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精選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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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1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精選10篇)

建設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工程律師幫你籤)

(示範文本)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

2003年8月

第一部分 協議書

承包人(全稱):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

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 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

_______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

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

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 元,

小寫:____ 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 ___年___ 月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___年___月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

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

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

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

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 以及其他應當

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

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

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年___月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後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委託代理人:

電話: 電話:

傳真: 傳真:

開户銀行: 開户銀行:

帳號: 帳號:

郵政編碼: 郵政編碼: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l、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

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

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

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

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

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 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

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

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

包範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

範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

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

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

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

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由

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

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

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

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

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

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

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

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

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2

第一部分 協議書

發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人(全稱):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_ (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況

分包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分包工程承包範圍:________________

二、分包合同價款

金額:大寫:人民幣________________元,

小寫:_________________元。

三、工期

開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開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於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

合同工期總日曆天數為:_________天。

四、工程質量標準

本分包工程質量標準雙方約定為:____________________

五、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及有關技術文件;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它書面文件。

六、本協議書中有關詞語的含義與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條款》中分別賦予它們的定義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工期和質量標準,完成本協議書第一條約定的工程(以下簡稱為“分包工程”),並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保修責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諾,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協議書第二條約定的合同價款(以下簡稱“分包合同價”),以及其他應當支付的款項。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諾,履行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並與承包人承擔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確保分包工程質量的連帶責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合同訂立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雙方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後生效。

承包人:____________ 分包人: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__ 委託代理人: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__ 傳真:__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__ 開户銀行: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__ 帳號: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

第二部分 通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款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承包人與分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髮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總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該工程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6總包工程:指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範圍內的工程。

1.7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範圍內的工程。

1.8工程師:指在總包合同中約定的由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總包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

1.9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總包合同專用條款和本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履行總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分包項目經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總包合同:指發包人與承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總承包合同, 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2總包合同條款: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設部和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於1999年修訂印發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文本》 (建建[1999]313號)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條款, 以及經發包人和承包人協商一致的專用條款。

1.13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間簽訂的施工專業分包合同,由協議書、通用條款和專用條款組成。

1.14工程建設標準:指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建設標準,以及經承包人確認的,對工程建設標準進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補。

1.15圖紙: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總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圖紙、計算書、配套説明以及相關的技術資料。

1.16報價書:指由分包人根據分包合同的規定,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報價。在承包人採用招標方式確定分包人時,該報價書應與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一致。

1.17中標通知書:指由承包人發出的確定分包人中標的通知。

1.18開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9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20合同價款:指承包人與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範圍內全部工程並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21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項的情況,經承包人確認後,按雙方約定的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22施工場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於分包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承包人在現場總平面圖中具體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l.23書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4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內容,所應承擔的責任。

1.25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於並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6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7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後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休息日或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後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後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互相解釋,互為説明。除本合同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如有時);

(3)分包人的投標函及報價書;

(4)除總包合同工程價款之外的總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7)本合同工程建設標準、圖紙;

(8)合同履行過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的其他書面文件。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出現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應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不成時,按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8條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語言文字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應與總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語言文字相同。

3.2適用法律和行政法規

除本合同專用條款中另有約定,本合同適用的法律、法規應與總包合同中規定適用的法律、法規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3.3適用工程建設標準

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的名稱;本合同專用條款沒有具體約定的,應使用總包合同中所規定的與分包工程有關的工程建設標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工程建設標準。

本合同中沒有相應工程建設標準的,應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分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承包人確認後執行。

4.圖紙

4.1承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 向分包人提供圖紙。分包人需要增加約定以外圖紙套數的,承包人應代為複製,複製費用由分包人承擔;如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對工程圖紙負有保密義務的,分包人應負責分包工程範圍內圖紙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義務在分包合同終止後,應當繼續履行。

4.2如分包工程的圖紙不能完全滿足施工需要,並且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分包人應在其設計資質等級和業務允許的範圍內,在原分包工程圖紙的基礎上,根據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的深化設計須經過承包人確認後方可進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備相應的設計資質,應由承包人委託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深化設計。分包人應對自行設計的圖紙負有全部的法律責任。

關於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範圍及發生的費用,雙方應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3承包人提供的圖紙不能滿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時,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等的責任和費用承擔。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總包合同

5.1分包人對總包合同的瞭解

承包人應提供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閲。當分包人要求時,承包人應向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內容除外)。

5.2分包人對有關分包工程的責任

除本合同條款另有約定,分包人應履行並承擔總包合同中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承包人的所有義務與責任,同時應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違反總包合同中約定的承包人義務的情況發生。

5.3分包人與發包人的關係

分包人須服從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與分包工程有關的指令。

未經承包人允許,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發包人或工程師,也不得直接接受發包人或工程師的指令。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6.指令和決定

6.1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承包人隨時可以向分包人發出指令,分包人應執行承包人根據分包合同所發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執行指令,承包人可委託其他施工單位完成該指令事項,發生的費用從應付給分包人的相應款項中扣除。

6.2發包人或工程師指令

就分包工程範圍內的有關工作,分包人應執行經承包人確認和轉發的發包人或工程師發出的所有指令和決定。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7.2項目經理可授權具體的管理人員行使自己的部分權利,並在認為有必要時可撤回授權,授權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書及撤回通知作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承包人所發出的指令、通知, 由項目經理(或其授權人)簽字後,以書面形式交給分包人,分包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時間後生效。確有必要時,項目經理可發出口頭指令,並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項目經理在48小時後未予書面確認的,分包人應於承包人發出口頭指令後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項目經理在分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後7天內不予答覆,應視為分包人要求已被確認。分包人認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後24小時內提出書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後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

並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緊急情況下,項目經理可發出要求分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異議也應執行。如承包人發出錯誤的指令,並給分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的,則承包人應給予分包人相應的補償,但因分包人違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損失除外。

7.4項目經理應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及時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圖紙並履行其它約定的義務,否則分包人應在約定時間後24小時內將具體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誤的後果通知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通知後48小時內不予答覆,應承擔因延誤造成的損失。

7.5承包人如需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分包項目經理

8.1分包項目經理的姓名、職稱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寫明。

8.2分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請求和通知, 以書面形式由分包項目經理簽字後送交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籤署姓名和收到的時間後生效。

8.3分包項目經理按項目經理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

和依據分包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項目經理取得聯繫時,分包項目經理應採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並在採取措施後48小時內向項目經理送交報告。責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8.4分包人如需更換分包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並徵得承包人同意,後任繼續行使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8.5承包人可與分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分包項目經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一次或分階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據總包合同由發包人辦理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各種證件、批件、各種相關資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備施工條件的施工場地。

(2)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組織的圖紙會審,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

(3)提供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設備和設施,並承擔因此發生的費用。

(4)隨時為分包人提供確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場地和通道等,滿足施工運輸的需要,保證施工期間的暢通。

(5)負責整個施工場地的管理工作,協調分包人與同一施工場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間的交叉配合,確保分包人按照經批准的施工組織設計進行施工。

(6)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9.2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導致工期延誤或給分包人造成損失的,承包人賠償分包人的相應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應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分包工程進行設計(分包合

同有約定時)、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審閲分包合同和(或)總包合同時,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發現分包工程的設計或工程建設標準、技術要求存在錯誤、遺漏、失誤或其它缺陷,應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完成規定的設計內容,報承包人確認後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

