表;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在15天內向企業登記機關報送,辦理合夥企業註銷登記。

第十二條 違約責任。

(一)合夥人違反合夥協議的,應當依法承擔違約責任。

(二)合夥人履行合夥協議發生爭議的,合夥人可以通過協商或者調解解決,合夥人不願通過協商、調解解決或者協商、調解不成的, 可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及向人民法院起訴 。

第十三條 其他事項。

(一)本協議一式 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備案一份。

(二)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共同協商訂立,合夥人簽字後,自合夥企業設立之日起生效。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合夥人簽名: 身份證號碼:

年 月 日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8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_________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________________的合夥人。

二、新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新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新合夥人承認原合夥企業所有協議,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夥人(簽章):________ 原合夥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9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_________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新合夥人和原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一、新合夥人履行出資義務,即成為________________的合夥人。

二、新合夥人姓名,出資方式及出資額:

新合夥人姓名:_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出資方式:________________;

出資額: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新合夥人承認原合夥企業所有協議,與原合夥人享受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

四、新合夥人對入夥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合夥人各持一份,並報合夥企業登記機關一份。本協議經新合夥人和原合夥人簽字後生效。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新合夥人(簽章):________原合夥人(簽章):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減息協議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本着公平、自願的原則,經平等協商,就減免利息有關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一、乙方承認,截止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甲方對乙方享有下述_________有限公司的債權,並承擔償還責任。

二、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在甲方開立的賬户上備足還款資金並自行轉帳,分_____次還清甲方貸款本金餘額_______元。(其中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還本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本_________元;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還本_________元及剩餘利息。)

三、乙方全部履行上述第二條規定的義務後,甲方同意減免上述乙方所欠利息,並向乙方發送《減免利息通知單》(

四、本協議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理人簽字並加蓋公章後生效。

五、本協議一式___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___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10

合夥人一:身份證號:

合夥人二:身份證號:

合夥人三:身份證號:

合夥人四:身份證號:

合夥人五:身份證號:

合夥人六:身份證號:

合夥人七:身份證號:

合夥人八:身份證號:

合夥人九:身份證號:

合夥人十:身份證號:

現合股(合夥)開辦,全面實施多方共同投資、組建、合作經營的決策,成立股份制公司經過以上方合夥人的平等協商,本着互利合作的原則,簽訂本協議,以供信守。

一、出資的總額為:人民幣(大寫):萬圓,¥:萬。

1。出資的形式:。

2。出資的形式:。

3。出資的形式:。

4。出資的形式:。

5。出資的形式:。

6。出資的形式:。

7。出資的形式:。

8。出資的形式:。

9。出資的形式:。

10、萬,佔公司股份。出資的形式:。

二、股權份額及股利分配:

1、股權份額以第一條出資金額及佔有公司股份比例為準。出資各方以佔有公司的股權份額比例享有分配公司股利,各方按佔有股份比例作為分配股利的依據。

2、每年一月份彙總上一年度公司盈虧狀況,以作為各股東股利分配依據。公司盈虧狀況清算完畢後進行上一年度股利分配。

3、出資金額利大於等於10%,則按實際股權比例分配股利。如果小於10%,則以入股總金額10%的利息支付股東。

三、在合作期內的事項約定

1、合夥期限: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日止。至期限截止日後,如公司正常經營,各方無意退出,則合同期限以年為週期自動延續。

2、入股、退股,出資的轉讓

A、入股: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入股各方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B、退股:①在本合同註明的合夥期限內,如公司正常經營不允許退股;②如執意退股,對退股時公司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式出資,均以現金結算;③退股人的股利分配以退股時公司盈利狀況結算清單為標準,按50%股利發放,入股本金三年後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

④如一方或多方不願繼續合夥,經各方共同商討通過,而踢出一方或多方,則被踢出方,被迫退出時,將按被踢出時公司財產盈利狀況進行

當年被踢出前月份股利分配,並以實際股利分配金額的50%進行賠償,與本金一同發放被踢出者如多次給公司造成損失以至於損害其他股東利益,在對公司損失進行估算及賠償後,方可執行正常被踢出原則。

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股給公司與合夥方造成損失的,應按實際造成的損失進行賠償,並不再發放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後予以返還,如退股人三年內有從事本行業行為,入股本金不再返還。

3.、出資的轉讓:轉讓人需在合同起始之日六個月後至合同終止之日前提出轉讓聲明,在所有股權人共同商討通過後,允許個體股權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自己出資的,轉讓時其他股權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股權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股對待。如個體股權人私自轉讓股權,則以退股對待轉讓人,並私自受讓人股權作廢。

