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和員工的勞動合同模板(簡易1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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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員工的勞動合同模板1

公司和員工的勞動合同模板(簡易14篇)

甲方:

經營地址:

乙方:

性別:

居民身份證號碼:

在甲方工作起始時間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家庭住址:

郵政編碼:

在臨居住地址:

郵政編碼:

户口所在地省(市)區(縣)街道(鄉鎮)

簽訂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甲乙雙方本着平等自願、協商一致、合法公平、誠實信用的原則,簽訂勞動合同,並承諾共同遵守:

第一條

合同類型和期限

甲、乙雙方選擇以下形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__年_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日止,共_個月。

(二)其中試用期,自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共__個月。

(三)乙方應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前到崗。

注:《民法典》調整了《勞動法》關於勞動合同終止的規定內容。取消了勞動合同的約定終止,規定勞動合同只能因法定情形出現而終止。也就是説,勞動合同當事人不得約定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即使約定了,該約定也無效。

規定到崗時間的理由在於:《民法典》規定勞動關係的建立日為用工之日(一般情況以到崗為準),勞動者簽訂合同後一直不到崗,企業不能隨便解除合同,法律風險和成本很高,應約定到崗時間,以便後面約定本合同的自動失效。

第二條

工作內容和地點

(一)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崗位工作,根據甲方的工作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地點。

(二)乙方應按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注:工作地點是《民法典》新增的必備條款。對於類似“因生產經營需要,勞動者願意服從用人單位調整工作崗位”或“用人單位有權根據生產經營需要調整勞動者工作崗位”等條款,不再寫入合同。原因在於:調整工作崗位屬於變更合同行為,按照《民法典》規定,變更需採用書面形式,因此,此約定涉嫌剝奪勞動者的合同協商變更權,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條款無效。

第三條

工作時間和休假

(一)乙方實行以下第1種工時制。

1、實行標準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得超過8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得超過40小時。

2、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甲乙雙方協商安排。

(二)乙方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節假日和本單位規定休假制度。

注: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是《民法典》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四條

勞動保護和條件

(一)甲方根據生產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有關勞動安全、衞生的規定為乙方配備必要

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

(二)甲方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立安全生產製度;乙方應當嚴格遵守甲方的勞動

安全制度,嚴禁違章作業,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三)甲方應當建立、健全職業病防治責任制度,加強對職業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職業病防

治水平。

注: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是《民法典》新增的必備條款。

第五條

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為_____元/月,乙方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為_____元,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

(二)乙方試用期滿後,甲方應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實行以下第三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基本(固定)工資和績效工資組成。基本(固定)工資為_____元/月,績效工資根據乙方的業績考核情況核定。如甲方的工資制度發生變化或乙方的工作崗位變動,按新的工資標準確定。

2、計件工資。甲方應制定科學合理的勞動定額標準,計件單價按甲方的有關制度為準。

3、其他工資形式。具體約定如下:

(三)甲方(或甲方指定的單位)應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資,發薪日為每月15日。若乙方提供了正常勞動,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工資報酬不得低於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注:本合同應註明勞動者的基本(固定)工資標準,績效工資由業績考核確定。“甲方指定

的單位”解決的是勞動合同所在單位和工資支付單位分離的情況,即“外派用工”的情形。

“_日”比正常發薪時間延後_日,規避有時合理期間晚發工資的情況。

(四)合同期內,甲方應視乙方的工作表現情況,給予乙方提高工資待遇的機會。(注:加薪情況應明示與合同中。)

第六條

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

(二)乙方因工負傷(死亡)和患職業病,依法享有獲得醫療救治、經濟補償的權利。

(三)乙方在勞動合同期內患病、非因工負傷,依法享有國家規定的醫療期。

(四)乙方的福利待遇按國家及甲方的規定執行。

第七條

合同變更、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注:人力資源部門應保留招聘資料,以保留錄用條件的證據。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及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對完成甲方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注:依據《民法典》第39條修訂。對員工欺詐的情形,也可依據第39條第5項解除勞動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是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1、甲方不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合理報酬的;