(3)在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進度統計報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進度計劃施工時,應根據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訂的進度計劃,以保證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 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詳細施工組織設計,承包人應在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內批准,分包人方可執行。

(5)遵守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施工場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環境保護和安全文明生產等的管理規定,按規定辦理有關手續,並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因分包人責任造成的罰款除外。

(6)分包人應允許承包人、發包人、工程師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權的人員在工作時間內,合理進入分包工程施工場地或材料存放的地點,以及施工場地以外與分包合同有關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準備的地點,分包人應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應負責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護工作,保護期間發生損壞,分包人自費予以修復;承包人要求分包人採取特殊措施保護的工程部位和相應的追加合同價款,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8)分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0.2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項義務,造成承包人損失的,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

11.總包合同解除

11.1如在分包人沒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解除,則承包人應及時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後應儘快撤離現場。

11.2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終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價款、分包人員工的遣散費、二次搬運費等補償。如本合同第11.1款約定的總包合同終止是因為分包人的嚴重違約,則只能得到已完工程價款補償。

11.3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況下,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為分包工程已採購或已運至施工場地的材料設備,應全部移交給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價格支付給分包人。

12.轉包與再分包

12.1除12.2款規定的情況外,分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如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將被視為違約,並承擔違約責任。

12.2分包人經承包人同意可以將勞務作業再分包給具有相應勞務分包資質的勞務分包企業。

12.3分包人應對再分包的勞務作業的質量等相關事宜進行督促和檢查,並承擔相關連帶責任。

三、工期

13.開工與延期開工

13.1分包人應當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分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於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5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承包人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覆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後48小時內不答覆,視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3.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項目經理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遲開工日期。承包人賠償分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並相應順延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誤,經項目經理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從工程師處獲得與分包合同相關的竣工時間延長;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開工條件、設備設施、施工場地;

(3)承包人未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項目經理未按分包合同約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發出的指令錯誤,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範圍內的工程變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專用條款中約定的或項目經理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4.2分包人應在14.1款約定情況發生後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報告。承包人在收到報告後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5.暫停施工

15.l發包人或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以書面形式通過承包人向分包人發出暫停施工指令,並在提出要求後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分包人停工和復工程序以及暫停施工所發生的費用,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l 6.工程竣工

16.1分包人應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6.2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6.3提前竣工程序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分包工程質量應達到本合同協議書和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工程質量標準,質量評定標準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違約金計算方法或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17.2雙方對工程質量的爭議,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

17.3分包工程的檢查、驗收及工程試車等,按照總包合同相應的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擔總包合同約定的承包人應承擔的義務,但並不免除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承擔的總包質量管理的責任。

17.4分包人應允許並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師進入分包人施工場地檢查工程質量。

18.安全施工

18.1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照安全標準組織施工,承擔由於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

18.2在施工場地涉及危險地區或需要安全防護措施施工時,分包人應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承包人批准後實施,發生的相應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18.3發生安全事故,按照總包合同相應條款處理。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l 9.合同價款及調整

19.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人依據工程報價書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

19.2分包工程合同價款在本合同協議書內約定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採用其中一種(應與總包合同約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價格。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範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範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範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19.3可調價格計價方式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一週內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19.4分包人應當在19.3款情況發生後10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價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後l0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19.5分包合同價款與總包合同相應部分價款無任何連帶關係。

20.工程量的確認

20.1分包人應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承包人接到報告後7天內自行按設計圖紙計量或報經工程師計量。承包人在自行計量或由工程師計量前24小時應通知分包人,分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並派人蔘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後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承包人不按約定時間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0.2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報告後7天內未進行計量或因工程師的原因未計量的,從第8天起,分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0.3分包人未按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或其所提交的報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計量。

20.4對分包人自行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計量。

2l.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後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在確認計量結果後10天內,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承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1.3分包合同約定的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合同價款的調整、索賠的價款或費用以及其他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1.4承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六、工程變更

22.工程變更

22.1分包人應根據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補或省略的方式對分包工程進行變更:

(1)工程師根據總包合同作出的變更指令。該變更指令由工程師作出並經承包人確認後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項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變更指令。

22.2分包人不執行從發包人或工程師處直接收到的未經承包人確認的有關分包工程變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類變更指令,應立即通知項目經理並向項目經理提供一份該直接指令的複印件。項目經理應在24小時內提出關於對該指令的處理意見。

22.3分包工程變更價款的確定應按照總包合同的相應條款履行。分包人應在工程變更確定後ll天內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經承包人確認後調整合同價款。

22.4分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後11天內不向承包人提出變更分包工程價款的報告,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22.5承包人在收到變更分包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7天內予以確認,無正當理由逾期未予確認時,視為該報告已被確認。

七、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的,分包人應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交日期和份數。

23.2承包人應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驗收報告之日起3日內通知發包人進行驗收,分包人應配合承包人進行驗收。根據總包合同無需由發包人驗收的部分,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驗收程序自行驗收。發包人未能按照總包合同及時組織驗收的,承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規定的發包人驗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組織驗收,並視為分包工程竣工驗收通過。

23.3分包工程竣工驗收未能通過且屬於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負責修復相應缺陷並承擔相應的質量責任。

23.4分包工程竣工日期為分包人提供竣工驗收報告之日。需要修復的,為提供修復後竣工報告之日。

24.竣工結算及移交

24.1分包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分包人向承包人遞交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本合同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24.2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遞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明確的修改意見。承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後7天內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之日起7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後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並承擔違約責任。

25.質量保修

25.1在包括分包工程的總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後,分包人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對分包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保修,具體保修責任按照分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簽訂的質量保修書執行。

八、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承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預付款、工程進度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分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2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視為分包人違約: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與發包人或工程師發生直接工作聯繫;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將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轉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義務或不按分包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分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雙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分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分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

26.3分包人違反本合同可能產生的後果

如分包人有違反分包合同的行為,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擔因此違約造成的工期延誤、經濟損失及根據總包合同承包人將負責的任何賠償費,在此情況下,承包人可從本應支付分包人的任何價款中扣除此筆經濟損失及賠償費,並且不排除採用其它補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賠

27.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27.2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分包人可按總包合同約定的程序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賠。

27.3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況,分包人可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索賠程序通過承包人提出索賠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賠報告後21天內給予分包人明確的答覆,或要求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索賠成功後,承包人應將相應部分轉交分包人。

分包人應按照總包合同的規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賠報告,以保證承包人可以及時向發包人進行索賠。承包人在35天內未能對分包人的索賠報告給予答覆,視為分包人的索賠報告已經得到批准。

27.4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的約定向工程師遞交任何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要求分包人協助時,分包人應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相關通知或其它資料以及保持並出示同期施工記錄,以便承包人能遵守總包合同有關索賠的約定。

分包人積極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賠未獲成功,

則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約定應支付給分包人的金額中扣除上述本應獲得的索賠款項中適當比例的部分。

28.爭議

28.1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部門調解。當事人不願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1)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件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28.2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險及擔保

29.保障

29.1除應由承包人承擔的風險外,分包人應保障承包人免於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及修補缺陷引起的下列損失、索賠及與此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

(1)、人員的傷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財產的損失或損害。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29.2承包人應保障分包人免於承擔與下列事宜有關的索賠、訴訟、損害賠償費、訴訟費、指控費和其它開支:

(1)按分包合同約定,實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過程當中所導致的無法避免的對財產的損害;

(2)由於發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為或疏忽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或損害,或與此相關的索賠、訴訟等。

上列損失應由造成損失的責任方承擔。

30.保險

30.1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30.2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30.3保險事故發生時,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責任盡力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30.4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擔保

31.1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時,承包人應與分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2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時,分包人應與承包人協商擔保方式和擔保額度,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1.3分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不應超過總包合同中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的履約擔保的額度。

十、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1有關材料設備供應的數量、程序及責任均按總包合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的有關約定履行。

32.2總包合同約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視為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32.3除32.2款外的材料設備應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專用條款的約定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33.文物

33.1承包人根據總包合同,應將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以內需要保護的文物或古樹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應認真保護,需要採取保護措施時,由承包人承擔所需費用。

33.2分包人在其施工場地內發現文物,應採取保護措施,並按照總包合同約定的時間和程序報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不可抗力包括的範圍以及事件處理同總包合同相應條款。

34.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場地的,分包人應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

34.3分包人承擔自身的人員和財產的損失。

34.4因合同一方延遲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遲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承包人和分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發生本合同通用條款21.5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預付款、進度款),分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3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轉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35.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導致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導致合

同無法履行。

35.5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後處理均按總包合同相應條款履行。

35.6分包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條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與終止

36.1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6.3分包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後,承包人分包人應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7.台同份數

37.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37.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38.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後,可對本合同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本合同專用條款內約定。

第三部分 專用條款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及工程建設標準

3.1除總包合同文件規定的語言文字外,本合同還使用_______語言

3.2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和規章:__________________

3.3本分包工程適用的工程建設標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工程建設標準以外,總包合同中約定的與分包工程相關的工程標準均適用於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的內容和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應的施工工藝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4.圖紙

4.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圖紙的套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2承包人委託分包人進行深化施工圖設計的委託範圍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

4.3複製、重新繪製、翻譯、購買標準圖紙的責任和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

4.4關於使用國外圖紙的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7.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項目經理

姓名:________職稱:______________(任命書作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承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場地和施工所需的證件、批件的名稱和完成時間:_______________

(2)組織分包人蔘加發包人會審圖紙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向分包人進行設計圖紙交底的時間: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3)承包人為本分包工程的實施提供的機械設備和(或)其他設施(如有時),及費用承擔:

(6)雙方約定承包人應做的其他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分包人應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設計內容和提交時間: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分包人應在本合同簽定生效後______天內向項目經理提交分包工程總體進度計劃.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進度計劃及相應的進度統計報表時間為:

承包人批准工程進度計劃的時間: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承包人批准施工組織設計的時間: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護的特殊要求及費用承擔:_____________

(8)雙方約定分包人應做的其它工作: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期

14.工期延誤

14.1雙方約定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四、質量與安全

17.質量檢查與驗收

17.1雙方關於分包工程質量標準的約定:_________________

五、合同價款與支付

19.合同價款及其調整

19.2本合同價款採用____________種方式確定。

(1)採用固定價格的,合同價款包括的風險範圍:_________________

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風險範圍以外合同價款調整方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採用可調價格的,合同價款的調整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3)採用成本加酬金的,有關成本加酬金的約定為:______________

19.3雙方約定合同價款的其他調整因素:_____________________

20.工程量確認

20.1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報告的時間:______________

21.合同價款的支付

21.1承包人向分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量:________________

扣回時間和比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1.2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的時間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六、竣工驗收及結算

23.竣工驗收

23.1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圖的份數_________份。

七、違約、索賠及爭議

26.違約

26.1本合同關於承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1.5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24.3款約定的承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雙方約定的承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6.2本合同關於分包人違約的具體責任:

(1)本合同通用條款第5.3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

(2)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2.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3)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6.2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4)本合同通用條款第17.1款約定的分包人違約應承擔的違約責任:____________

(5)雙方約定的分包人的其他違約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8.爭議

28.1雙方約定,在履行分包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雙方協商解決或者調解不成時,按下列第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將爭議提交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八、保障、保險及擔保

30.保險

30.l承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0.2分包人投保內容和責任:____________________

31.擔保

31.1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31.2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擔保方式:_____________

擔保額度: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其他

32.材料設備供應

32.3由分包人採購材料設備的約定:

37.台同份數

36.2雙方約定本合同副本_____份,其中,承包人______份,分包人_______份。

38.補充條款: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3

承包單位(甲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分包單位(乙方):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甲方將_____________工程的所有項目的施工任務交由乙方完成,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工程概況

1、總體工程名稱:

2、分包工程名稱:

3、工程地點:

4、分包工程範圍:

5、承包形式:

6、工程期限:

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月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日。

7、 質量標準:

(1)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規定、國家現行的《建築安裝工程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程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2)標準規範: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負責協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

(2)對乙方承擔施工任務的質量、安全、進度情況的監督、檢查;

(3)督促乙方確保主合同責任的全面履行;

(4)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和責任制,有權要求乙

方按有關規定執行;

(5)制定施工進度總計劃,並負責安排乙方實施;

(6)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並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7)負責本工程的全面技術管理,批准施工技術方案,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認定合格後在有關技術資料中籤認;

(8)負責本工程的全面質量安全管理,批准有關質量安全措施及方案,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質量安全工作;

(9)按設計圖紙、工程變更洽商單、施工及驗收規範的要求,對工程的質量進行監督檢查,有權對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質量事故提出返工、整改,乙方不得有異議;

(10)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工程的進度進行檢查落實,有權對進度進行調整,乙方不得有異議。

(11)甲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12)承包人應為運至施工場地內用於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辦理保險。發包人已經辦理的保險視為承包人辦理的保險。

2、乙方的責任、權利與義務

(1)乙方應全面瞭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2)對本合同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圖套、驗收規範等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保證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自行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項罰款;

(3)未經甲方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

(4)乙方應根據甲方的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按時提交每月的施工計劃,有階段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期計劃以及相關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甲方批准後嚴格實施。

(5)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6)按時提交有關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7)乙方須保證甲方交付後的工地條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同時做好工地周邊建築羣、地下管線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8)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保險,其費用自理。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按相關規定辦理。

(9)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應提前通知甲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10)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第四條、承包價款的確定、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價款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

(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2、價格調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________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招標工程甲方或建設單位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

第五條、工程質量與檢查驗收

1、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建設單位及監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為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於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由於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餘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餘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佈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商。

4、一週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誤的,分包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4、對於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工程轉包與再分包

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的擔保

1、__________自願為乙方履行本合同所有義務(包括違約金、罰款)向甲方提供不可撤銷的連帶責任擔保。本合同被解除或提前終止或無效,________仍應依擔保約定繼續承擔擔保或返還財產、賠償損失等責任。

2、保證人_______在本合同項下的保證範圍包括乙方因本合同及乙方承包的每一個工程項下的與履行施工合同有關的一切債務(包括但不限於:拖欠的税款;拖欠的人工工資;拖欠的材料∕設備款;拖欠的施工機械∕模板、鋼管租賃費;工程質量不合格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及賠償金;工期違約的違約金及賠償金;工程質量、安全事故造成的經濟損失、違約金及賠償金;工傷賠償金等)、甲方為乙方墊付的款項、違約責任及甲方為實現債權與擔保權利而發生的相關費用(包括但不限於訴訟費/仲裁費、律師費、鑑定費、差旅費等)。