4、合夥的終止及終止後的事項

合夥因以下事由之一可終止:①合同日期屆滿,全體股東同意終止合夥關係;②合夥事業不能完成;③合夥事業違反法律被撤銷;④法院根據有關當事人請求判決解散。

合夥終止後的事項:①即行推舉清算人進行清算;②清算後如有盈餘,則按收取債權、清償債務、返還出資、按股份比例分配剩餘財產的順序進行。

固定資產和不可分物,可作價賣給合夥人或第三人,其價款參與分配;③清算後如有虧損,先以公司共同財產償還,合夥公司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由股東按出資比例承擔。

5、糾紛的解決

股東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於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

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四、職能分配及議定事項

在公司成立後,所有股東應以不違反國家及地方法律法規為準則,本着以公司利益最大化為目的,給公司及員工創造一個和諧、穩定的生產及生活環境。

經所有股東共同協商,委託作為公司總經理,全權統籌協調處理公司事務。其他部門負責人由所有股東共同協商指定。

公司日常運作由總經理及各部門負責人共同協作完成,其他非指定部門負責人不參與公司管理。

如有以下重大難題和關係公司各股東利益的重大事項,由股東研究同意後方可執行:

1、各部門負責人的指定及罷免

2、新產品或設備的引進;

3、公司再投資事項;

4、公司章程約定的其他重大事項等。

5、公司每月要進行一次盤點,股東一起參與結算。

6、公司公章由___保管,賬目由____保管

六、本協議未盡事宜由各股東共同協商,本協議一式份,公司及股東各執一份,自各方簽字確認後生效。

七、如個別股東無視本合同條款及公司規章制度,任意作為,其他股東可對其踢出,並不再分配當年紅利,入股本金三年後返還。

簽名處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11

甲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雙方在平等協商一致的前提下,為共同實現夢想就合夥開辦並決意由乙方的名義辦理營業執照及相關經營證書一事訂立一份《合夥協議書》,現甲乙雙方因故終止該《合夥協議書》,經甲乙雙方初步賬目、資產結算後充分協商一致,自願訂立如下協議:

一、甲乙雙方自願解除上述的《合夥協議書》;

二、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甲方和乙方的業務互不受對方的干涉,雙方的應收款和應付款等原來合作經營期間的所有事務(但不包含),概由甲方負責料理,應收款歸甲方所有,應付款由甲方負擔。

三、自本協議書訂立之日起,乙方應把原來合夥經營期間的相關技術資料、經營執照證書和合同文本等交還給甲方,乙方應遵守誠實信用原則,保守合夥經營期間的商業祕密,不得有損於對方之行為。否則,應承擔違約責任。

四、截至本協議書訂立之日止,甲乙雙方確認賬目如下:_________________在排除因員工緻傷顧客善後處理結果出來之前,由甲方支付給乙方合夥經營期間的收益計人民幣____萬元整,甲乙雙方及員工工資款等相關帳目均已結清。款項支付辦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甲方付給乙方____萬元整;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付給乙方____萬元整;____年____月____日前,甲方付給乙方____萬元整。如甲方逾期付款,按未付款項的向乙方支付違約金。

五、甲乙雙方承諾:_________________

1、在本協議簽訂之前甲乙雙方合夥經營期間均已就共同債權債務處理完畢。

2、因員工緻傷顧客所產生的一切債權債務甲乙雙方一致同意按均佔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擔義務和享受權利。

3、凡涉及到原《合夥協議書》的所有事務以此為斷,甲乙雙方均不得再以任何理由挑起事端,如任一方挑起事端,由挑起事端方承擔全部則任。

4、甲乙雙方一致同意違反本協議的違約金數額為:_________________人民幣_____萬元整.

5、甲乙雙方一致同意解決本協議爭議的管轄法院為新鄉市紅旗區人民法院。

六、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經各方簽字或捺指印後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12

甲方:_____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 ______ 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和合夥協議,按照自願、平等、公平、誠實的原則,經全體合夥人協商一致,制定本協議。

第一條:甲、乙雙方因,根據本合夥企業協議的有關規定,決定退夥。

第二條:(企業名稱)雖然是登記在甲方名下,實際上是由甲、乙、丙()共同合夥經營管理的。

第三條:合夥經營的________________(營業執照號________________)茲經全體合夥人協商同意乙方退出合夥。

第四條:______乙 方退出合夥的時間為本協議生效之_____日 。從本協議生效之_____日 起,包括退夥前及退夥後,由於經營商鋪產生的債權債務及拖欠各機構的税費均全部由甲方承擔。

第五條:本協議生效後,商鋪由甲方繼續經營,商鋪所有財產及債權歸甲方所有。甲方應當在年月_____日 前全額支付清乙方退夥補償費用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_ (¥ _________________ 元)。