2、甲方未能按時按量提供乙方保險福利的;

3、甲方不能提供乙方合理崗位和培訓機會的;

4、甲方不能為乙方提供更好發展機會的;

注:依據《民法典》第40條擬訂,無變化。

第八條

其他約定條款

(1)凡由甲方出資培訓乙方,雙方另行簽訂《培訓/教育協議》,因乙方原因而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乙方應賠償甲方的培訓等費用,具體賠償標準執行《培訓/教育協議》的約定。

(2)乙方在簽訂勞動合同之前,甲方有權瞭解乙方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包括但不限於勞動者的學歷、履歷、資格或任職證書(明)以及以前勞動關係是否解除或終止等。勞動者應當如實説明,並應書面承諾其真實性。若因故意漏報、隱瞞前述基本情況,騙取甲方簽訂勞動合同的,經甲方查出或被原單位追訴的,視為乙方的欺詐行為並導致甲方的嚴重誤解,甲方有權依法申請認定本合同自始無效,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3)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一條規定的到崗日到崗的,本合同自到崗日滿後自動失效,但甲方認可的除外。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損失,應由乙方全額承擔。

(4)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條款與附件內容有任何衝突或不一致之處,則以附件中的內容為準。

(5)本合同履行過程中,若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履行;若甲方發生合併或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單位繼續履行。

(6)乙方在合同期內,屬其崗位職務行為或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質技術條件所產生的所有專利、版權和其他知識產權歸甲方所有,乙方無權進行商業性開發。

(7)雙方簽訂本合同後,乙方不得在合同期內再受聘其他任何單位從事與甲方相同或類似或有競爭衝突的業務。

(8)乙方對在合同期間得到的有關甲方及其關聯公司的情報、信息等商業祕密進行保密,不得將其泄露給任何第三者(亦包括無工作上需要的甲方僱員)。乙方違反保密義務則被視為嚴重違反本合同,並認為有足夠的理由被辭退。此種保密義務在本合同終止或期滿後的任何時間對乙方仍有約束力。

注:商業祕密和競業限制、專項培訓只在主合同中做原則約定,另行簽訂協議處理。

本合同未盡事宜,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法律法規規定執行;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由雙方協商解決;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若雙方協商不成或者發生勞動爭議,應當依法向調解機構申請調解,向人民法院起訴。

本合同一式份,自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雙方各執一份。甲方應按規定建立職工名冊備查,並向勞動部門辦理備案手續。勞動合同範本可以到信法網下載。

甲方(蓋章)乙方(簽名)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或委託代理人(簽名)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和員工的勞動合同模板2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在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同意訂立本勞動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 甲、乙雙方的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1 日止,共 年,其中試用期 個月,試用期時間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試用期第一週為培訓期,乙方經培訓考核合格後方可上崗,培訓考核不合格者培訓期不計薪。在試用期甲方將對乙方進行績效考核,如業績達標,可安排提前轉正。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根據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工作崗位(工種)。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報酬及福利

第四條 乙方試用期的基本工資為人民幣 元,轉正後按實際工作情況,另行約定薪酬,並將雙方確認的文本作為此合同附件。工資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發薪日為每月15日支付上一月工資,如遇節假日、休息日順延。如工資數額有異議,乙方應在發放之日起15日內向公司財務提出異議,否則,視為當月工資已結清。

四、勞動紀律

第五條 乙方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保守國家祕密,不做任何有損國家利益、有損國格、人格的事情,並保證未與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單位保持勞動關係。

第六條 乙方須遵守所在用工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其管理,維護其合法權益,保守商業祕密。不得將單位的祕密資料和物品向單位以外的任何第三方泄露或攜走。

第七條 乙方須遵守甲方的管理規定,保守甲方商業祕密,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各項活動。