3、_________保證期間自簽訂本合同起至乙方承包的工程全部竣工、保脩金收清後滿兩年時止(質量安全終身責任)。

第十二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範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3)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生工傷事故後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願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三條、違約責任

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有瑕疵的,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四條、爭議解決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可以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或者和解不成的,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3、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聯繫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蓋章):

住所:

代表人:

聯繫方式:

________年___月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4

總包方(甲方):

分包方(乙方):

為加強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保護職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國家財產,保障施工現場的順利進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建築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和北京市建築委關於建築工程分包的有關規定,雙方就本工程施工安全生產達成如下協議: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分包內容(範圍):

分包方式:

二、工期

開工日期:

竣工日期:

三、安全生產

1、分包方必須是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法人或其他出具共上級主管單位(法人單位)的委託書,分包與其資質相符在授權委託書範圍內工程的經濟組織。

2、分包方必須熟悉並能嚴格執行《建設工程施工現場管理規定》、《建築施工現場安全防護基本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範》及其他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範、標準及各項規定。能夠積極參加有關促進安全生產的各項活動。

3、分包方必須學習、掌握,並執行總包方現行的有關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和管理方式。

4、分包方必須執行總包方與分包工程有關的總體工程施工組織設計和安全技術方案。

5、分包方必須執行三級安全教育制度,項目經理、分包工程的負責人及特種作業人員必須執行持證上崗制度。

6、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檢查整改制度。

7、分包方必須接受總包方或總包方上級主管部門、政府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檢查。

8、分包方必須執行安全生產的防護設施、設備驗收制度。

9、分包方自帶的施工機械設備,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且機械性能良好、安全防護裝置、齊全、靈敏、有效。

10、分包方必須按規定為作業人員配發合格的勞動防護用品。

11、分包方必須並執行因工傷亡事故報告制度,如分包方施工現場發生因工傷亡事故,必須立即向總包方及有磁部門報告,不準隱瞞不報,並全力搶救傷員,保護事故現場。如因搶救傷員必須移動現場設備、設施時,要做記錄或拍照。不準破壞事故現場。分包方須積極配合總包方及上級部門、當地政府部門對事故的調查和現場勘察,不得提供偽證。

12、分包方必須承擔因為分包方的原因造成事故的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3、分包方有權拒絕總包方違章指揮。

14、分包方發生人員傷亡時,不管事故的責任在何方,分包方必須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工作。當總包方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一定管理責任時,總包方應積極協助分包方做好善後工作。

15、總包方應為分包方單位創造良好的作業環境,完全因總包方的設施、設備不良造成的事故,應由總包方負責。

16、總包方有權監督、糾正分包方人員的違章、違規、違紀行為,對不服管理的有權令其停止作業。

17、總包方有權審查分包方的安全資質和進場人員的安全教育情況。

18、補充條款:(略)

四、違約

1、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總包方一經發現,可要求分包方立即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分包方應按總包方要求進行整改和補充完善,直到符合約定條件。

2、因分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分包方承擔違約責任和經濟支出。

3、因總包方原因達不到約定條件的,由總包方承擔責任和經濟支出。

五、爭議

當總、分包發生爭議時,可通過總、分包雙方上級主管部門協商調解,若達不成一致意見,可向政府有關部門申請仲裁。

六、本協議在雙方簽字蓋章後生效。

七、本協議書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總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分包方(蓋章)

法人代表(或委託代理人):

日期: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5

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總日曆工作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閲。

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

(2)在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

_________;

(5)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6)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

未經工程承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

自覺遵守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

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

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

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

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

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

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

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

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

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

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

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

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

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

(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7.4 採用第

(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3)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

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

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

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

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

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

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

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

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

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

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

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

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

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

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

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

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

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

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

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

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

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

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

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合同解除後,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

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並送備案後生效。

35.補充條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

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6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鑑於_________(以下簡稱為“發包人”)與工程承包人已經簽訂施工總承包合同或專業承(分)包合同(以下稱為“總(分)包合同”),雙方就勞務分包事項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1.勞務分包人資質情況

資質證書號碼:_________

發證機關:_________

資質專業及等級:_________

複審時間及有效期:_________

2.勞務分包工作對象及提供勞務內容

工程名稱:_________

工程地點:_________

分包範圍:_________

提供分包勞務內容:_________

3.分包工作期限

開始工作日期:_________

結束工作日期:_________

總日曆工作天數:_________

4.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按總(分)包合同有關質量的約定、國家現行的《建築施工及驗收規範》和《建築安裝工程質量評定標準》,本工作必須達到質量評定等級。

5.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

(2)本合同附件;

(3)本工程施工總承包合同;

(4)本工程施工專業(分)包合同。

6.標準規範

除本工程總(分)包合同另有約定外,本合同適用標準規範如下:_________.

7.總(分)包合同

7.1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總(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供勞務分包人查閲。當勞務分包人要求時,工程承包人應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一份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的副本或複印件。

7.2 勞務分包人應全面瞭解總(分)包合同的各項規定(有關承包工程的價格細節除外)

8.圖紙

8.1 工程承包人應在勞務分包工作開工天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圖紙套,以及與本合同工作有關的標準圖套。

9.項目經理

9.1 工程承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稱:_________.

9.2 勞務分包人委派的擔任駐工地履行本合同的項目經理為_________,職務:_________,職務:_________.

10.工程承包人義務

10.1 組建與工程相適應的項目經理班子,全面履行總(分)包合同,組織實施施工管理的各項工作,對工程的工期和質量向發包人負責;

10.2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工程承包人完成勞務分包人施工前期的下列工作並承擔相應費用:

(1)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交付具備本合同項下勞務作業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具備開工條件的施工場地交付要求為:_________;

(2)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水、電、熱、電訊等施工管線和施工道路,並滿足完成本合同勞務作業所需的能源供應、通訊及施工道路暢通的時間和質量要求;

(3)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工程地質和地下管網線路資料;

(4)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辦理下列工作手續(包括各種證件、批件、規費,但涉及勞務分包人自身的手續除外)_________;

(5)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相應的水準點與座標控制點位置,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6)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向勞務分包人提供下列生產、生活臨時設施:_________,其交驗要求與保護責任為:_________.

10.3 負責編制施工組織設計,統一制定各項管理目標,組織編制年、季、月施工計劃、物質需用量計劃表,實施對工程質量、工期、安全生產、文明施工,計量析測、實驗化驗的控制、監督、檢查和驗收;

10.4 負責工程測量定位、沉降觀測、技術交底,組織圖紙會審,統一安排技術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交工驗收;

10.5 統籌安排、協調解決非勞務分包人獨立使用的生產、生活臨時設施、工作用水、用電及施工場地;

10.6 按時提供圖紙,及時交付應供材料、設備,所提供的施工機械設備、週轉材料、安全設施保證施工需要;

10.7 按本合同約定,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動報酬;

10.8 負責與發包人、監理、設計及有關部門聯繫,協調現場工作關係。

11.勞務分包人義務

11.1 對本合同勞務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工程承包人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格證書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未經工程承

包人授權或允許,不得擅自與發包人及有關部門建立工作聯繫;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制度;

11.2 勞務分包人根據施工組織設計總進度計劃的要求,每月底前天提交下月施工計劃,有階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階段施工計劃,必要時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提交旬、周施工計劃,以及與完成上述階段、時段施工計劃相應的勞動力安排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嚴格實施;