第六條:本協議簽字時商鋪所有的證照和印章(包括

)已交由甲方持有。

第七條:違約責任條款

1、如果甲方未按時支付乙方退夥補償款的,則每逾期一天,甲方應當按應退補償款的_____% 向乙方賠付遲延履行債務的利息。

2、如甲方逾期支付清乙方退夥補償款達天的,則視為甲方根本違約。乙方有權將商鋪的資產(包括商品)進行拍賣,並對拍賣所得款進行優先受償,甲方對此負連帶賠償責任。

第八條:本協議自雙方簽名後生效。

第九條:本協議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_________________

簽字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_日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13

合夥人(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合夥人(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

一、出資額、方式:

甲乙雙方共同自願合夥經營(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前期預需甲方投資_____萬元整,乙方投資_____萬元整,綜上,甲方佔投資總額的___%,乙方佔投資總額的____%,,比例為__:__。如前期投資不足,需擴大投資仍按原比例進行投資(具體數目以賬面為準)。店內所有財產為雙方共有,比例為:___:____.合夥期限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

二、盈餘分配與債務承擔:

店內盈餘每月年結算一次,並按各自投資比例、付出勞務比例分配利潤(總收益扣除固定

店面開支,按投資比例分配),分配比例為:__:__,店內債務同樣按照各自投資比例

,逾期不交或未交齊

三、入夥、退夥,出資的轉讓:______< /p>

1.入夥:①需承認本合同;②需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③執行合同規定的權利義務。

2.退夥:①需有正當理由方可退夥;②不得在合夥不利時退夥;③退夥需提前________月告

知其他合夥人並經全體合夥人同意;④退夥後以退夥時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不論何種方

式出資,均以金錢結算;⑤未經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夥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進行賠償

3.出資的轉讓:允許合夥人轉讓自己的出資。轉讓時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轉讓合夥人

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夥對待,否則以退夥對待轉讓人。四、合夥負責人及其他合夥人的權利

1.____________為合夥負責人。其權限是:①對外開展業務,訂立合同;②對合夥事業進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夥的產品(貨物),購進常用貨物;④支付合夥債務;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夥人的權利:①參予合夥事業的管理;②聽取合夥負責人開展業務情況的報告;檢查合夥帳冊及經營情況;④共同決定合夥重大事項。

五、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合夥,造成損失按實際損失賠償。

2.禁止合夥人經營與合夥競爭的業務。

3.禁止合夥人再加入其他合夥。

4.禁止合夥人與本合夥簽訂合同。

5.如合夥人違反上述各條,應按合夥實際損失賠償。勸阻不聽者可由全體合夥人決定除名。

六、糾紛的解決

合夥人之間如發生糾紛,應共同協商,本着有利 合夥事業發展的原則予以解決。如協商不成,可以訴諸法院。

七、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合夥人集體討論補充或修改。補充和修改的內容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八、本合同壹式貳份,合夥人各執壹份,從簽訂之日生效。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合夥人:____________簽訂時間: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

合夥協議合同樣本14

合夥協議1.格式合夥協議書合夥人:甲方(以下簡稱甲方):年齡身份證:居住地址合夥人:乙方(以下簡稱乙方):年齡身份證:居住地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保護合夥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本着富強、民主、文明、和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愛國、敬業、誠信、友善的原則基礎上,訂立合夥協議如下:

第一條甲乙雙方自願合夥經營(項目名稱),總投資於,甲出資萬元,乙出資萬元,各佔投資總額的%、%。

第二條本合夥依法組成合夥企業,由甲負責辦理工商登記。

第三條本合夥企業經營期限為2年。如果需要延長期限的,在期滿前3個月辦理有關手續。

第四條合夥雙方共同經營、共同勞動,共擔風險,共負盈虧。企業盈餘按照各自的投資比例分配。企業債務按照各自投資比例負擔。任何一方對外償還債務後,另一方應當按比例在十日內向對方清償自己負擔的部分。

第五條他人可以入夥,但須經甲乙雙方同意,並辦理增加出資額的手續和訂立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協議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出現下列事項,合夥終止:

(一)合夥期滿;

二)合夥雙方協商同意;

三)合夥經營的事業已經完成或者無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規定的情況。

第七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可以補充規定,補充協議與本協議有同等效力。

第八條本協議一式3份,合夥人各1份,存檔1份。本協議自合夥人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本合約書的訂立,解釋及執行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的管轄,雙方不可撤銷地願意接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庭的排他性司法管轄。以下無正文,為本合作協議之簽署頁,(本頁為意向書簽字蓋章頁)合夥人:(簽字或蓋章)合夥人:(簽字或蓋章)____日共4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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