第八條 在合同履行期間,甲方可修改原內部規章制度,也可制定新的規章制度並向乙方公示。乙方願意執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

第九條 如果乙方出現違反第五條、六條、七條、八條約定的行為,甲方可根據其情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解除勞動合同關係,追償相關責任損失。

五、合同的變更、解除與終止

第十條 在合同期內,如有下列情況發生,甲乙雙方同意變更本合同。

1、在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情況下,雙方協商一致的;

2、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了重大變化,經與乙方協商一致的;

3、由於不可抗力的因素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完全履行的;

4、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修改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十一條 當事人依據第十條約定,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時,應將變更要求書面通知另一方,另一方應於30日內(含30日)予以答覆。

第十二條 經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解除。

第十三條 乙方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隨時解除本合同;

1、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無法按照擬定的崗位工作計劃履行本崗位職責的;

3、乙方違反甲方的規章管理制度,按甲方規章制度要求應予以解除勞動合同的;

4、乙方績效考核不合格,經培訓,無法達到崗位要求,轉崗後仍然無法勝任的;

5、乙方工作失職,營私舞弊,不服從管理,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伍仟元(含)以上的;

6、向甲方提供虛假材料的;

7、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四條 乙方因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經縣以上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第十五條 乙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應提前30天以書形式像甲方提出離職申請,若乙方沒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申請離職,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離崗,否則給甲方造成的損失,全部由乙方個人承擔。

第十六條 公司規定培訓上崗人員需在本單位就職服務滿一年,中途不得擅自離崗;因乙方擅自離開給甲方造成的培訓損失,全部由乙方承擔。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自認為無法勝任本職工作的;

2、甲方以暴力、威脅、監禁或其它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3、甲方或用工單位不能按照本合同約定支付乙方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第十八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合同解除:

1、赴境外留學、定居或者因私出境超過規定期限未歸的;

2、與其他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或建立事實勞動關係的,以及從事其他第二職業的;

3、有違法員工入職承諾書行為的;

4、本合同期滿甲乙雙方協商同意不續簽的。

六、經濟補償和賠償

第十九條 乙方要求解除本合同,或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十三條、十八條規定解除、終止本合同的,甲方不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金。

第二十條 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的原因訂立無效合同,給乙方造成損害的,甲方應按照勞動部《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乙方損失。

第二十一條 乙方在被招用和簽訂本合同時,弄虛作假,沒有向甲方如實提供和反映個人情況材料,一經發現,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且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由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賠償甲方的經濟損失。

第二十二條 乙方違反本合同約定的條件解除合同或違反約定的保守商業祕密規定,給甲方造成損失的,乙方應按照《違反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補償辦法》賠償甲方損失。

七、勞動爭議處理與其它

第二十三條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甲乙任何一方可以向有關部門請示調解,調解不成的,可向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甲乙任何一方也可直接向長沙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

第二十四條 本合同未盡事宜,國家有規定的按國家規定執行,國家無規定的,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二十五條 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1、合同期內,乙方單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書面通知甲方,否則,乙方須承擔由此給甲方帶來的經濟損失,具體損失包括但不限於甲方為乙方多繳納的社會保險(含單位支付部分),頂替乙方崗位所產生的人工成本費用,上述經濟損失甲方可在支付給乙方的工資中直接扣除;

2、乙方負有忠誠履行本合同的義務,乙方不得在外從事與甲方具有同業競爭的工作,若乙方違反本款約定的,甲方有權解除與乙方的勞動合同,且不承擔任何經濟補償;

3、乙方無條件服從甲方根據經營管理需要合理調整其工作職位、崗位、工作地點的決定;

4、甲方有權對乙方進行工作實績考評,並依據考評結果給予相應的職位和待遇;甲方可以依據考評決定是否對乙方進行晉升、加薪等的獎勵和進行撤職、降級、降薪等的處分;