11.3 嚴格按照設計圖紙、施工驗收規範、有關技術要求及施工組織設計精心組織施工,確保工程質量達到約定的標準;科學安排作業計劃,投入足夠的人力,物力,保證工期;加強安全教育,認真執行安全技術規範,嚴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實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有關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種罰款;

11.4 自覺接受工程承包人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工程承包人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使用情況,及其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與現場其他單位協調配合,照顧全局;

11.5 按工程承包人統一規劃堆放材料、機具,按工程承包人標準化工地要求設置標牌,搞好生活區的管理,做好自身責任區的治安保衞工作;

11.6 按時提交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經濟資料,配合工程承包人辦理交工驗收;

11.7 做好施工現場地周圍建築物、構築物和地下管線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因勞務分包人責任發生損壞,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經濟損失及各種罰款;

11.8 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提供或租賃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具、週轉資料及其他設施;

11.9 勞務分包人須服從工程承包人轉發的發包人及工程師的指令;

11.10 除非本合同另有約定,勞務分包人應對其作業內容的實施、完工負責,勞務分包人應承擔並履行總(分)包合同約定的、與勞務作業有關的所有義務及工作程序。

12.安全施工與檢查

12.1 勞務分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進行施工,並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採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於勞務分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而發生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承擔。

12.2 工程承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並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工程承包人不得要求勞務分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工程承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工程承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13.安全防護

13.1 勞務分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承包人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13.2 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工作(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勞務分包人應在施工前1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並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實施,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安全保護措施費用。

13.3 勞務分包人在施工現場內使用的安全保護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帶及其他保護用品),由勞務分包人提供使用計劃,經工程承包人批准後,由工程承包人負責供應。

14.事故處理

14.1 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勞務分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並報告工程承包人,同時按國家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對事故處理。

14.2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相關規定處理。

15.保險

15.1 勞務分包人施工開始前,工程承包人應獲得發包人為施工場地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的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2 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工程承包人辦理或獲得保險,且不需勞務分包人支付保險費用。

15.4 勞務分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必須,併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勞務分包人自行投保的範圍(內容)為:_________.

15.5 保險事故發生時,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有責任採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減少損失。

16.材料、設備供應

16.1 勞務分包人應在接到圖紙後_________天內,向工程承包人提交材料、設備、構配件供應計劃(具體表式見附件一);經確認後,工程承包人應按供應計劃要求的質量、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和供應時間等組織貨源並及時交付;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的,勞務分包人必須及時進行,費用另行約定。如質量、品種、規格、型號不

符合要求,勞務分包人應在驗收時提出,工程承包人負責處理。

16.2 勞務分包人應妥善保管、合理使用工程承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因保管不善發生丟失、損壞,勞務分包人應賠償,並承擔因此造成的工期延誤等發生的一切經濟損失。

16.3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下列低值易耗性材料(列明名稱、規格、數量、質量或其他要求)_________.

16.4 工程承包人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低值易耗性材料的費用,由勞務分包人憑採購憑證,另加%的管理費向工程承包人報銷。

17.勞務報酬

17.1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採用下列任何一種方式計算:

(1)固定勞務報酬(含管理費);

(2)約定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時計算;

(2)約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計件單價(含管理費),按確認的工程量。

17.2 本工程的勞務報酬,除本合同17.6固定的情況外,均為一次包死,不再調整。

17.3 採用第(1)種方式計價的,勞務報酬共計_________元。

17.4 採用第(2)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種勞務的計時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5 採用第(3)種方式計價的,不同工作成果的計價單價分別為: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_________,單價為_________元。

17.6 下列情況下,固定勞務報酬或單價可以調整:

(1)以本合同約定價格為基準,市場人工價格的變化幅度超過_________%,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後續法律及政策變化,導致勞務價格變化的,按變化前後價格的.差額予以調整;

(2)雙方約定的其他情形:_________.

18.工時及工程量的確認

18.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的,事故過程中不計算工時和工程量。

18.2 採用按確定的工時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每日將提供勞務人數報工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

18.3 採用按確認的工程量計算勞務報酬的,由勞務分包人按每月(或、旬、日)將完成的工程量報過程承包人,由工程承包人確認。對勞務分包人未經工程承包人認可,超出設計圖紙範圍和勞務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承包人不予計量。

19.勞務報酬的中間支付

19.1 採用固定勞務報酬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約定按下列方法支付:

(1)合同生效即支付預付款_________元;

(2)中間支付:_________.

19.2 採用計時單價或計件單價方式支付勞務報酬的,勞務分包人與工程承包人雙方約定支付方法為_________.

19.3 本合同確定調整的勞務報酬、工程變更調整的勞務報酬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勞務報酬,應與上述勞務報酬同期調整支付。

20.施工機具、週轉材料供應

20.1 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勞務作業使用的機具、設備,性能應滿足施工的要求,及時運入場地,安裝調試完畢,運行良好後交付勞務分包人使用。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由工程承包人依據本合同委託勞務分包人採購的除外)應按時運入現場交付勞務分包人,保證施工需要。如需要勞務分包人運輸、卸車、安拆調試時,費用另行約定。

20.2 工程承包人應提供施工使用的機具、設備一覽表見附件二。

20.3 程承包人應提供的週轉材料、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見附件三。

21.施工變更

21.1 施工中如發生對原工作內容進行變更,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發出變更通知,並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説明。勞務分包人按照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21.2 因變更導致勞務報酬的增加及造成的勞務分包人損失,由工程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因變更減少工程量,勞務報酬應相應減少,工期相應調整。

21.3 施工中勞務分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勞務分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工程承包人的直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1.4 因勞務分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勞務分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勞務報酬。

22.施工驗收

22.1 勞務分包人應確保所完成施工的質量,應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勞務分包人施工完畢,應向工程承包人提交完工報告,通知工程承包人驗收;工程承包人應當在收到勞務分包人的上述報告後7天內對勞務分

包人施工成果進行驗收,驗收合格或者工程承包人在上述期限內未租織驗收的,視為勞務分包人已經完成了本合同約定工作。但工程承包人與發包人間的隱蔽工程驗收結果或工程竣工驗收結果表明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合格時,勞務分包人應負責無償修復,不延長工期,並承擔由此導致的工程承包人的相關損失。

22.2 全部工程竣工(包括勞務分包人完成工作在內)一經發包人驗收合格,勞務分包人對其發包的勞務作業的施工質量不再承擔責任,在質量保修期內的質量保修責任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施工配合

23.1 勞務分包人應配合工程承包人對其工作進行的初步驗收,以及工程承包人按發包人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求進行的涉及勞務分包人工作內容、施工場地的檢查、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第三方的工作必須勞務分包人配合時,勞務分包人應按工程承包人的指令予以配合。除上述初步驗收、隱蔽工程驗收及工程竣工驗收之外,勞務分包人因提供上述配合而發生的工期損失和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3.2 勞務分包人按約定完成勞務作業,必須由工程承包人或施工場地內的第三方進行配合時,工程承包人應配合勞務分包人工作或確保勞務分包人獲得該第三方的配合,且工程承包人應承擔因此而發生的費用。

24.勞務報酬最終支付

24.1 全部工作完成,經工程承包人認可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遞交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本合同約定的計價方式,進行勞務報酬的最終支付。

