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買賣合同樣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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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材買賣合同樣書

建材買賣合同樣書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買賣雙方在平等、自願、公開、誠實信用的基礎上就建材買賣事宜達成協議如下:

第一條所購建材基本情況

單位:元/

第二條質量標準:

第三條交貨:交貨方式為(賣方送貨/買方取貨)

交貨時間:

交貨地點:

第四條驗收:對於建材產品的規格型號、數量、材質等與

約定不符或有其他質量問題的,買方異議期為賣方交貨後日內,異議經核實賣方應無條件補足或換貨。

第五條付款方式及時間:雙方約定以第種方式支付價款。

(一)簽定合同時,買方支付(定金/預付款)元(定金不得超過總價款的20%),貨到驗收後一次性支付餘款;

(二)

第六條違約責任:

(一)賣方違約責任:

1、建材產品經專業機構檢測不符合國家標準或合同約定質

量標準的,賣方應無條件換、退貨,或賠償買方由此受到的損失。

2、賣方延遲交貨的,每日應向買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的違約金;延遲交貨日的,除支付違約金外,買方還有權解除合同,賣方已收取定金、預付款或價款應全部返還,但買方在不收取違約金的情況下,有權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

(二)買方違約責任:

1、買方延遲提貨的,每日應向賣方支付延遲部分價款%的違約金;

2、買方無正當理由單方面解除合同的,應賠償由此給賣方造成的損失,已支付定金的無權要求返還。

第七條爭議解決方式:本合同項下發生的爭議,雙方應協

商或向市場主辦單位、消費者協會申請調解解決,也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提出申訴;協商、調解、申訴解決不成的,應向

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按照另行達成的仲裁條款或仲裁協議申請仲裁。

第八條其他約定事項:

第九條對本合同的變更或補充不合理地減輕或免除賣方應

承擔的責任的,仍以本合同為準。

第十條本合同未定事項,雙方可協商簽定補充協議。

買方(章):賣方(章):

住所:住所:

聯繫方式:聯繫方式:

委託代理人:法定代表人:

委託代理人:

簽訂時間:簽訂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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