5、甲方支付給乙方的勞動報酬中已包含了保密費用。員工離職後承擔的商業祕密保護義務,不以得到任何額外補償為條件;

6、乙方承諾嚴格遵守公司已發佈或今後將發佈的所有規章制度,並嚴格按公司確定的標準、流程及權限操作執行,不越權或違反流程處理任何事項,乙方有超越權限或違反制度、流程行為的,須接受各項制度、流程配套考核辦法的考核,甲方視其嚴重程度有權無條件解除與乙方的勞動關係,因此造成甲方損失的,乙方應負賠償責任;

7、本合同所指的制度流程的發佈形式可以是書面形式發佈,也可以是通過公司信息辦公系統(電子文檔等)發佈的,包括但不限於:法務類制度流程、資金類制度流程、資產類制度流程、行政類制度流程、人事類制度流程、質量類制度流程、其他業務性制度流程等;

8、乙方是否越權或違反制度流程處理事項的依據除留有乙方簽名的書面依據及其他證明是乙方所為的有效證據之外,還包括以乙方身份在甲方各信息系統(包括但不限於現有的辦公管理系統、資金管理系統、人事工資管理系統、合同管理系統、檔案管理系統、銷售管理系統、倉庫管理系統等及今後建立並使用的信息系統)中的處理記錄;

9、乙方上、下班不準搭乘非法營運的摩托車等交通工具,搭乘非法營運的摩托車等交通工具所發生的一切後果由乙方本人承擔所有責任;

10、乙方保證本人沒有違反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法律、政策。乙方同意:一旦違反或被發現違反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法律、政策,甲方可以依法律、法規、省、市計劃生育法規、政策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

第二十六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自甲、乙瞭解本合同,雙方簽字後即行生效。

甲 方:(蓋章) 乙方:簽章)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公司和員工的勞動合同模板3

甲方(用人單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_年齡:__________現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願的基礎上籤訂 本勞動合同。

第一條 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為______年。其 中試用期從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共______ 個月。

第二條 工作任務 乙方願意接受並完成下列工作任務:在_________________崗位。

第三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崗位的需要,按照國家勞動安全衞生的有關規定配備必 要的安全防護設施。

第四條 勞動紀律 甲方應根據國家規定製定各項規章、制度,具體內容: 乙方在合同期內須嚴格遵守各項紀律,服從甲方管理,積極做好工作。

第五條 工作時間與勞動報酬

1. 乙方每月工作______天, 每天實行______小時工作制。 如雙方同意延長工作時間, 按加點給予報酬,加點費為每小時______元。

2. 合同期限,職工工資待遇(甲方支付乙方工資、資金的數量,支付時間和方 式等)按下列約定辦理:

第六條 社會保險福利待遇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住院治療,以及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 商約定如下: 月的醫療期。醫療期滿尚未治

(1) 乙方非因工負傷、患病的,甲方應給予賠償。

(2) 醫療期內的醫療費由甲方負責______%,乙方負擔______%,病假工資為______元。

(3) 醫療期滿後因不能從事原工作被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發給乙方相當於 本人實得工資 ______至 ______個月的醫療補助費。

2. 乙方因工負傷、致殘、死亡的待遇,參照國家有關規定,協商約定如下:

(1) 醫療期為 月(年) ,期滿未治癒的延長 月。

(2) 乙方的醫療費全部由甲方負擔。病假工資為全薪。

(3) 因工負傷致殘的,甲方應 。

3. 在合同期內, 乙方符合條件的, 享受探親假 天, 婚假 天, 喪假 天, 女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及有關文件 執行。

4. 甲方因本合同第七條第 2 款第(2)項規定和第 4 款規定的情況解除勞動合同 時,應按工作每滿______年(滿半年不滿______年按______ 年計算)發給乙方實得工資______個月的 生活補助費。

第七條 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 在下列情況下,甲乙雙方可以變更本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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