24.2 工程承包人收到勞務分包人遞交的結算資料後14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工程承包人確認結算資料後14天內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尾款。

24.3 勞務分包人和工程承包人對勞務報酬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合同關於爭議的約定處理。

25.違約責任

25.1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工程承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工程承包人違反本合同第19條、第24條的約定,不按時向勞務分包人支付勞務報酬;

(2)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其他情況。

25.2 工程承包人不按約定核實勞務分包人完成的工程量或不按約定支付勞務報酬或勞務報酬尾款時,應按勞務分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拖欠勞務報酬的利息,並按拖欠金額向勞務分包人支付每日_________‰的違約金。

25.3 工程承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勞務分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工程承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勞務分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

25.4 當發生下列情況之一時,勞務分包人應承擔違約責任:

(1)勞務分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誤一日,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元的違約金;

(2)勞務分包人施工質量不符合本合同約定的質量標準,但能夠達到國家規定的最低標準時,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_________違約金;

(3)勞務分包人不履行或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的其他義務時,應向工程承包人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勞務分包人尚應賠償因其違約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延誤的勞務分包人工作時間不予順延。

25.5 一方違約後,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後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26.索賠

26.1 工程承包人根據總(分)包合同向發包人遞交索賠意向通知或其它資料時,勞務分包人應予以積極配合,保持並出示相應資料,以便工程承包人能遵守總(分)包合同。

26.2 在勞務作業實施過程中,如勞務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條件等根據總(分)包合同可以索賠的情形出現,則工程承包人應該採取一切合理步驟,向發包人主張追加付款或延長工期。當索賠成功後,工程承包人應該將索賠所得的相應部分轉交給勞務分包人。

26.3 當本合同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應有正當的索賠理由,並有索賠事件發生時有效的相應證據。

26.4 工程承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工程承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作時間延誤和(或)勞務分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報酬及勞務分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勞務分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工程承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髮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出延長工作時間和(或)補償經濟損失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於21天內給予答覆,或要求勞務分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在收到勞務分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後21天內未給予答覆或未對勞務分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

項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勞務分包人應當階段性地向工程承包人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後21天內,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覆程序與(3)(4)規定相同。

26.5 勞務分包人未按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工程承包人造成經濟損失,工程承包人可按上述程序和時限以書面形式向勞務分包人索賠。

27.爭議

27.1 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自行和解或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任何一方不願和解、調解或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約定採用下列第_________種方式解決爭議:

(1)向_________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訴。

27.2 發生爭議後,除非出現下列情況,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工作連續,保護已完工作成果: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終止合同;

(2)調解要求停止合同工作,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4)法院要求停止合同工作。

28.禁止轉包或再分包

28.1 勞務分包人不得將本合同項下的勞務作業轉包或再分包給他人。否則,勞務分包人將依法承擔責任。

29.不可抗力

29.1 本合同中不可抗力的定義與總包合同中的定義相同。

29.2 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後,勞務分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並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工程承包人應協助勞務分包人採取措施。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認為勞務分包人應當暫停工作,勞務分包人應暫停工作。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後48小時內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勞務分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通報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結束後14天內,勞務分包人應向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和有關資料。

29.3 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和延誤的工作時間由雙方按以下辦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於勞務作業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2)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的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並承擔相應費用;

(3)勞務分包人自有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4)工程承包人提供給勞務分包人使用的機械設備損壞,由工程承包人承擔,但停工損失由勞務分包人自行承擔;

(5)停工期間,勞務分包人應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衞人員的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6)工程所需清理、修理費用,由工程承包人承擔;

(7)延誤的工作時間相應順延。

29.4 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30.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30.1 在勞務作業中發現古墓、古建築遺址等文物和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價值的物品時,勞務分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並於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應於收到書面通知後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工程承包人和分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採取妥善保護措施。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如勞務分包人發現後隱瞞不報或哄搶文物,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30.2 勞務作業中發現影響工作的地下障礙物時,勞務分包人應於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承包人項目經理收到處置方案後 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改方案,工程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合同工作時間。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工程承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31.合同解除

31.1 如果工程承包人不按照本合同的約定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停止工作。停止工作超過28天,工程承包人仍不支付勞務報酬,勞務分包人可以發出通知解除合同。

31.2 如在勞務分包人沒有完全履行本合同義務之前,總包合同或專業分包合同終止,工程承包人應通知勞務分包人終止本合同。勞務分包人接到通知後儘快撤離現場,工程承包人應支付勞務分包人已完工程的勞務報酬,並賠償因此而遭受的損失。

31.3 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或因一方違約或應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的,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31.4 合同解除後,勞務分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剩餘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工程承包人要求撤出施工場地。工程承包人應為勞務分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並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作勞務報酬。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後,不影響

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32.合同終止

32.1 雙方履行完合同義務,勞務報酬價款支付完畢,勞務分包人向工程承包人交付勞務作業成果,並經工程承包人驗收合格後,本合同即告終止。

33.合同份數

33.1 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工程承包人和勞務分包人各一份;本合同副本_________份,工程承包人執_________份,勞務分包人執_________份。

34.合同生效

本合同雙方約定簽字蓋章並送備案後生效。

35.補充條款

附件一:工程承包人供應材料、設備、構配件計劃

附件二:工程承包人提供施工機具、設備一覽表

附件三:工程承包人提供週轉、低值易耗材料一覽表

工程承包人(公章)_________ 工程勞務分包人(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委託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7

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建築施工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甲方決定將________公司________工程項目部的勞務分包給乙方,為規範管理,明確職責,經雙方協

商一致,特簽訂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一、甲方發包給乙方的勞務施工項目內容範圍如下:

該工程項目施工藍圖中所有磚、石砌築及抹灰分項工程;鋼筋製作、綁紮分項工程;模板製作、安裝分項工程;腳手架搭設作業。

二、本合同期限:

從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年_____月______日止。

三、工程質量標準:

所有分項工程質量確保優良

四、勞務管理費的上繳及付款方式:

1、上繳標準:該工程項目勞務管理費為人民幣__________萬元整,由乙方上繳,如乙方能達到按該項目部與建設方所簽訂的合同中的質量、進度要求,則甲方按管理費的返回乙方作為獎勵。

付款方式:上繳勞務管理費按兩次付清,即主體完工前付_____%,裝修完工前付_____%。

五、乙方的職責

1、乙方提供相關的證件及資質,配合乙方辦理相關手續。

協調處理施工過程中的勞務糾紛及工傷事故。

六、乙方的職責:

1、全面履行_____________公司與__________建築施工有限責任公司簽訂的項目施工合同。並承擔該合同條款中乙方應承擔的全部責任與義務。

2、確保所有分項工程的質量、進度、安全達到項目部與建設方簽訂的合同要求。如達不到則按管理費的_____%進行處罰。

七、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通過協商,可另簽訂補充條款,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一式六份,甲乙雙方各執三份,經雙方簽字蓋章生效,至工程完工,雙方結清勞務管理費後失效。

甲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_____

時間:_________________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8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由 建築施工任務的需要,甲方將承建的 工程的分包任務,委託乙方承包施工,甲乙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分工協作,互相促進的原則,經協商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執行。

一、基本內容:

1、 承包任務的名稱、範圍及數量:_____

2、 質量標準、等級:_____

3、 合同價款:_____

4、 工 期:_____

5、 承包形式:_____

6、 材料供應:_____

7、 計算方法:_____

二、 質量要求及管理:

