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一般籤幾年最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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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般籤幾年最合適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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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一般籤幾年

勞動合同一般籤幾年沒有統一規定,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己協商確定。且還存在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以及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此時勞動合同的期限就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了。

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其期限可長可短,長至幾年、十幾年,短至一年或者幾個月。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自己協商確定。

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除了用人單位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或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一般不能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可以一直存續到勞動者退休為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該項工作一經完成,勞動合同即終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三條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二)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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