1、 乙方對施工工程承擔包修責任,保修期為 年,保修期內出裂縫、滲水等等其它問題,均由乙方負責免費返修及承擔其它造成的經濟損失。

2、 乙方必須服從甲方、監理等單位提出的質量問題整改意見,同甲方、監理等單位搞好配合,對自己工作面的工程質量、進度、安全等負全部責任。

3、 乙方負責施工所用的所有材料、及其它工具均由乙方負責。

4、 乙方工人進入工地後,必須服從工地現場一切規章制度,乙方如不服從管理,甲方有權停工或終止合同,工程不予結算。

三、 安全施工:乙方必須按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施工,採取嚴格的安全防護措施。對生產中可能出的工傷醫療費和安全設施費用,甲方已綜合計算到工程合同價款中,因此而發生的一切工傷事故,均由乙方負責。

四、 工程款結算:

五、 違約責任:

1、乙方承包的分包工程,必須達到合同規定的質量等級標準,隨時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的檢查檢驗,並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的要求返工、翻修、承擔由自身原因導致返工、修改的費用的損失。

2、 由 工程量變化和設計變更;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停水、停電連續超過小時;不可抗力;經甲方代表確認同意後,可以推遲完工,非上述原因不能按合同完工,乙方承擔違約責任,並按合同規定工期每拖延一天乙方向甲方支付延期罰款 元。

六、 乙方需向甲方提供下列單據:

1、 所有撥款單據

2、 工程量清單

3、 工程驗收證明

七、 保修責任:乙方對施工工程承擔包修責任,保修期為 年,保修期內如出現出現裂縫、滲漏、等質量事故由乙方負責返修。

八、 解決糾紛方式: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可另行約定,其補充合同雙方簽章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合同履行過程中,雙方如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臨汾市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九、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執二份,乙方執一份,自雙方籤蓋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代表: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日期:_________年___ 月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9

甲方:_______(以下簡稱甲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為了建好工程,甲方原將工程約   平方米承包給乙方,雙方本着平等互利、協商一致,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並結合本工程的具體情況訂立本協議。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築面積:____________約m2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六、工程造價:含價有税費__________元/m2

七、合同工期:總計天數________天,以甲方的開工通知之日起計算。因不可抗力因素順延。

八、工程性質: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雙方決算量以甲、乙雙方實際驗收量為依據。

十、工程價需材料的試壓試驗工作及費用均由乙方負責,甲方進行協調和配合試驗資料交由甲方統一管理。

十一、施工中的具體要求

1、質量要求:本工程的質金以國家和建設方,甲方的具體要求為標準驗收的建設方,監理公司以及有關職能部門簽字蓋章為準。

2、安全責任: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嚴格按照國家的有關規範安全技術操作堆積進行施工,做到文明施工,場地整潔,安全措施完善、得當。乙方在施工過程中,在其承包範圍內,所發生的一切安全事故均自行負責。

3、估算及付款方式:估算以甲、乙雙方現場實際收方工程量為準,協議簽字後,由乙方墊資進場施工基礎完工經驗收合格7日內支付工程款______萬元,工程竣工後驗收合格後,甲方在日內付足乙方工程總價款的_______%,剩餘_______%的工程款甲方按國家規定扣除質保金後在年內付清。

4、工期要求:由於本工程工期緊,任務重,乙方必須嚴格按照甲方的施工進度要求進行施工,不得以任何藉口停工或延誤工期,如發生以上情況則屬違約,乙方應支付甲方總造價違約金_______%,而且甲方有權解除協議,其一切損失概由乙方負責。

十二、簽定本協議時,乙方向甲方繳納履約保證金_______萬元,本保證金在甲方第一次撥付工程款時退還給乙方。

十三、違約責任:若一方違約,由違約方賠償對方造成的一切損失。

十四、真它未盡事項,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本協議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_份,協議由雙方簽字生效,有效期至工程完工並結清全部工程款後自然失效。

甲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建設工程施工勞務分包合同模板10

甲方(承包人):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

乙方(分包人):______住所: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委託代理人:______風險提示:_____

分包合同條款內容應當規範、具體、具備可操作性,否則,如果承包人、分包人的合同水平和法律意識都比較低或差異大時,則訂出的合同內容不全,權利義務不均衡,那麼這些都在以後施工過程中產生的糾紛埋下伏筆,在訂立分包合同時,可以諮詢專業律師,避免某些條款遺漏,或者設計不嚴謹,造成不必要損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築法》及其它相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願、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承包人和分包人雙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項經協商達成一致,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建設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

2、工程地點:_____

3、工程規模:面積_______________結構_______________層數_______________跨度_______________

4、工程類別:風險提示:_____

允許分包的工程範圍應當在依據招標文件,分包的工程不得超過總工程量的30%。各項專業工程分包的總量超過承包人合同工程總量的30%的,或者專業工程分包管理費超過30%的(招標文件規定的税費除外),這是底線,逾越底線均認定為違法分包。同時,這裏也強調分包工程不得再次分包,凡再次分包也被認定為違法分包。

另外,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必須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承包人如果存在違法分包的工程,當出現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造成的損失,那麼承包人也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5、分包範圍:_____

6、質量要求:按設計和施工規範進行施工,質量達到優良。

7、工期要求:按業主要求工期:_____

8、分包合同總價款: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小寫_______________元。

9、工程期限:計劃開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計劃竣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總工期為_____個日曆天。

10、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_____

(1)本合同;

(2)中標通知書;

(3)分包人的報價書;

(4)總包合同文件(除合同價款以外);

(5)本合同專用條款;

(6)本合同通用條款;

第二條、本合同條款符合總承包合同的要求

第三條、甲乙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

1、甲方的權利、義務與責任

(1)負責協助乙方對項目的施工組織與管理工作,保證按時開工

(2)按雙方的協商制訂生產、技術、質量、安全、材料等方面的管理規定和責任制,有權要求乙方按有關規定執行;

(3)按雙方商定的分工,按時按質按量供應建築材料和設備

(4)及時向乙方提供施工圖紙、圖套,並組織圖紙會審和技術交底;

(5)負責本工程的全面技術管理,批准施工技術方案,解決圖紙和施工中的技術問題,檢查監督乙方施工中的技術工作,認定合格後在有關技術資料中籤認;

(6)根據施工組織設計要求,對工程的進度進行檢查落實,及時完成驗收工作;

(7)按時交付工程價款。風險提示:_____

駐工地代表實質上是建設單位派駐施工單位對該工程施工質量施工進度及造價等與施工發生一切密切聯繫諸方面和施工單位共同管理的代理人,是保證合同工期的實現的重要角色,發包方和承包方在選擇駐工地代表的時候應當謹慎選擇,以保障分包工程的順利進行。

(8)甲方派駐工地的代表需要符合一定的資質,施工期間如要更換代表,應提前通知乙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2、乙方的權利、義務以及責任

(1)乙方訂立合同時應全面瞭解總(分)合同的各項規定;

(2)對本合同分包範圍內的工程質量向甲方負責,組織具有相應資質的熟練工人投入工作;嚴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圖紙、圖套、驗收規範等施工,嚴格遵守安全生產製度,保證施工安全;加強現場管理,嚴格執行建設主管部門及環保、消防、環衞等部門對施工現場的管理規定;自行承擔由於自身責任造成的質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現場髒亂造成的損失及各項罰款;

(3)自覺接受甲方及有關部門的管理、監督和檢查;接受甲方隨時檢查其設備、材料保管和操作人員的有效證件、持證上崗情況;

(4)乙方須保證甲方交付後的工地條件良好,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機具、週轉材料及其他設施,同時做好工地周邊建築羣、地下管線和已完工部分的成品保護工作;

(5)乙方必須為進入本工地的所有職工辦理意外傷害等各類保險,其費用自擔;

(6)乙方要及時派駐合格的工地代表,施工期間如須更換代表,不得擅自更換,更換前,應提前通知甲方,並保證更換的代表是具有相應資質的;

(7)按期完成項目,按時提交有關報表、完整的原始技術資料,配合甲方辦理交工驗收。

第四條、合同價款的確定、支付與結算

1、本工程價款按下列兩種方式確定:()

(1)本工程為招標工程,合同價款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除甲方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外,結算時不再進行調整。

(2)本工程為非招標工程,在全部工程的施工圖預算未審定前,合同價款(暫估價)為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元;本合同及本工程所形成的一切税金,由乙方自行負責;在建設單位要求的情況下,可由甲方代扣代繳)。此價作為撥付承包款項、材料、設備、工程備料款的依據,但不作為結算的依據。結算價款以甲方審定的施工圖預算為準。

2、價格調整的因素

(1)工程遇到下列情況乙方應在____日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確認調整金額後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後________天內不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託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佈的價格調整;

(3)招標工程甲方或建設單位同意工程量增減或設計變更。

第五條、質量檢查與驗收

1、乙方按國家現行施工及驗收規範、評定標準、設計變更洽商單等組織施工,經建設單位及監理檢驗,達到交工驗收條件為準;

2、乙方必須嚴格按照施工圖紙、交底記錄和甲方要求組織施工。未經甲方有關人員的書面通知,不得自行變更施工工序、質量標準、設計要求或自行進行材料代換。

3、工程質量按建設單位方規定要求合格率100%

4、乙方因施工質量問題,應無償返修至合格,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損失,由乙方負責,費用從承包費用中扣除,因甲方造成的損失,由甲方承擔。

5、由於甲方供應材料質量造成的損失由甲方負責,乙方不承擔損失,整改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由於甲方供應材料遲誤致使其他施工單位施工工序提前施工,而造成乙方施工經濟損失由甲方負擔經濟責任。

第六條、材料、機械設備供應與管理風險提示 

如果是承包人負責採購材料、工程設備的,應按照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採購,並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及出廠證明,對材料、工程設備質量負責,應在材料和工程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監理人檢驗,禁止使用不合格的材料和工程設備。

1、本承包工程所需全部材料、成品、構配件等由甲方供應管理,乙方按甲方制定的有關材料發放及使用管理規定進行領取、使用,不得浪費。因乙方原因造成浪費,甲方有權對浪費所造成的損失按規定對乙方進行處罰;

2、乙方在施工過程中應做到現場材料按甲方指定位置堆放,日用日清,保持現場的整潔。

3、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材料應即時退庫,丟失剩餘材料按丟失材料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4、乙方在施工過程中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應即時運到甲方指定位置堆放,丟失使用剩餘的廢材料按原值從承包者承包款中扣除。

5、乙方領用材料必須與使用材料、剩餘材料及廢材料相符,出現材料不符情況,按材料丟失處理。

第七條、安全生產與文明施工

1、甲方對乙方承擔的本協議工程應進行安全交底,提出明確的安全要求並進行監督檢查。

2、乙方必須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地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甲方發佈的安全操作規程,因乙方違章作業或違反有關規定發生人身傷亡事故,由乙方承擔全部責任和損失,甲方不承擔任何責任。

3、乙方應配合土建施工單位實施施工作業場地的維護和清潔工作。

4、乙方所有特殊工種工人具備相應的資質,不得安排無資質人員從事非本專業工作。

第八條、工期延誤

1、因不可抗力事件或其他非乙方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乙方應立即通知甲方,並採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不可抗力事件結束_____小時內,雙方就損失情況和工期延期進行協商,形成書面協議。

2、因建設單位或甲方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按約定支付工程備料款、工程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等建設單位或甲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誤。

3、因建設單位提出變更計劃或設計、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未提供施工現場水、電源、道路接通條件,障礙物未能清除,影響進場施工等建設單位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由於建設單位原因造成窩工,乙方要積極配合甲方,準備相應索賠資料向建設單位索賠,索賠費用分配雙方另行協商。

4、一週內非甲、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_____小時。

5、分包人不能按分包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應承擔違約責任,但因上述四款造成工期延誤的,分包人不承擔責任。

第九條、保密

1、在合同履行期間,乙方所獲得的圖紙資料及在施工過程中所取得的與履行合同有關的工作成果屬甲方所有,乙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或合同履行完畢後以任何方式泄露。

2、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把與合同有關的資料給出版社和新聞機構發表或學術引用,或者使用本合同任何部分進行促銷和做廣告宣傳。

3、未經甲方書面同意,乙方不得應用本工程圖紙資料。

4、對於乙方使用的新技術和新方法,甲方負有保密義務,未經乙方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

5、本合同的保密條款在合同解除或終止後,保密資料依法定途徑公開前,同樣具有約束力。

第十條、工程轉包與再分包乙方不得將本合同所涉及的全部工程項目或勞務作業轉包或部分再分包給他人。

第十一條、合同解除

1、乙方有下列情形的,甲方有權解除合同 

(1)沒按設計規範要求施工,監理下發整改通知達三次的;

(2)延期十天沒有進場施工,或拖延工期達施工進度計劃同期期限_____%的;

(3)發生重大工傷事故,或發生工傷事故後不及時處理影響工程進度或受害人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4)拖欠材料、人工費用不及時處理,致使相關人員向甲方主張權利的。

2、甲方沒有按合同要求撥付工程款達應撥付工程款數額______%以上的,乙方有權解除合同。

3、乙方應在甲方解除合同____日內清場,每逾期一天,乙方自願按總工程價款的_______%作為違約金支付給甲方。

第十一條、違約責任甲、乙雙方本着誠實信用的原則履行本協議,任何一方違反上述條款,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履行瑕疵的,都應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第十二條、解決爭議的方法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如果產生糾紛,則各方應首先友好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也可通過和解、調解的方式解決,非訴方式無法解決爭議時,雙方均可向合同簽訂地、合同履行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乙方因本工程需要,以甲方名義對外提起訴訟的,甲方應予協助,相關律師代理費、訴訟費、保全費等,均由乙方承擔。

第十三條、本協議壹式貳份,雙方各執壹份,自簽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條、本協議未盡事宜雙方協商解決。風險提示:______

分包合同有關工程量變更及單價調整,不可抗力事件的損失承擔,相應工期,竣工驗收條件、方法、標準,結算的條件、標準,質保金比例、支付,違約責任等必須與總包合同約定的相應內容一致,特別要堅持大多數分包合同的結算必須在總包合同結算之後進行,降低資金支付風險,防止因分包合同的不一致造成總包單位額外損失的發生。

建議在起草或者簽訂分包合同之前,可以諮詢專業的律師意見,以防止風險出現。

甲方(蓋章):______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蓋章):______代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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